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21年03月26日 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6日第2134期 作者:本报记者 查建国 夏立

  城乡协调是新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探索城乡融合 协调发展路径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必然要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认为,中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要追求的前景应是“城乡互构”的城乡社会。在这种城乡关系下,城市和乡村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并因彼此的沟通交流使得自身更加完善。中国社会有走向这种城乡关系的基础性条件,即中国社会普遍性的制度和文化特点,如强烈的乡土观念和家乡意识、集体制度及其遗产。事实上,过去这些年,奔走于城乡的数亿农民工已经在用自己的实践探索这种可能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提出,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关系到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什么道路。新型城乡关系是城乡平衡发展、功能互补的关系,不排斥城镇化,但应摈弃城市中心的错误观念,避免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消失。建立城乡之间资源和人口双向流动机制是新型城乡关系的关键,资源在流动中产生效率,人口在流动中获得幸福。政策设计和规划在建立新型城乡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仍然要看到,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是一个历史过程,要保护好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权利。

  复旦大学大都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唐亚林表示,随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空间布局战略体系的形成,通过将城乡规划布局、城市发展规模、城市人口密度等新型要素引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之中,创建超特大城市郊区新城,形成都市圈与城市群融合发展的新型网络城市体系,已成为重构城乡融合新空间新动力新路径的战略选择。

  关注郊区社会发展变化

  在向城市化转型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规模巨大的郊区社会。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熊万胜认为,在新发展阶段,郊区社会以及各种城乡融合的区域都非常值得关注。中国大城市郊区化不仅是城市居民或者某些企业、学校向城外搬迁,还包括一个城市体制逐渐覆盖乡村地区的过程。由于城市周边客观上存在多层次的空间与社会结构划分,城市的发展也非常依赖周边地区供给资源和空间,因此,在郊区和中心城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系统特征与生活模式,这就在郊区衍生出了独特的郊区社会形态。郊区是新城建设的主战场,是城乡融合发展最有条件的地区,实际上也是乡村振兴最有希望的地区,值得深入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张文明提出,城乡关系应采取“阶层分析”范式还是“生活分析”范式,值得关注。日本的城市化经验表明,年轻一代把职业选择基础上的便利原则凌驾于“家庭主义”之上的趋势,被广泛认为是个体化时代的显著特征。人们不再对传统城市—乡村社会表现出的“工作”与“休憩”予以区分,年轻人更喜欢宅在家里、在家附近购物。在这一过程中,过去的郊区新城及郊外大规模开发都发生了明显的衰退和凋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体系开始调整,即城市化—逆城市化之后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再城市化”现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占锋表示,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在超越城乡地理区域限制、系统对比剖析城乡社区特征的基础上,重点从制度、文化与规则等三个层面讨论了抽象的城乡关系演变规律。宏观层次侧重于对体制模型的构建,认为城乡的差异和区别是人为建构出来的,并将“城乡连续体”作为城乡关系发展的终极目标;中观层次关注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组织和机构的职能与作用;微观层次则着眼于城乡间的人口特征与人口流动方向。这一分析范式对于有效推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中国城乡社会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城乡协调发展促乡村振兴

  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整体的现代化。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教授吴重庆表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要认真思考内发型的乡村发展道路。乡村工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和地位值得重新研究。同时,应注意将乡村振兴的单元层次从村庄层面提升到乡镇层面或者县级层面。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董磊明提出,中国的城镇化在空间维度上具有不均衡性,集体资产薄弱地区存在农民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的“两栖型就近城镇化”现象,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体量并不小。“两栖型就近城镇化”的农民近半数以上都能在城市购房并养育下一代,愈发成为附着于城市的“后花园”,也越来越难构成一个完备的村庄社会。在战略上如何定位“两栖型就近城镇化”村庄,如何实现更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是学界今后应认真加以关注研究的。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桂华认为,乡村治理兼具国家性与基层性,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妥善处理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国家治理构成乡村治理转型的基础,随着国家财政支出能力增强、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技术治理手段的运用,乡村治理进入了强国家阶段。国家向农村投入资源,强化对基层治理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强制性制度安排替代了乡村自发秩序,基层治理被纳入国家治理范畴。站在乡村善治角度看,强国家不等于大政府,基层治理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需坚持乡政村治体制,通过资源输入,培育基层内生秩序生成能力。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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