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艺术指视觉艺术,即通过技艺或者想象力的表达,有意识地创造出的视觉对象或者经验,它是一种通过绘画、雕塑、素描等媒介揭示真理、事实、感觉、情感或者思想的方法。尽管一个人自其个体意识中创造了艺术,但艺术借由一种艺术性的方式,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历史、文化、规范和实践的重大意义。因此,在艺术中,现实是通过想象力表现出来的。它既非单纯的想象,也非现实,而是一种融合想象与现实的创造。
在词源上,“艺术”(art)一词与拉丁语“ars”有关,意思是艺术、技艺或者工艺,似乎出自13世纪的写本。然而,它很可能自古罗马时代起就存在了。艺术出现的确切时间与地点尚待厘清,它是一种通过经验、研究或者观察获得的创造性技艺。
笔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现实和想象力的结合,而不是美。如果仅仅从美的角度来探究或者阐释艺术,将缺乏足够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艺术的核心是现实和想象力的结合。现实是指艺术家所获得的或者承受的事实、真理或经验;想象力则是以艺术的形式对现实进行观念或思想的创新。假设一个人要以自己的设计来建造一座房屋,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在地表上实际建造房屋,而意味着房屋的结构是他专门基于地表而设计的。地表建造和房屋设计可以分别视作现实和想象,而房屋的建造可以被阐释为一种技艺或者创造。艺术家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其想象性概念与现实联结起来,从而创造出艺术。因此,现实可以被称为想象力的来源;同时,创造可以被描述为想象力的结果。
艺术是一种纯粹的创造,它既没有偏见,也没有任何含混。艺术可以在深思熟虑、不懈努力和倾注心血之后完成。也许,艺术的创造既不是以美为中心,也不是为了期待回报和赞美,而是以视觉对象的形式,用想象力来揭示现实。关于艺术之美,聚讼纷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们对客观美的看法,这意味着美在于对象,与鉴赏者的经验无关。然而,大卫·休谟和康德声称美是主观的,与情感有关,美存在于鉴赏者的心中。在我看来,只谈美,却不触及艺术的核心,就像从外表判断一个人一样。艺术家的艺术意图不是展示美,而是以一种深刻的方式去传递历史的知识、信息、事件和实践。因此,美并不取决于对象,而是取决于鉴赏者的感知。
艺术的形式各式各样,通过现实和想象力的结合而被构造。缺乏现实,想象力将会虚幻缥缈,毫无价值;而没有想象力,现实也将索然无味。现实增强了想象力,令艺术创造更为精彩。现实一般是指艺术家看见和观察到的对象或者情境,艺术家以建设性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视觉艺术的创造。列夫·托尔斯泰曾言:“艺术是个体在经历了某种情感后,有意将其传递给他人的活动。”唯有拥有熟练技艺和丰富知识的人,方能以想象力的方式打磨艺术,传播实际证据。因此,审美体验是艺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艺术中,审美是对核心真理的体验,艺术也是从现实和想象中产生的创造。
艺术是人类思维能力的一种实践。其形式和结构多种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传统艺术和现代艺术。洞穴绘画属于传统艺术,现代艺术则以各种形式出现,用于交流。因此,现代美学的核心是对艺术和自然的审美体验,被视为一种独特的知识形式、一种情感体验或者一种想象力实践(Imagination and Art: Explanations in Contemporary Theory)。著名思想家鲍姆加登写道:“美学虽然在总体上仍是‘感性认识的科学’,但也是自由七艺的理论,是低级认识能力的逻辑,是审美思考的艺术,是理性类比的艺术。”无疑,艺术是一种引人入胜的承载理性和逻辑的方法。人类的感觉器官所看到和观察到的对象,会借由深入的思考,在艺术中被揭示出来。伽达默尔曾言:“经验提供了资源,令想象力得以发挥其建设性和批判性的功能。”因此,想象力是一种重构,而经验或者现实是推动想象力发挥建构性和批判性作用的引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黄埔高等研究院;译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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