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总结廉政法治建设经验
2018年12月14日 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14日第1596期 作者: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孙美娟

  本报讯 (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孙美娟)12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主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年廉政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改革开放40年来廉政法治建设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治建设、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等内容展开研讨。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机构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冯军旗表示,纪检监察机构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同时,逐渐形成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机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提出,影响国家监察制度演进的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在变量。在内在诸多变量中,两组变量对监察进度有重要影响:一是监察机关本质属性,即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的趋同性;二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即监督职能与调查职能的均衡性。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监察权行使的一种结构性制约。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把民主集中制优势继承性地应用于监察运行,既是对党的执政经验的提升,也是对监察程序结构化的构建。另外,他表示,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运行是一种线性结构模式,不仅保证了监察权力高效实施,也提高了监察委员会的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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