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中国建设
2023年08月31日 14: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31日第2725期 作者:李晶 陈雅静 刘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根本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稳改革、促发展、保民生的艰巨任务。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怎样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本期“强国复兴大家谈”专栏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深入解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逻辑,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的强大真理力量。

  树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旗帜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您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何重要特征?

  蒋传光:丰富的实践内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其发展形成过程很好地体现了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的特点。习近平同志从数十年领导实践中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经验,如他在浙江任职时领导的“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做足了准备。再如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提出和回答了上海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其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如何为治理超大规模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论述,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实事求是精神。

  支振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与时俱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强调的宗旨和目标,是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如在立法工作方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针对科技发展、国际格局变化等新形势,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各个方面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而在司法领域,我国通过技术手段建立起智能司法,实现了全流程司法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信息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中国庭审公开网自2016年9月上线以来,全国已累计直播案件2000万件,成为阳光执法的利器,做到了真正的公正透明,走在了世界前列。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的具体体现。

  冯玉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大特点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吸收并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

  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基础上注重吸收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比如我们今天追求的“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就与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一脉相承,不但有利于老百姓接受,还能够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习惯,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重要人文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

  在实践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建立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善了人民权益保障的文化法治制度与法治文化制度,这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的继承和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各地加强了法治专门队伍和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了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健全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同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了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蒋传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认识进一步深化,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并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追求的目标,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继承。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政治及各类制度的框架体系的构建、连续和稳定,各类公共权力的配置、设定,权力边界的明确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公民各类权利的享有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完备法律制度的保障。

  其中,宪法法律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是人们言行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下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

  冯玉军: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强调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项工作高效组织、有序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截至7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97件,行政法规有601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其中,今年3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新增“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内容,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创新命题,宣示了立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法律应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观点的继承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转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科学理解“十一个坚持”蕴含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蒋传光: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要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其原创性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地位和功能的认识,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二是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提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三是确立了治国理政中的法治思维,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等。四是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概念、范畴、判断、理论。例如,提出了“法治体系”“法治中国”等新概念,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概念联结起来,使其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等;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等理论创新观点。

  支振锋:“十一个坚持”不仅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而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视野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全人类共同价值融入中国时代需求,深刻回答人类法治进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方案。

  比如,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第五个坚持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在“十一个坚持”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至2022年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在数字化领域初步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框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针对人脸识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利用个人信息犯罪等新型犯罪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为近年来在我国法治轨道上推动数字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与突破,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努力做出了生动注脚。

  冯玉军:“十一个坚持”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此我深有体会。

  今年4月,我带队前往江苏昆山,实地调研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当地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民主的过程变成凝聚共识的过程、团结群众的过程、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楷模表率,让我印象深刻。

  街头巷尾常见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以及“代表之家”,成为服务团结凝聚昆山市民的坚强阵地;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最大程度响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政协开展“有事好商量”活动,努力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商量顺、商量通、商量成……实践远远走在制度前面,而制度又走在理论前面,让我这个搞法治理论研究的人大为吃惊,倍感振奋,更由衷赞叹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人民性、系统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能确保中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披荆斩棘,行稳致远。

  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您看来,新时代十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如何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冯玉军:一方面是明确了法治建设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概念和核心命题的提出,抓住了大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为提出和衍生更多具有时代性、标识性、融通性、原创性的概念和命题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土壤。

  另一方面是抓住了依规治党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好中国的法治,关键也在党。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比如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并列出了学习重点和工作措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清晰的指南,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进展。

  支振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比如,充分考虑了“人口规模巨大”这一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资源紧张、社会拥挤的现状,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中国因此被称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概括为“六个必须坚持”。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如何理解并把握这“六个必须坚持”?

  蒋传光:“六个必须坚持”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坚持以我为主,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汲取丰厚滋养,不能搞照搬照抄;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各种问题,不断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立足中国的法治实践,回答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法治建设要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要“三个共同推进”与“三个一体建设”紧密结合、统筹推动;要立足中国的法治实践,也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冯玉军: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为民”“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政权民主性的本质特征。

  坚持自信自立。回顾百年党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一点,就是要尊重人类法治发展规律,从实践出发,从国情民意出发,自信自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和文明中国。

  坚持守正创新,是指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精髓。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也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坚持问题导向,也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国情和法治规律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时代精神和变革力量。

  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运用系统观念来指导法治实践。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胸怀天下,是指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够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大局,拥有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胸襟和气魄。从观念创新、理论构建、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向世界表述、宣介中国的法治理念及其途径,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改造和引领国际关系法治化是坚持胸怀天下的重要实现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是什么?

  冯玉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具体讲就是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其次要恪尽监督职责,确保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遏制执法中的不作为和滥作为。再次要推进司法改革、释放司法效能,坚持公开透明,注重信息建设,着力打造各类生效司法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平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还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助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治实施才算真正取得成效。

  蒋传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将法治思维确立为基本思维模式。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治国理政的各种手段中,更加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确立各类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调依法办事,构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模式。

  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全社会确立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对政府行政机关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对社会组织来说,要在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依规维护公民权益;对每个公民来说,要确立规则意识,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学者可以发挥智库作用,为培育法治思维建言献策,帮助政府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种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确立行为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边界。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理论建设层面,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冯玉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之前,政界和学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已经展开了相关研究,成果丰硕。比如,中央政法委起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草稿)细分了20种理论;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陈冀平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10+N”思想;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一般理论、核心思想三个方面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质、理论风格和理论意义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繁荣,并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向着体系化、纵深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论文已达500余篇,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与实践渊源研究,理论体系、内在逻辑与基本特征研究,重大意义研究,原创性贡献研究,部门法学研究,相关专题和延伸性研究等。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行的相关研究更达数千篇之多。

  蒋传光:中央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了各个层面的教育研究工作。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是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由中国法学会牵头组织编写的一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我在该书的编写过程中负责第十四章“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写作任务。整个编写过程的“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也在全国各大高校法学院相继开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三进”工作不仅为学者提供了更多研究素材和机遇,也对法学院莘莘学子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更好面向未来学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未来,哲学社会科学界需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和阐释工作?

  蒋传光: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我认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路径之一,就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工作,把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着重建构相关研究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冯玉军:在坚持史论结合、知行统一、理实并重的原则下,挖掘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源流、严谨逻辑和学理、哲理、道理进行深度理论阐释,并以之为指导,从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实现本体、政治基础、发展道路、核心价值、路线战略、途径方法、文化优势、依托力量等方面,系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主要进路。

  理论研究与创新虽然任务繁重,但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学者通过艰辛付出,能够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拓宽战略视野、夯实理论功底,同时要克服食洋不化、食古不化的弊病,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创新法治理论,在借鉴西方法治有益经验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最终在锤炼本领、成就自身价值的同时,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添砖加瓦。这是一个勇担艰巨理论任务的过程,也是一个特别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过程。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研究者生逢其时,面向未来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