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公共舆情的多元协同治理
2021年01月07日 09: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7日第2085期 作者:杨魁

  城市作为区域政治、经济及文化活动的中心,人口密集、产业关联度高、价值高度集中。截至2019年末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60.60%,这使城市面临的风险愈加突出,也使城市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随着数字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性往往会被快速放大,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舆情危机。因此,把握新媒体背景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的生成机制与规律,探索社会舆情治理的现实路径和有效治理方案,就变得异常迫切和必要。

  目前,从宏观层面而言,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形成了政府、社会、公众、媒体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与机制;但就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而言,不同主体内部的深层互动关系与协同机制,尚缺乏应有关注与深入研究。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及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在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之间建立相互间的互动合作关系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更要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下,对政府、社会、公众、媒体各参与主体进行细化分析,厘清各个主体内部的互动关系,明确其角色职能,构建起主体内部的深层互动合作生态,从而实现更精细化和更有效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的多元协同治理。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要构建政府主体间的深层互动网络与协同机制。在这里,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健全社会舆情治理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及媒体积极参与社会舆情治理。广义上,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和,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因此,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拥有组织、协调、决定各种公共事务的公权力,拥有最多、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政府不是抽象的存在,就我国政府而言,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作为突发公共事件首要的责任主体,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多重议程互动,形成相互交错的互动关系和网络。

  从政府的角色与职能来看,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与处置过程中,一方面要关注对突发公共事件本身的应对与处置,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先兆、紧急、持久和解决四个阶段,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角色依次细分为应急主导者、风险沟通者、资源协调者和创新促进者等。另一方面还要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能衍生的社会舆情及其治理问题,从而要求政府承担和扮演舆情预警、舆情回应、舆论引导等社会舆情应对和治理者的角色。

  总之,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要探索政府主体间府际纵横交错的互动关系和有效合作机制,从而构建政府主体间的深层互动网络与协同机制。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社会在舆情治理上的协同作用,就要构建各类社会主体间的深层互动网络与协同机制。这里所谓的“社会”,是指各类社会主体,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不仅存在显著差别,而且其运行机制与方式也千差万别,突发公共事件一旦爆发就会同它们之间形成复杂多元的互动关系,引发多重议程互动。因此,必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等,构建各类社会主体间的深层互动网络与协同机制,使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及社会舆情的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就要构建公众主体间的深层互动关系网络和有序参与机制。随着全球化、社会媒介化与网络化的加深以及风险社会的到来,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社会舆情演变与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在不断加强。而现实中的社会公众具有数量大、异质性和离散性强的显著特征,再加之作为个体公众、群体公众和组织公众在利益诉求和社会参与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往往会给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社会舆情的应对和治理带来很大挑战。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都关乎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因而要有效应对和处置就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治理,也就是要真正做到人人参与,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为此,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就应当构建以组织公众为核心,群体公众为依托,辐射和影响广大相关主体间的深层互动关系网络,形成各类公众主体有序参与到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的良性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自觉遵守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媒体在舆情治理上的沟通和引导作用,就要构建媒体间的深度融合网络体系与良性互动机制。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社会舆情治理中发挥信息传播、社会动员、舆论引导、谣言应对、社会疏导、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能,发挥着传播者、沟通者及服务者的枢纽作用,对于连接和润滑政府、社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协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专业化传播和社会化传播高度融合,专业媒体、机构媒体、自媒体、平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共同构成全新的媒体融合格局,从而深刻地影响着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和最终效能。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着力构建各类媒体间的深度融合网络体系与良性互动机制,以专业主流媒体为核心,发挥和强化其中心引领作用;以机构媒体为重要依托,在不断培育、提升其专业传播水平的同时,充分挖掘其稳定的社会组织资源和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平台媒体、社交媒体及自媒体等新型社会化媒介为重要载体和舆论阵地,发挥其强大的信息交流、社交共享、风险预警、意见反馈、社会疏导、舆论引导及公共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效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舆情治理研究”(18AXW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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