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界关注中国民法典编纂
2017年12月01日 07: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1日第1343期 作者:记者刘鹏

  本报讯 (记者刘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后,中国民法典编纂已经进入编纂分则的阶段。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民法典编纂不仅是中国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国外法学界也有很多讨论。11月22日,中国民法典制定与比较契约法研讨会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举行,中日民法学者就民法典编纂与合同编立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江户川大学、一桥大学、北陆大学的民法学者参加了研讨。江户川大学校长小口彦太主持了研讨会。

  日本民法学者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民法商法关系、债法总则是否设置等问题较为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丁相顺和副教授朱虎,分别向日方学者介绍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功能方法,中日合同法比较、合同编编纂中的难点问题。

  姚辉表示,中国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在总则编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总则编和各分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任务。

  因日本债法也处于修改之中,日本学者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与民法规则的新发展极为关注。比如,代物清偿问题。中国司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了代物清偿的规则,在制度定位上,将其作为旧债清偿的替代方式,主要涉及代物清偿协议的性质、瑕疵担保责任及其解除之后旧债的恢复等问题。

  中国涌现出了一大批有世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有关网络购物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中日学者探讨的焦点。学者表示,判定网上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点,对于确认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有效的救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中日两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有很大交流空间。丁相顺谈到,中国的司法实务部门,通过认可格式提款的有效性,维护网络交易的基本秩序,同时也通过强化经营者的说明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对经营者的缔约过失加以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允许经营者主张重大误解撤销订单。早稻田大学教授濑川信久认为,关于网购合同成立的时间点问题,可以通过要约撤销规则予以解决。

  日本学者表示,中日两国民法学理论都有大陆法系传统,但近年来中国民法学发展迅速,日本民法学界需要不断努力,才能保持这种发展节奏。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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