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使命
2018年07月06日 07: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6日第1487期 作者:本报记者 陆航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自身发展进入新时代与国际秩序中的国际法演变进入新时期互相交汇融合。国际法理论研究如何与时俱进,促进国际法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记者就上述话题采访了相关学者。

  外交与国际法相辅相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对外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波澜壮阔,开创性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经历了许多风险考验,打赢了不少大仗硬仗,办成了不少大事难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惠康表示,在外交实践中,我们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坚持捍卫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坚持合作共赢和义利相兼,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对外工作中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

  黄惠康认为,国际法与外交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国际法对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国际法凸显维护本国利益,对全球秩序和文明国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阶段国际法自身发展不充分,国际法治有待加强。我们要深入分析世界转型过渡期国际形势的演变规律,准确把握历史交汇期我国外部环境的基本特征,统筹谋划和推进对外工作。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中国要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为国际法创新作出更大贡献。

  推进国际法治创新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认为,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中国的强国追求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加速变革,国际仲裁面临一些挑战,国内诉讼与国际仲裁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协调之处,新一轮规则重构中需要体现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将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此背景下,国际法出现人本化趋势和共进趋势,“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属性及其法治化、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重要领域的创新、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变革等,亟须国际法学界研究关注。

  结合世界国际投资条约与仲裁实践的最新发展和改革举措,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单文华介绍了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基础性问题——投资定义问题及其条约改革与仲裁解释方案。他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快速发展给国际商事仲裁带来很大机遇,同时,我国商事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尚存在多方面不足,需要我国对相关国内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力量加速融入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声音将愈发得到国际重视。

  王瀚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包括理念创新和制度改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家的共同体,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人的意志要通过国际法表达出来。从国际法创设和实施看,国际法考虑更多的是国家利益,以国家为本位;人类命运共同体确认了国际法未来发展的国际价值,反映的是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符合人类对于和平、安全、发展、自由的追求,符合人的价值实现的趋势。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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