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学者建议引入“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制度
高等教育无偿化并非出路
2017年08月18日 07: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8日第127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晓丹 实习记者 谢宗睿

  随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全新的知识和创意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那些家庭条件较差的孩子来说,教育更是他们跨越阶层差距、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尽可能确保教育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培育栋梁之才,一直是各国不懈探索的目标。

  日本智库“东京财团”(The Tokyo Foundation)日前在其网站上发表了日本法政大学教授小黑一正(Oguro Kazumasa)的文章《不能允许打着教育的旗号实行粗放挥霍型政策——论以扩充奖学金为主的应对之策》(「教育」を錦の御旗にバラマキ的な政策は許されない——奨学金の拡充で対応せよ)。小黑一正在文中表示,不考虑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国民的税收压力,一味强调高等教育无偿化的政策看似公平普惠,实际上是粗放挥霍型政策的产物,并认为逐步建立并完善“收入联动型奖学金”(Income Contingent Loan)制度,或许才是实现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多方共赢的良策。

  高等教育无偿化说易行难

  当今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问题给予了很大关注。日本政府提出要全面推进“育人革命”。为此,日本将新设一名内阁大臣,专门负责制定高等教育无偿化、大学改革等相关教育政策,还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并使之成为“推动育人革命的发动机”。

  然而,在小黑一正看来,教育乃立国之本、百年大计,绝不应该成为赚取民意的政策工具。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政策都必须得到充足财源的保证。以作为教育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高等教育无偿化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若将包括大学、大专等在内的高等教育全面无偿化,每年至少需要约3.7万亿日元,相当于将消费税率上调1.4个百分点所能增加的税金收入;如果将无偿化标准设定为“家庭年收入900万日元以下”,那么需要约2.7万亿日元,相当于将消费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即便只对家庭年收入低于300万日元的学生实行全免、对家庭年收入在300万—500万日元的学生实行半免,也仍需要0.7万亿日元。在日本政府财政已经寅吃卯粮、债台高筑的情况下,筹集如此巨资谈何容易。

  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国债”填补上述巨大资金缺口。对此,小黑一正表示,近年来日本政府财政状况持续恶化,为弥补赤字,不得不发行了大量国债。由于相当部分的国债被用于教育预算,因而可以说,这部分国债本身就是“教育国债”。在此基础上,如果再打着教育的旗号,额外增发所谓的“教育国债”,民众恐怕难以接受。因此,以高等教育无偿化为代表的“粗放挥霍型”政策,会因财源无以为继而难以实行。

  “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可对症下药

  据日本东京大学发布的《高校生个人发展追踪调查第一次报告书》显示,年收入超过1000万日元的家庭,其子女进入四年制大学的比例为62.4%;年收入600万—800万日元的家庭,该比例为49.4%;年收入4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该比例为31.4%。可见,在日本,仍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因经济状况等原因而无法如愿接受高等教育。此外,就平均而言,日本的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的职业生涯总收入相差5000万日元以上。作者认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的“流动性制约”问题,而“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制度恰好可以对症下药。“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又称为“收入相关型奖学金”,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学费,待该学生毕业后,再根据其收入状况确定相应返还比例。一般而言,收入越高者,每年返还比例也越高,而对于部分低收入者,则可以采取缓期返还等措施。

  在澳大利亚,目前大约八成的大学生已经接受了政府推出的“高等教育筹措金制度”。在校期间学生学费全免,毕业后如果纳税收入超过53345澳元,将以纳税方式按4%—8%的返还率进行返还。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从2017年4月开始效仿澳大利亚试行“所得联动返还型奖学金制度”。该制度规定,接受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每个月至少返还2000日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其收入按9%的返还率返还,但年收入300万日元以下者可以缓期返还。

  必然出现无法返还问题

  日本教育学家、筑波大学教授吉田武男(Yoshida Takeo)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试行的“所得联动返还型奖学金制度”,若学生毕业后未达到一定年收入,可以缓期返还奖学金,但前提条件是国家能够正确掌握每个人的收入状况。而在当今社会,一生都居住在本国,且将所有人生保障托付给国家的国民变得越来越少,由此“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制度可能出现严重问题。

  由于“收入联动型奖学金”的接受者多来自低收入家庭,因此必然出现一定比例的无法返还情况。澳大利亚推行“高等教育筹措金制度”以来,截至2013年6月已累计出现71亿澳元的损失,而仅2013—2014年,损失就高达11亿澳元。在英国,截至2012年,“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制度已造成160亿—180亿英镑的损失。据测算,到2042年末,该项损失将累计达到700亿—800亿英镑。对此,吉田表示,如果缓期返还对人们没有造成负面影响,那缓期返还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收益,进而滋生不公平现象和不正之风。

  另外,“收入联动型奖学金”制度的初衷,是帮助低收入家庭子女进入大学学习。但事实上,大学毕业并不必然带来较高收入。对于那些大学毕业后仍处于低收入水平的人来说,缓期返还期限虽然可以不断延长,但负债总额没有变化,有些人甚至会终身背负这笔沉重的债务负担。那么对他们来说,“收入联动型奖学金”未必是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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