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探索发展可持续金融
2021年11月15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15日第2287期 作者:李艳丰 吴泽霖

  可持续金融又称绿色金融、环境金融,旨在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实现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推动下,欧盟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融资决策系统,以提高金融稳定性,激励市场主体为可持续金融发展作出贡献。

  实施《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欧盟于2020年3月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法》(以下简称“欧盟分类法”)。欧盟分类法以有效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希望能够通过确定可持续投资的标准、相关的投资谨慎性原则和低碳基准,规范投融资活动,减少投资者的担忧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进入可持续金融市场。

  欧盟分类法确定了对可持续经济活动的三个技术筛选标准。一是对欧盟的环境保护目标有实质性贡献。这要求相关经济活动是以环境可持续方式进行的,并且其产品或服务能够为其他活动作出实质性贡献。例如,某一经济活动的要素能够提升另一经济活动的环境绩效。二是不会对欧盟五大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欧盟的五大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适应气候变化、预防并控制污染、保护水资源和海洋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态系统。三是遵守最低社会保障原则。欧盟分类法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方面,企业活动需符合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关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和社会其他领域的负面影响,只有如此,有关经济活动才能被认定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

  欧盟分类法可以适用于三类主体,第一类是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在内的欧盟地区合格金融市场参与者,第二类是拥有超过500名员工的“公共利益实体”以及需要提交非财务信息报告的企业,第三类是欧盟成员国。相关企业需从现金流角度对自身可持续发展情况加以披露。欧盟分类法明确了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量化指标并提供详细案例指引,为各类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计算方法。在标准实施方面,欧盟首先将金融机构纳入了该标准框架的披露计划。自2021年起,金融机构的非财务信息报告需要符合欧盟分类法规定的标准。

  欧洲央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以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等机构都在推动欧盟分类法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央行将可持续性纳入审慎监管要求范围,对银行与保险公司设定可持续性管理预期标准,加强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监管。同时,在欧元区范围内展开气候压力测试,评估气候风险对企业和银行的影响。据媒体报道,欧洲央行已经将调整对银行气候风险资本金的要求纳入议事日程,并希望借此提升银行应对可持续性风险的能力。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了《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因素正式纳入金融可持续性评估体系和欧盟信贷机构监管框架。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可持续金融战略》,阐明该局将如何把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嵌入自身工作中,并计划通过落实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义务、分析绿色债券风险、推进欧盟成员国可持续金融监管融合与实践等,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市场发展核心理念。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则重点推动欧盟成员国允许企业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子纳入养老金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并对外披露它们是如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子纳入相关策略的。

  规范可持续投资产品信息披露

  在欧盟分类法之外,欧盟还发布了《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绿色债券标准》以及《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等法规,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可持续投资产品信息披露框架体系。该体系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是否具有环境可持续性的判断标准,为资产管理人提供评估自身环境、社会、治理绩效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法,有助于提升可持续投资产品的透明度、可比性和可识别性。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披露义务,要求金融服务行业从业机构进行与投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相关的信息披露,还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披露指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数据。具体而言,市场主体既要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将给投资回报带来何种影响,也要披露投资项目将会如何影响气候变化等可持续性因素。《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要求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向其客户或利益相关方解释将如何提升环境或社会效益,或报告将如何在投资过程中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使项目获得可持续性。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旨在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有助于市场主体在投资过程中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将投资真正导向可持续发展。

  《绿色债券标准》虽然并不具有强制性,但遵循该标准可以降低债券发行人筹集大规模资金的难度,也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其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降低风险。该标准向来自欧盟内外的债券发行人开放。欧盟通过建立外部审查员注册和监督机制,维护绿色债券市场的完整性。所有的欧盟绿色债券都需要通过外部审查人员的审查,外部审查人员还可以评估这些债券自身及其所资助活动的绿色程度。

  《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要求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报告非财务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性有关的非财务信息以及企业如何管理由此产生的风险。这可以帮助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评估企业非财务绩效,敦促企业更加负责地开展经营活动。其中,与可持续性有关的非财务信息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重要性,即气候变化如何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二是环境和社会重要性,即企业对环境可持续性的影响。

  促使企业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努力规范可持续投资产品信息披露的同时,欧盟还启动了关于企业治理可持续性的倡议,希望能够完善公司法和企业治理监管框架。该倡议旨在使企业专注于长期可持续地创造价值而不是获取短期利益,更好地平衡股东、企业管理者、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利益,并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管理其自身运营和价值链涉及的事务。

  与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相比,许多企业过度关注短期业绩。而实现商业和金融业整体可持续发展,让企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地创造价值,需要绝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参与,需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细节做起。欧盟关于企业治理可持续性的倡议侧重于对企业董事会的强制性监督和尽职调查,强调应使董事会和高管薪酬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引导企业从只注重保护自身和股东的权益,转向重视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没有利益相关方受到重大损害,为自己及利益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在企业内部治理方面,应通过适当的流程和安排来开发新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提高经营绩效,进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通过企业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纳入SDR后人民币国际化演进机制研究”(17YBA05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碳中和背景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路径与策略研究”(20211153201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湘潭大学商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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