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
2017年09月20日 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9月20日第1296期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张君荣)9月15日,在教育部语信司指导下,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研制工作秘书处联合举办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座谈会。

  教育部语信司标准处处长易军介绍,《规范》编写历时五年,经国家标准委批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发布。《规范》是保障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质量的基础性标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及定义、译写原则、翻译方法与书写要求,并提供了3534条公共信息的规范译文,是语言文字领域重要的国家标准。《规范》包括10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普遍性原则和要求;第2部分至第10部分规定了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共13个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并为各领域常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

  教育部语信司司长刘宏副认为,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规范》的贯彻落实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多管齐下,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二是以点带面,大力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三是科学规划,全面提高国家的外语能力。制定并实施外文译写标准,提升我国外语服务质量,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是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重要任务,更是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规范》的发布实施,对改善我国外语服务质量、提升国家外语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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