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侨务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2022年07月18日 08: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7月18日第2450期 作者:本报记者 李永杰

  海外侨胞为发展壮大中华民族、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推动所住国与我国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桥梁”。凝聚海外侨胞的力量,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暨南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研讨会”日前在广州、北京两地举行。与会专家学者积极探索加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推动我国侨务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重视侨胞权益保护立法

  通过立法保障华侨各项权益,不仅是广大海外侨胞的现实需求,也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暨南大学校长宋献中表示,海外侨胞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重要的开拓者、参与者、贡献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宝贵资源。新时代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凝聚侨心侨力,服务侨、为了侨是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当前,我国缺乏对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相关保护性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中,衔接不畅。对此,我们应尽快制定出台全面化、体系化的“华侨权益保护法”,从国内权益和国外权益两方面系统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既满足华侨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亦在充分尊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海外侨胞权益保护的空间。

  立法理念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体现了立法者对立法本质、原则、运行规律的历史认识和价值取向。针对侨民保护立法,确立立法理念与责任意识尤为重要。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林灿铃看来,我们必须在强调国家保护侨民的权利的基础上,将保护侨民作为国家应有之义的理念贯彻于侨民保护立法中,明确侨民保护是国家义务。他表示,要通过侨民保护立法工作,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完善侨民保护立法,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层面法治建设的和谐一致。

  “涉侨立法只能前进,不能倒退;完善侨务政策更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表示,涉侨形势和世情格局已发生变化,侨务工作的作用也在演变之中。解决方法主要是推进华侨权益保护专门立法,但其存在着上位法适用、衔接等问题。

  在谈到如何具体推进华侨权益立法时,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方玉认为,可以参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经验,采取从地方到中央的立法路径。他表示,地方先行立法本质上属于试验立法。因此,地方先行立法的模式首先要明确立法目的,该目的应符合宪法、法律以及国家政策导向。还要预先评估立法效果,评估内容包括上下位立法的制度体系是否冲突、不同地方立法差异的原因及优劣、法律实施结果的可视性检查、立法制度体系的规范性考察等。

  华侨权益保护实践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8省市相继颁行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赋予侨胞各种华侨权益达27项,有效增强了华侨同圆共享中国梦的获得感。

  近年来,海外侨胞权益保护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从政治导向为主转向以法治导向为主,从事后救济保障转化为全过程保障,从重功利到重权利,从重差异的保障到重平等的保障。他认为,当前,我国亟须通过华侨权益保障统一立法,尽可能在尊重海外侨民、华侨、海外公民和国内公民差异的前提下,实现平等对待、一体化保护,最终把优待变成一种普惠性、常规性的待遇。

  整体来看,海外侨胞的权益保护分为国内、侨胞所在国和国际三个层面。外交学院科研处处长夏莉萍表示,这三个层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短板。国内层面,华侨权益保护虽有宪法的明确规定,却缺乏专门性法律的支撑;侨胞所在国层面,应推动所在国制定有利于华人长期发展、积极融入的法律法规,或至少阻止其出台不利的法律法规;国际层面,涉侨权益保护程度参差不齐,规范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义坤认为,现行侨务法治建设体系中呈现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使侨胞行使诉权并不便利,侨胞境外授权委托书认证难、涉侨诉讼缺席判决率过高等程序问题屡禁不绝,不利于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有必要尽快完善侨胞证制度,推进高质量侨胞权益保护立法,促进侨胞诉讼便利化。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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