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需要综合施策
2020年09月04日 07: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4日第2004期 作者:陈禹同/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9月1日,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官网刊发消息称,该中心与德国综合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共同领导开展的一项新研究显示,决策者提出的自然保护措施很少明确需要改变行为的目标群体,也没有让行为干预措施充分发挥效用。这使得自上而下的有关自然保护的倡议、建议及策略,很少能真正改变人们的行为。

  传粉昆虫保护问题是欧洲环境政策的焦点问题。研究人员以此为切入点,对大约610种行为措施进行编码与分析。研究发现,23%的行为措施属于教育和提升意识范畴。19%的行为措施属于结构性措施范畴,如种植绿篱和花带、在城市中创建绿色空间等。而会产生经济成本的干预措施,如对杀虫剂使用征收附加税等,则没有出现在任何关于保护传粉昆虫的政策文件中。

  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心理学家梅丽莎·马赛(Melissa Marselle)表示,某些国家现有的生物多样性战略主要侧重于教育和结构性措施,而忽视了其他有效手段。教育措施能起到传播知识、增进理解的作用,但要想真正优化与环境有关的人类行为,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还应把它与更广泛的措施联系起来。如在产品标签上清晰标明供应链和生产者的原则,可以激励许多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或对传粉无害的产品;如对从事可持续生产的农民进行更有力的经济补助,对某些产品的消费通过税收和额外成本进行调节,也有助于督促人类行为的改变。

  研究还发现,在保护传粉昆虫的行为措施中,41%没有指明需要改变行为的目标群体。研究人员认为,先考虑不同的行动者能够做什么,再考虑如何实现特定目标,这样的行为措施可能会更有效。

  (陈禹同/编译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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