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学界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2016年11月04日 07: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1月4日第1081期 作者:本报记者 毛莉 赵徐州

  连日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在学界迅速兴起。被访学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决心和能力,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又一次升华。

  着力增强核心意识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号召全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正是要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田改伟认为,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和世界大国兴起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我们党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现实需要。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田改伟表示,对于学界来说,需要从理论上深刻认识到核心的重要性,要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切实行动。“比如智库建设,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出主意、想办法,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执行所长李景平认为,“四个意识”中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关键,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过勇看来,全会要求全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全党核心的地位,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保障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定海神针”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

  李景平表示,《准则》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准则》既有方向性的引领、宣誓性的号召,也有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措施、规范性要求,还有带有刚性的纪律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制度遵循,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取得事业重大成就、顺利推进社会重大变革的前提和保障。”田改伟举例说,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它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实现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转移、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的变化,党必须经历一场与事业新阶段要求相一致的自我改造,才能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田改伟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历史重大关头,又一次以仅次于党章的党内大法的形式,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规定,《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一道,必将成为我们党继续领导我国社会进步、保障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定海神针”。

  《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齐卫平认为,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党的重大任务,每位党员、干部都应树立积极参与意识,结合党章认真学习《准则》这部新教材,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课堂上加强党性锻炼。特别是要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发挥好“关键少数”对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和健康的先锋模范作用。

  正风反腐再添“利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在过勇看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框架设计基本完成”。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过勇表示,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和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党内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条例》不仅总结了党内监督的新实践新经验,也反映了党内监督理念的新变化。过勇注意到,《条例》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主体责任。“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无疑将为正风反腐再添“利剑”。《条例》对“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宣示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周淑真的关注。她表示,《条例》把党内监督的重点对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强调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对于坚持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织密权力监督的笼子,都会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田改伟从世界政党制度发展趋势的视域谈到了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他说,《准则》《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实际上回答了一个世界性难题,即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问题。当前西方政党功能普遍出现衰退的趋势,党员人数减少、党派恶性竞争加剧和执政能力衰退。反观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优越性,为破解一党长期执政的理论和实践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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