“方法+对象”:一般性语言学交叉学科的定义方式
2020年12月08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8日第2064期 作者:李德鹏

  交叉学科的“交叉”和逻辑学上交叉关系的“交叉”不是同一概念,交叉学科的“交叉”其实是“融合”“综合”的意思。“社会语言学”作为交叉学科,其“交叉”就体现在融合了“社会学方法”和“语言学方法”;也可以说成既采用“社会学方法”,又采用“语言学方法”。

  2020年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释放出重磅消息:我国决定增加交叉学科作为新的学科门类。交叉学科的设置非常必要,有助于打破学科“壁垒”,整合不同学科的优质资源,但交叉学科的问题也非常复杂,已经引起学术界的热议。当前的讨论大多是基于宏观视角,我们更倾向于先微观后宏观的方法,即通过解决一个个小问题逐步推进整体研究。因此,在这里只讨论与语言学相关的一般性交叉学科定义问题。

  目前,学术界与语言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有社会语言学、语言社会学、文化语言学、语言文化学、心理语言学、语言心理学,以及神经语言学、计算语言学、法律语言学、语言经济学、语言生态学、语言逻辑学、方言地理学等。对于“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这两个概念是否应分别定义,即“X+语言学”和“语言学+X”是不是一回事,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语言学”不能分析成“社会+语言学”,而应分析成“(社会+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没有区分的必要;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社会语言学”应定义为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而“语言社会学”应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社会,二者明显不同。

  正确理解“交叉”的概念

  我们认为,要厘清交叉学科“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是否需分别定义,首先要厘清“交叉”的概念。逻辑学上认为,“概念间的交叉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有并且只有部分重合的关系。如‘军人’和‘大学生’”。逻辑学上论述概念间的交叉关系,是为了讨论概念划分规则——“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标准进行”。如“参加抗洪的人员有军人、大学生、党员、农民”就违反了这个划分规则,因为“军人”和“大学生”至少存在交叉部分“军校生”或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的大学生,所以“军人”和“大学生”不能并列。我们却不能说,“‘社会学’和‘语言学’存在交叉部分‘社会语言学’,所以‘社会学’和‘语言学’不能并列”。事实上,学术界通常认为“社会学”和“语言学”并列是科学的。后者不能说的原因在于,逻辑学上的交叉部分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如“军校生”;而两个学科的交叉部分虽然也是一个整体,但可分,包含着并列的两个部分。至此我们可以说,交叉学科的“交叉”和逻辑学上交叉关系的“交叉”不是同一概念,交叉学科的“交叉”其实是“融合”“综合”的意思。“社会语言学”作为交叉学科,其“交叉”就体现在融合了“社会学方法”和“语言学方法”;也可以说成既采用“社会学方法”,又采用“语言学方法”。这里的“社会学方法”和“语言学方法”就是并列关系,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因此,交叉学科也可以称为融合学科、综合学科。

  其次要厘清交叉后两个学科之间的主次关系。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对于大多数学者而言,能精通一个学科已经非常了不起,因此,学者们在讨论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时,往往来自同一个学科领域,这个问题通常是本学科的问题,解决方法首选是考虑本学科的方法,因为它们最得心应手,只有不得已时才求助外援,去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语言学为例,为解决某个语言学问题,仅靠语言学的方法行不通时,才去借助社会学的方法,也就是说,解决语言学问题需要融合“语言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时,交叉学科“社会语言学”才出现。因此,我们站在语言学研究者的角度,可以说“社会语言学是用语言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这个定义和学术界的通常定义“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看似不同,其实内涵一样,研究本学科问题却要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说明本学科的方法已经试过了,孤掌难鸣。换言之,“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的预设是“已经在使用语言学方法了”。既然首选本学科的方法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在定义时,可以将其省略,“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就省略了“用语言学的方法”,省略后的表述更简洁,我们把这种定义称为“方法+对象”式。“语言社会学”就可以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社会语言学”可以定义为: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二者是不同的。同理,神经语言学、计算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等“X+语言学”类,就可以定义为用某个学科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而语言经济学、语言生态学、语言逻辑学等“语言学+X”类,就可以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某个学科。

  妥善处理“方法”和“对象”的关系

  在“方法+对象”中,我们认为“方法”是次,“对象”是主,所以对于学科归属,我们的观点是,这些一般性的交叉学科不必归入新的“交叉学科”门类,可以按“对象”归类。如“社会语言学”归入语言学,“语言社会学”归入社会学,否则就会使得作为新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所含内容过于庞杂,弱化了国家将其设为独立学科门类的重要价值。从研究者的角度看,“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等的学科归属不是很重要,因为都可以属于语言学界的研究范畴,我们鼓励语言学界用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的方法来解决语言学问题,也鼓励语言学界把语言学知识作为方法论去解决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的问题。但从成果发表的角度看,“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等的学科归属就很重要,可以解决有些作者不知道交叉学科研究成果投哪类期刊的困惑。通常说学术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基本的研究模式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然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那么所提出、分析、解决的都是语言学问题,自然这个研究属于语言学范畴,最终成果应该投语言学类期刊;而运用语言学的知识解决社会学问题的应考虑投社会学类期刊。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对前面提到的“方言地理学”这个学科名称作个判断,如果是运用方言学方法研究地理问题,可以称为“方言地理学”;如果是运用地理学方法研究方言问题,如方言的地理分布问题,应该称为“地理方言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语言战略背景下的汉语修辞能力标准研究”(17BYY15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