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勇气行为:高风险、高代价的利他行为
2023年01月05日 09: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月5日总第2566期 作者:谢枝文 王钟慧 李庆功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很多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如“7·20”郑州特大暴雨、新冠肺炎疫情等。在这些突发的灾难中,有很多人挺身而出,主动请缨奔赴一线抗洪救灾、抗击疫情。他们被称为“最美逆行者”。最美逆行背后彰显的正是心理学家眼中的道德勇气行为。

  在以往研究中,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道德勇气行为,并对其做出不同界定。综合众多学者观点,道德勇气行为有三个特征:一是利他性。洛佩兹(Lopez)等人将勇气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身体勇气、心理勇气和道德勇气,道德勇气是面对他人处于危险时的真诚与正直,如奔赴抗疫一线时表现出的勇气。显然,与身体勇气和心理勇气相比,道德勇气行为强调道德性和利他性,是一种利他行为。二是高风险性。道德勇气行为区别于分享、谦让、给予帮助等常见利他行为,通常伴随较高的风险,是一种风险决策下的利他行为。塞克尔卡(Sekerka)和基德尔(Kidder)在界定道德勇气时都突出强调危险或风险的存在。诚然,在做出道德勇气行为后会出现几种可能性,如扶起摔倒老人可能被赞扬也可能被误认为是肇事者,抗疫一线的志愿者可能安全无恙也可能被感染甚至失去生命,面对这些不确定的结果,他们需冒一定风险。与日常志愿活动等利他行为相比,“逆行者”的伟大更在于它是在风险决策下的行为。三是高代价。高风险往往意味着行为者需要付出高额代价。在利他行为中,有些行为需要行为者付出较少代价,但是有些行为所需付出的代价很多甚至高昂。如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和在抗疫一线做志愿者都是利他行为,但显然两者承担的代价不同。高代价可以是大量个人资源(时间、金钱、情感资本等)的支出,也可以是更多个人责任的承担。从承受代价角度考虑,道德勇气行为需要承担高代价。综上所述,道德勇气行为是在面临可能会承担高代价风险时,行为者仍然决定帮助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利他性,通常伴有高风险,需要付出高代价,但是行为者仍然坚持自身道德观念,实践自身道德价值。

  道德勇气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些研究发现,道德勇气行为会受到与常见的低风险、低代价利他行为相同因素的影响。比如,格列特梅耶(Greitemeyer)等人的研究发现,应急意识、人际交往规范与常见的低风险低代价利他行为和道德勇气行为都存在显著的相关。张志学和赵海钧的研究均发现,增强责任心可以培养个体常见的利他行为。姚君也认为,责任心与道德勇气行为有关,在道德勇气之下催生的行为,是出自责任的行为。

  还有一些研究发现,有些因素只会影响道德勇气行为,而对常见的低风险、低代价利他行为没有影响。凯瑟(Kayser)等人通过研究发现道德要求、愤怒与道德勇气行为有关。道德勇气行为因其高风险、高代价的特殊性,其产生往往基于一些特征,比如行为者具有坚定的道德要求和对行凶者或危机事件的愤怒。而上述这些特征对低风险、低代价的利他行为来说则不起作用。此外,费希尔(Fischer)和格列特梅耶等人通过研究发现,道德勇气行为与更高程度的预期负面社会后果有关。与常见的低风险、低代价的利他行为相比,当需要做出道德勇气行为时,人们会更多地考虑行为背后的负面后果。

  与常见的低风险、低代价利他行为不同,有研究证明两个常见利他行为的经典影响因素——旁观者的存在和助人者的情绪并不影响道德勇气行为。旁观者效应是影响利他行为的重要环境因素,以往很多研究认为旁观者会对援助行为有抑制作用。但费希尔等人发现,低风险、低代价的给予帮助会因旁观者存在而减少,但道德勇气行为不受影响。可见,旁观者效应并不会影响道德勇气行为。与此同时,凯瑟的研究表明,低风险、低代价情况下,积极和消极情绪条件被试比中性情绪条件被试更可能提供援助;而高风险、高代价情况下,三种情绪条件并不影响被试做出道德勇气行为。可见,助人者的情绪状态并不影响其做出道德勇气行为。

  宣扬和倡导道德勇气行为

  宣扬和倡导道德勇气行为,有利于团结力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强调个体利益以及社会间界限的个人主义文化相比,崇尚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在面临困境时,更易形成同舟共济的凝聚力。道德勇气行为的宣扬与倡导,会让人们在面对灾难时更愿意站在他人和集体的角度去作出抉择。前文所述道德勇气行为的相关研究,对于宣扬和倡导道德勇气行为有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借助媒体力量建立积极社会舆论。班杜拉提出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所有行为都是由强化作用决定,利他行为也不例外。强化分为直接强化、替代强化、自我强化。比如媒体经常报道赞扬抗疫中的逆行英雄,通过替代强化的方式让人们认识并学习利他行为,学习榜样的利他行为有助于自己做出类似行为。

  第二,选择有效影响因素开展道德教育。首先,责任心的培养可以影响道德勇气行为,所以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引导提高人们的责任感、正义感,丰富道德情感,让人们面对他人危急时愿意挺身而出,减少“道德冷漠”。其次,道德要求、愤怒与道德勇气行为有关,所以学校和社会都应当加强日常道德建设,强化道德要求,彰善瘅恶,引导人们对社会非正义现象表达正确的愤怒,在他人需要帮助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最后,有时人们不愿做出道德勇气行为可能因为更多地考虑其负面后果,所以,还应该建立并完善社会保护和法律救济机制,比如紧急救助免责条款、防疫专项保险等,为人们做出道德勇气行为减少“后顾之忧”。

  第三,倡导道德勇气行为时要关注其高风险、高代价的特征。宣扬和倡导道德勇气行为是告诉大家,当他人处于危难之时,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和知善行善的勇气,但同时也要让大家明白,道德勇气行为不是匹夫之勇、莽夫之行,这种道德实践应当是考虑具体情境、权衡自身情况之后的量力而行。道德勇气行为具有高风险和高代价的特性,但道德勇气行为和考虑自身安危并非绝对矛盾,了解行为存在的高代价性以及伴随的高风险性,在自己力所能及之下助人,才是我们宣扬和倡导的道德勇气行为。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基于贫困‘认知税’理论的经济困难学生扶志教育研究”(20JDSZ319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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