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波 王京跃:坚持社会智库发展的独特性与规范性
2018年10月18日 07: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0月18日第1555期 作者:高洪波 王京跃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社会智库是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新发展和国际形势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社会智库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应当重新审视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和规范性。

  坚持社会智库发展的独特性

  什么是社会智库的独特性?简单来说,社会性就是社会智库独特性的总体刻画。这里的社会性不是与自然性相对应的纯粹哲学范畴,而是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相对应的社会、政治、经济等综合学术范畴。社会智库是介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行政化与市场化之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咨询决策服务平台与载体。我们更强调和注重的是社会智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平等、互动、共治伙伴关系(而非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下的政社对立关系),以及撇清与以营利为出发点的企业智库之间的含混关系。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体系中,社会智库的社会主义属性和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服务的宗旨始终是坚定不移的。

  社会智库的实践者们已经逐渐明晰了它的独特性价值和先天缺陷。坚持社会智库的独特性要求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智库的独特优势,一方面精准补足社会智库的先天缺陷。

  社会智库连接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党政智库和大学智库根植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并为之服务,其连接性更主要体现在行政体制和科研体制内。而社会智库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其所连接的社会主体正随着社会发展与转型,不断向多元化、交叉化和网络化持续拓展。并且,社会连接主体的拓展必然带来社会连接形式的变化,社会智库的连接形式不再是传统的党政智库或大学智库所固化的科层制、垂直化和部门化形式,而是更具灵活性、有效性、广泛性的形式。社会智库所具有的多元化连接主体及其连接形式,能够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拓展更大的决策覆盖面,能够增强智库与公众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在贯彻引领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的理念上体现独特价值。

  如何体现并凸显社会智库的独特性呢?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实行独立化运作模式。社会智库的独立化运作对于咨政建言的最大价值在于第三方研究的利益超越性。社会智库因为独立化的运作在研究成果与相关部门、区域和产业行业之外保持相对独立和客观的第三方属性,能够避免智库研究的利益局部化扩张甚至垄断,是补充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并支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可行路径。其次,要特别关注社会具体问题。社会智库更加关注社会问题的研究,对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服务性、应用性和问题导向性作用。我国的社会智库多产生于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但社会服务功能较为健全的超大城市,特定的城市发展环境给予社会智库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必然是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社会智库提供专业性极强的社会经济问题解决方案,或者相关问题的数据与信息服务,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问题导向性。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智库相比其他智库具有更加显著的信息距离优势,能够使公共决策的信息效率得到最大化提升。这些独特性价值对于满足党和政府多层次、多方面、多视角的决策需求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最后,通过与其他智库的协同发展注意避免和消除社会智库的先天缺陷:其一,社会智库在研究内容上偏应用、弱基础。相比其他智库,处于社会问题链条的末端,社会智库的研究内容更多偏向于应用性、实践性和基层性,缺少资源对于社会问题进行基础性的深入研究。其二,社会智库在人才编制上多流动、缺体系。资金安排的稳定性缺失传导到人才机制上,致使社会智库的人才流动频繁,人才体系难以完整覆盖。其三,社会智库在合法性基础上难界定、欠公信。社会智库的另一个先天缺陷就是它的合法性身份或者合法性基础难以界定或认定,缺乏社会公信力。我们认为,补足社会智库上述三个方面缺陷,可以通过强化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的协同发展、构建扶持社会智库的政府购买机制、完善社会智库的认定等政策法规体系得以实现。

  维护社会智库发展的规范性

  《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促进社会智库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并对社会智库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社会智库“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这与前文界定的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平台和载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必须防止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等的干扰和影响。坚持社会智库发展的规范性,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武器,在方向正确与机制规范两个层面上积极作为。

  第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社会智库的发展方向。在具体的实践中,结合社会智库的实际情况,要坚持“两个相结合”,即坚持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相结合、坚持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第二,坚持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社会智库的发展要防止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侵袭就必须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智库的发展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导力与凝聚力开展工作,牢固把握社会智库的社会主义属性,其发展价值首先就是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将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是社会智库发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有力保障。

  第三,坚持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相结合。社会智库是凝聚社会智力资源的宝库,集中发展于部分经济发达的超大城市,其成员多为体制外的知识分子,具有高端服务业的专业背景,总体上思想观念较为活跃开放,这些都与现阶段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及其思想形态具有高度的重合性。此外,社会智库的建设与统战工作在目标上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咨政建言、凝聚人心与共识都是最直接和最基本的目标,因而,将社会智库建设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第四,强化社会智库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智库的发展必须坚持内部管理规范和外部环境规范同步推进,既要做好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又要争取外部环境优化的规范性,解决制约社会智库发展的内、外部发展困境,实现规范有序、内外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态势。要完善社会智库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的资金管理体制、人才建设体制、成果创新机制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此外,社会智库的规范化机制还应该纳入以下内容:将社会智库的自身建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明晰定位智库发展的方向和专业性,注重智库服务的品牌建设,强化智库发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强智库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促进智库成果的转化机制构建等。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智库的发展除了自身努力外,无疑也需要外部环境的优化和规范。其中包括,规范和保障社会智库依法参与智库产品供给和咨询决策的服务入口,解决社会智库的外部需求供给问题;完善对于社会智库的综合监管机制,包括对于社会智库的认定和登记管理、对于社会智库业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以及对智库成果的绩效评价机制等。此外,还要破除对于社会智库先入为主的偏见和质疑,提供社会智库公平发展的文化和观念氛围。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度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项目(18JDSZK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市版权服务中心研究部;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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