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剧种保护的“拖带”策略
2019年11月25日 09: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25日总第1822期 作者:任孝温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两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热度”。其中,作为非遗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戏剧,对其相关保护策略的研究也方兴未艾。但仔细考察却可以发现:很多相关研究还存在弊端,较难用以指导非遗保护的实践。基于此,及时推出既可复制推广又能具体操作的保护策略,无疑是目前非遗剧种保护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

  所谓“拖带”,是指在非遗剧种保护实践中,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前提下,将符合“拖带”条件的非遗剧种以“组合”形式,由保护主体在技艺、政策、市场等方面统筹规划,从而形成一体化保护的做法。有关具体拖带方式,我们可以从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和保护主体三个方面予以具体考量。

  首先,可以对保护对象进行考量,采取大剧种拖带小剧种、高雅剧种提携通俗剧种、具备市场优势剧种与具有艺术优长的剧种相互拖带、外来剧种和本地剧种间的拖带、地方性剧种与曲艺间的拖带等形式。

  其次,从保护主体看,也可以很好地贯彻“拖带”策略。从剧团方面看,一是从演员角度,顺着拖带思路,提倡并逐渐形成以一个剧种为主,同时又兼演其他剧种的“一专多能”模式,从演员角度形成以主业拖带副业的形式。除了这种集一身式的拖带,还可以通过强势剧种与弱势剧种演员在技艺和艺术方面的沟通交流,以帮扶的形式形成拖带。二是从编导等参与制作的人员角度,可以通过“兼任”和“帮扶”的形式,开展题材和剧目以及舞台艺术等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编剧和导演乃至舞美、音乐等不同职能的制作人员,也可通过“一身兼任”方式或“异体帮扶”来形成“拖带”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演员和制作人员的剧种间流动有意识地形成影响效果。三是从演出方式上看,剧团可以有意识地通过主体剧种和“拖带”剧种的剧目组合,采用类乎“雨夹雪”“三鲜汤”等灵活多变的演出方式,通过“捆绑式”演出,逐渐扩展被捆绑剧种的市场影响和观众关注度。

  对于文化管理部门而言,“拖带”思路也可以提供很多操作层面的策略和办法。比如,从剧团体制角度,可以依据“拖带”思路,考虑剧团之分合等具体问题。此外,从管理测评以及剧团考核角度,也可以通过将不同剧种纳入统一考核和管理的考核方式,“全面”和“兼顾”的考察考量,达成对剧团业绩的全面和综合评估,从而避免以往“单面”考核的偏颇和缺欠。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还可以通过“一揽子”式的资助模式,调动剧团在维护发展被“拖带”剧种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中国戏曲的发展历程以及当下非遗剧种保护的实际经验中,我们都可看到“拖带”模式的成功范例。这也为我们倡导和提升这一策略提供了有益的启迪。

  就保护对象而言,如清代中国戏曲史上著名的“花雅之争”时期的“昆弋合班”现象。其实,在花雅之争时期,各戏班为了兼顾相对弱势剧种的生存,当然更直接的是艺人谋生的需要,普遍采取了联合演出,采用类似“风搅雪”“两下锅”“三鲜汤”等演出方式,当时还出现了一批“拖带”术语。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种外,还有“昆梆”“昆黄两下锅”“两门抱”“雨夹雪”“二合班”“三合班”“昆乱不挡”等,名称虽异,本质却都是“拖带”。这些措施在当时起到了缓解弱势剧种生存危机的作用。

  苏州苏昆剧团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拖带”策略,来维系苏剧和昆曲的共同存续和发展。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苏剧较之昆剧更有市场,更受观众欢迎,使得苏昆剧团长期处在“以苏养昆”的状态。但就艺术角度看,昆剧则较之苏剧更加丰厚,因而,苏昆剧团的艺人们尽管靠着苏剧吃饭,却不愿舍弃更有艺术内涵的昆曲。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昆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昆剧与苏剧的地位发生了倒转。目前,昆剧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已经呈现初步复兴之态势,而苏剧则相对弱势和被冷落。所以,目前苏昆剧团的策略则是“以昆养苏”,借助昆曲的强势来辅助苏剧的延续和传承。而曾经呵护和拖带昆曲的苏剧,也因此得到了自己曾经拖带昆曲的回报,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拖带”。

  同时,对于演员而言,这种拖带形式于演员本人的艺术发展也颇有益处,并反过来促进剧种的进一步繁荣。以苏昆为例,当今活跃在昆剧舞台的苏州昆剧院的中青年演员,多数都能兼演苏剧、昆剧两个剧种的剧目。

  “拖带”和“被拖带”剧种之间的剧目交流,在历史上不乏成功的例子和典范。以苏剧的前身“苏滩”为例,历史上的苏滩曾经分为前滩和后滩。其中,前滩又称“全滩”,受昆剧影响比较显著,很多艺人是能兼演苏滩和昆曲剧目的。这样,就使得二者之间的剧目交流变得十分方便,出现了一些“共享剧目”。如前滩的《游殿》与昆剧舞台石小梅、林继凡版的昆曲《游殿》,二者有很高的相似度。有些地方的念白几乎是照搬。此外,比较前滩与昆曲的《劝农》《打子》《芦林》《断桥》《合钵》《劝妆》《受吐》《下山》等剧目内容,也可发现不同程度的类似甚至雷同,二者的交流和渊源关系显而易见。苏滩和昆曲的这种历史充分证明:将强势剧种的剧目通过移植用以充实弱势剧种,往往可起到振衰的作用,维系弱势剧种的生存。

  “拖带”可以解决当下非遗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1. 针对一些剧种“有艺术无市场”或“有市场无艺术”的不平衡状况,通过“拖带”的策略,兼顾艺术和市场两方面的发展,解决剧团和剧种的当下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问题。表面看,这种拖带可能显现为暂时的“以强辅弱”,但长远看来,则有可能转化为剧种之间的互相依存和互帮共荣。上述苏剧和昆曲的“角色倒转”便是例子。

  2. “拖带”策略为不同剧种的技艺和剧目交流融合提供了便利。这种以主体(人、演员)活动为核心的保护方式借助演员“跨界”等方式,很容易达成较多剧种的活态存留,从而形成戏剧多样性的良好生态,为非遗剧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3. 通过起源流布于不同地域的剧种的“拖带”,还可在某种程度上消解非遗剧种因地域性而造成的“窄谱”局限,逐步推进戏曲的“跨地域”和“跨文化”交流,促成非遗剧种的“跨界”传播。

  4. “拖带”策略可以解决剧团和剧种的“自养”“自活”,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戏于民,还戏于市。这样,非遗剧种就具有了“源头活水”,利于剧种的长期发展。

  以上几点,既可当作非遗剧种保护实践中“拖带”策略的作用来看待,同时也可以用作拖带策略的原则和方针来贯彻,当作拖带策略的目标来逐步达成和实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戏曲史(江苏卷)”(19ZD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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