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世纪已经过去,英雄玛纳斯的名字永不消逝……一切的一切都在变化着呵,可是祖先留下的史诗,仍在一代代的相传。”20世纪60年代,参与“玛纳斯”搜集的刘发俊在《柯尔克孜族民间英雄史诗〈玛纳斯〉》中用《玛纳斯》“序歌”中的这段演述表达了该史诗在柯尔克孜族世代传唱,在玛纳斯奇(“玛纳斯”的演述人)们的口头演述中丰富发展。
口头演述的文学遗产
早在20世纪50年代,在民族识别与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玛纳斯”的演述就引起了当时民族语言调查者的关注。尽管最初搜集的只是一些“玛纳斯”的片段,但参与搜集者已经意识到它是柯尔克孜族乃至中华文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柯尔克孜族社会历史发展的百科全书,同时也是我国古代民族交往和文化交流的珍贵史料。
对史诗“玛纳斯”的搜集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面展开,由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改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与新疆文联一起组成了“《玛纳斯》工作领导小组”,陶阳、刘发俊等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行搜集采录和翻译工作。当时他们就发现“玛纳斯”演述中包括“神话、俗歌、谚语、格言”等,即当下口头文学研究中所说的,“史诗是个超级文类”;而且演述文本既有韵文体,也有散文体,还有散韵结合体。在60年代的调研中,采录者找到了77位玛纳斯奇,能完整演述五部的只有居素甫·玛玛依。在采录中,他们发现不同区域、不同演述者的演述文本略有差异,形成了一些异文,像胡正华、刘发俊在文章中都谈到居素甫·玛玛依与乌恰县艾西玛特、铁木尔在演述具体情节如“阔克托依祭典”时艺术风格的差异;同时,在柯尔克孜族知识人、民间艺人中也流传着一些“玛纳斯”手抄本,但数量少、字迹模糊,口头演述是其主要留存、传播样式。采录者将所采录到的文本进行整理、翻译,在《新疆日报》《天山》《民间文学》等报刊上发表了《玛纳斯》的部分文本。从口头到书面的转化,特别是汉文译本的出现,让国内的兄弟民族和其他地域增强了对柯尔克孜族文学的了解,也让世界看到了新中国社会主义人民文学的新成就。但是史诗的生命力在于口头演述,而口头演述的传承、传播离不开演述场域。在60年代的调研中,研究者就已经意识到:柯尔克孜族在节日、婚礼、劳动等场合都会请玛纳斯奇演述史诗,而且深受当地民众的普遍欢迎。随着社会发展、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研究者曾一度悲观地认为史诗“玛纳斯”或许只能进入博物馆。但是“玛纳斯”并未出现这样的状况,而是传唱至今。
遗产化与艺术化
史诗“玛纳斯”的演述并未因柯尔克孜族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迁而消失。一方面,因为口头文学的自我调节功能。口头文学并未像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固化”,相反,在不同时代,它们都会进行自我更新,也不会因书面文本的出现而消失。另一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息息相关。传统意义上的口头文学更多强调的是“民间”,民间文学也是相对书面文学、经典文学或隐在的官方文学而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口头文学的“民间性”及某种意义上的“边缘性”,赋予其新的社会价值与意涵。
随着史诗“玛纳斯”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传承与保护更注重公共性与社会影响力。对于柯尔克孜民众而言,他们在婚礼和节日期间要邀请玛纳斯奇演唱史诗中的婚礼、爱情、庆典等片段,同时由于生活方式的变迁,传统的演述场域渐趋减少,人们更多的是从各类文艺汇演、现代节日庆典、互联网传播平台,以及博物馆、非遗馆等馆舍化的展示来观看与欣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展及很多地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都进行过史诗“玛纳斯”的展陈,集中性展示则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物馆设立的“玛纳斯”展厅。