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现代化进程向前发展
2017年10月23日 08: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23日第1314期 作者:记者王广禄

  本报南京10月22日电 (记者王广禄)10月20—21日,“中国与俄罗斯: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中俄60余位与会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和俄罗斯都是新兴市场国家,都在探索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现代法治建设模式和道路。两国学界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能够共同探讨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把握历史起点、发展特点、法治现代化运动机理和环境,为深入推进中俄两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奉献力量。”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说。

  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法学院教授塔尔汉诺夫·伊利达尔表示,法治与国家社会发展、公众利益、个人发展密不可分,法治原则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重要理念,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和俄罗斯的法治发展进程不断向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得到了实现。不同国家的法治和法律体系建设既体现了相对一致的法律精神,也都有各自特色,这在中俄两国的刑法中多有体现。双方应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将对方法治体系中的有益方面为己所用,推动法治现代化进程向前发展。

  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沙基里雅诺夫·拉法伊利提出,在中国和俄罗斯的民事诉讼法立法中,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过程中充分借鉴运用既定的司法实践有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争端,进一步完善立法。两国法院的法律立场均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执法机关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效能。中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司法解释在法治体系中确立了更加合理的地位,这对于俄罗斯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是有益经验,法律实务部门在立法中应更为灵活、有效地吸收利用学界的理论观点。

  此次会议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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