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
2021年11月19日 08: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11月19日第2291期 作者:记者明海英

  本报武汉11月18日电 (记者明海英) 由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首届乡村振兴·武汉会议近日在武汉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社会政法学部主任李培林线上出席并作主旨演讲。李培林表示,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他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探讨了“为什么我国农民难以普遍富裕起来”,并提出乡村振兴要跳出乡村看乡村。

  李培林认为,实现乡村振兴,一是要逐步实现城乡体制的一体化,在规划、管理、户籍、住房、供水、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乃至各种公共服务方面都要逐步实现城乡均等化和一体化。我们已经到了可以这样做的发展阶段。二是要建立先富带后富的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发挥城市各单位、各部门、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点对点实行精准帮扶,以先富帮助后富,找到共同富裕的路子。三是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发展,防止乡村凋敝和衰败。通过建设美丽乡村,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养老、乡村休闲,以及各种乡村副业和服务业,让农村重新活跃起来,为城市人口向乡村流动的逆城镇化作出制度安排。四是要大幅度提高农民素质,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大力提高农民子女的教育质量,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让他们获得人生道路和职业选择的机会公平。从事农业不应该是一种命运,而应成为一种职业选择。

  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基础性工程。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长郑文凯表示,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不摘”要求,聚焦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发展活力和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丰富创新接续帮扶体制机制;如何针对经济发展变化、市场变化和不同个体因素的影响,抓紧完善全覆盖的防返贫监测和干预保障体系;如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机融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各方面,真正贯穿于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全过程,都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真正落地见效。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具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主任黄承伟从三个方面作出阐释。其一,脱贫攻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不同发展阶段,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其三,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他表示,在衔接过程中需要构建包括衔接理论、衔接路径、衔接体系、衔接政策在内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内容体系。

  从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到乡村振兴的全面开启,是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转变,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治理重点难点也将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陈光金表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为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长点、动力和平台。中国社会学需要积极回应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挖掘学科优势,服务国家发展新战略和社会进步新需要。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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