该展厅集中展示了“玛纳斯”的内容、演述人以及搜集整理史、近年来国内出版的学术和文学著作等,既让当地各族民众了解了地方文化,促进了彼此的了解和文化交流,也成为对外文化传播的窗口。文艺性舞台演出与馆舍化展陈,促进了不同传播地史诗演述、演唱者的交流。口头传唱的“玛纳斯”长期以来是“师傅演唱、徒弟聆听”,而且过去传唱、传播中地域区隔也较强,大多史诗歌手只演述自己熟悉的“玛纳斯”篇章,并将其视为“完整的存在”。随着人口流动、媒介多样化,玛纳斯奇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汇演、馆舍展示促进了不同地域柯尔克孜族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共享。尤其是从2016年开始的舞剧、歌剧、歌舞剧的编创,进一步促进了“玛纳斯”从生活向艺术的转化,这一转化突破了“玛纳斯”演述和传播的地域、民族限制,同时也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及不同文明样态的交流互鉴。可以说,它是史诗“玛纳斯”传承中的自我调适,也是古老史诗适应与满足新时代需求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舞台演绎与文化传播
20世纪80年代,史诗“玛纳斯”被搬上舞台,曾经推出过二重唱、合唱、弹唱、对唱等,宏大的战争、爱情主题打动着“草原”内外各族民众,人们在“悲剧美”中感受着英雄的力量,正如阿地里·居玛吐尔地所言,悲剧的力量是史诗“玛纳斯”传承的动力。但真正将“玛纳斯”推向全国乃至世界的则是从2016年起编创的舞剧、歌剧、歌舞剧。
由江苏省无锡市演艺集团与阿合奇县歌舞团联合创作的舞剧《英雄·玛纳斯》,以英雄玛纳斯为核心,通过《血色巨子》《磨劫励志》《民族之光》和《子孙万代》演述了英雄的成长及从征战到对“草原和平”的追求。舞剧中运用了大量柯尔克孜族民俗符号像毡房、叼羊、库姆孜、民族服饰等,让国内尤其是东部地区对柯尔克孜族及其文化有了进一步了解,推动了史诗“玛纳斯”在国内的传播。史诗“玛纳斯”还是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交流的重要文化载体。中央歌剧院编排的歌剧《玛纳斯》,将史诗中的“梦授”和“神授”、“神性”和“人性”叙事高度融合,在舞台上通过音声、画外音、舞美塑造了英雄玛纳斯。玛纳斯的一生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连,再现了古老史诗的英雄精神和家国情怀。歌剧《玛纳斯》在国内外演出的成功展现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与传播力,也促进了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的文化交流。在舞剧、歌剧的基础上,克州歌舞团编创了歌舞剧《玛纳斯》。相较于歌剧、舞剧,它都更加成熟,通过音声与身体的结合再度演绎了英雄玛纳斯的一生。歌舞剧以玛纳斯奇演述为开端,悠远的歌声似乎将观众带到了空旷的帕米尔高原,实现了“草原”(民间)与“舞台”的空间拼接。在歌舞剧的宣传海报上,玛纳斯奇手持汉译本“玛纳斯”向我们展示了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从60年代开始的半个多世纪的“玛纳斯”搜集整理工作。歌舞剧通过对英雄出生、结盟、大婚、运行、回归的演述,将玛纳斯以民族英雄的身份纳入了中华民族戍边英雄的谱系;穿插其间的叼羊、摔跤、青年男女嬉戏以及库姆孜等民族文化融入整体的演述中,贴切、自然;演员的阵容是由克州阿图什、阿合奇、乌恰、阿克陶等各地及多民族人民共同组成的,在演述中更是进一步体现了史诗“玛纳斯”中多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他们共同保卫着自己的家园,在彰显柯尔克孜民族文化内涵的同时,也演绎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当代价值。最后则以回归结束全剧,将史诗“玛纳斯”艺术地转化成了当代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历史与民族语文调查工作中对“玛纳斯”片段的关注,到新时代在遗产化与艺术化中创新发展,史诗“玛纳斯”体现了历久弥新的时代精神与文化价值,尤其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它在对外交流与文化传播中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多元包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学术史研究”(20BZW19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