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文化实践激发非遗传承活力
2017年07月26日 07: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26日第1256期 作者:本报记者 吴楠

  戏曲、皮影戏、剪纸……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技艺,守护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和传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近日,记者就如何利用公众文化实践来激发非遗传承的动力和活力等问题采访了相关学者。

  创新非遗传播方式

  7月的南京,天气炎热,但南京博物院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小剧院依旧场场爆满。与一般以展示功能为主的博物馆不同,南京博物院将传统博物馆与非遗展示馆相结合,积极举办地方戏曲展演、非遗系列讲座、非遗系列体验等非遗公众活动。这些活动成为南京博物院的亮点,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提升了锡剧、昆剧等地方剧种以及剪纸、金箔等技艺的群众认知度。

  “稳定的舞台对于地方戏曲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所长陆建芳告诉记者,2013—2016年,江苏省昆剧院逢单月就会在南京博物院演出。演出期间,该剧院需每月演出100出折子戏。然而剧院原本只有100出折子戏,密集的演出安排促使剧院不断培养新演员,排练新剧目。

  自2014年起,南京博物院每年组织一次锡剧大联盟精品剧目展演。3年来,通过大团带小团和相互竞争的方式,提升了锡剧表演的整体水平和观众的接受程度。

  南京博物院的这些活动,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式的创新,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众文化实践。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副教授黄龙光认为,非遗是一种具有凝聚力的公众文化。非遗的公众文化实践通过公众参与式文化活动,传承、保护了民族文化,起到了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团结各族人民、提高民族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表示,要将非遗传播与非遗传承区别开来。非遗传播包括非遗进校园、进传习所,利用非遗载体改造生活环境等,通过传播可以为非遗培养粉丝或票友;非遗传承则主要指的是用师徒的方式培养非遗传承人。

  与当代社会语境相适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得到全民的认知、欣赏、传承与保护。黄龙光提出,保护非遗离不开非遗生存的土壤、空气与传承主体,需要全方位、动态地激发非遗的传承动力,让非遗充分地与当代社会语境相适应。在发挥非遗主要原生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转换、催发其一系列新的现代社会功能,使非遗重新焕发蓬勃的生命力和活力,最终使非遗保护的累累硕果真正成为全社会共享的文化福祉。

  非遗传承与传播不能仅依赖行政动员和商业驱动,应全面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和激发非遗传承人群体的文化自信。在黄龙光看来,就非遗的公众文化实践而言,要加强对公众的非遗宣传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非遗观,更科学地认知非遗;更要引起公众对非遗的价值重估,借此激发他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真正意义上将公众凝聚起来,使他们共同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中来。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依托政府的力量,还要充分利用民间和学界的力量。

  陆建芳将非遗的传承与传播比喻成“一条扁担两头挑”,即非遗的传承与传播要兼顾非遗的两个关键因素——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存在的环境。对于传承人而言,非遗传承首先能让传承人生活与生存,这不仅涉及传承人的评级和补助,还涉及传承和展示平台的搭建;对于环境而言,不仅应创造传承非遗的良好“硬”环境,而且应形成群众对非遗认知度高的“软”环境。

  陆建芳表示,非遗的传承与传播,要以正确的理论认知为指导,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思考,大胆探索。具体而言,要保证非遗的核心要素和核心价值不变,在遵循非遗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寻适合该项非遗的传承和发展方式。非遗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传统,要活态保护,而非将其作为遗产保存起来。

  不同的非遗项目,其传承和传播的规律大不相同。苑利建议,推进非遗传承与传播,要把握不同非遗项目的传承规律。一方面要用老办法将非遗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非遗的公众文化实践,为非遗的传播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对于庙会这一非遗项目的传播,与其让孩子们在教室中去看庙会的影像资料,不如让他们去参加一场庙会。除了非遗的传承与传播,非遗的保护工作也不容忽视。这就需要通过数字化保护手段,借助数字摄影、录音、虚拟现实、数据库、搜索引擎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遗留下的珍贵资料,从而更好地保护、传承与传播非遗。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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