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理研究
2018年08月10日 08: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10日第1512期 作者:黄亚楠

  本报天津8月6日电  (记者黄亚楠)8月4—5日,“新时代法理的理论想象”暨第三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学术研讨会在津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表示,目前为止,“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六种模式:概念研究模式、论域研究模式、法典研究模式、案例研究模式、文本研究模式以及实证研究模式。在研究思路上,未来的法理研究还应当更加开阔。法理研究也应当从全面、系统的研究方式,逐渐向分散的、专业的方向转型和扩展。

  苏州大学教授胡玉鸿认为,法理研究对于法学而言极为重要,“法理中国”的号召恰逢其时。法理的根本不脱于“法律基本原理”这一核心内涵,最终必须归结到人的研究上。

  中南大学副教授杨清望对“法理中国”进行了界定,他表示,法理中国回应了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内在逻辑、原则及平衡点等问题,发挥着沟通部门法的重要作用,推动了法治中国的文明形态建设,能够预防法治中国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通过阐述司法在赋予法理实在法效力过程中的作用,吉林大学副教授苗炎提出,法理可区分为有实在法效力的法理和无实在法效力的法理。法理取得实在法效力,需要通过立法(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程序予以确认。

  此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会议共设置“法理”与法理学、法理与法理思维、法治运行环节中的法理、部门法中的法理,以及古今中外经典中的法理五个单元。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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