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学前儿童道德情绪发展
2020年08月20日 09: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0日第1993期 作者:冯晓杭

  道德品质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科学培育的过程。近年来,道德情绪(Moral Emotion)引起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人们试图将道德情绪作为儿童早期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制定相应的儿童道德教育策略,培养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从而为道德行为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帮助儿童认同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行为标准,并逐步内化为自身道德行为的准则。如何开展针对学前儿童的道德情绪教育,从而帮助其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德情绪具有反馈和调节功能

  道德情绪是指个体根据社会规范或行为准则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与个人或社会利益、福祉有关的情绪。当行为违反社会规范,损伤他人利益时,个体便会产生内疚、羞耻等负性的道德情绪;而当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有利于他人时,个体便会产生自豪、感恩等正性的道德情绪。道德情绪既能促进个体道德行为和道德品格的发展,也能阻断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如艾森伯格(Eisenberg)指出,道德情绪通常是“自我意识的情绪”,因为个体对自我的理解和评价是这些情绪产生的主要成分。海德(Haidt)强调道德情绪本性的重要性,认为“道德情绪”是那些与社会整体及个人幸福相关的情绪。它提供了一种动机力量,让人们“去做好的事情,并且避免做坏的事情”。道德情绪既包括自豪、羞耻、内疚、尴尬等单一情绪,也包括由单一情绪构成的混合情绪。它与自身的认知和评价密不可分,是一种多元化的情绪,能够体现内在自己与外在世界之间的关系。如果两者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产生的就是正性的道德情绪,如自豪、感恩等;如果两者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将会产生负性的道德情绪,如内疚、尴尬、羞耻等。但不论何种道德情绪,对人类道德行为的建立都具有促进意义。

  道德情绪对个体的行为具有反馈和调节功能。因为道德情绪是关于个体对于自己的评价和认知的情绪,所以它会对个体的行为是否合乎社会规则进行反馈。这种反馈能够激励个体产生相应的道德行为,如体验到内疚和自豪情绪能够促进个体道德行为的发生。羞耻和内疚情绪能够对受到损伤的自我产生修护和保护作用。适度的羞耻和内疚情绪体验能够使个体产生亲社会行为,从而起到保护自我的作用;如果体验过度,则会适得其反。道德情绪在个体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行为间起着核心的调节作用。个体可以将特定的道德情绪与相应的行为联系起来,这对于激发、调节或抑制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情绪在儿童3岁左右萌芽,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发展并趋于成熟。儿童要到较大年龄时才能有效地将道德情绪与相应的行为进行联系,并建立起情绪、认知与社会行为之间稳定的相互关系。这使他们能够在适当的情境表现出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并能够根据自己和他人的情绪与认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道德情绪的效力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克制欲望的焦虑等消极情绪,具有自制性;二是激发与指导道德行为的赞赏等积极情绪,具有自发性。针对3—6岁儿童开展道德情绪研究,对于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认知、行为和情感方面开展儿童道德情绪教育

  3—6岁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道德品质的养成要从小抓起。在儿童早期教育中,道德情绪如自豪、羞耻、内疚、尴尬等可以帮助儿童面对真实的情绪事件和自身感受,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解与掌握道德原则。因此,早期的儿童道德教育可以从培养良好的道德情绪入手,这不仅能够促使儿童朝着“人性本善”的方向发展,更能够引导儿童在心理方面健康成长。根据道德情绪的定义与功能,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学前儿童道德情绪的教育,有助于学前儿童道德行为的养成。

  第一,认知策略——认识自我,学会自我评价,是道德情绪发生的前提。3—6岁学前儿童处于自我认识的启蒙阶段。道德情绪是在自我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基础上产生的高级情绪。自我,也称自我意识,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社会化的目标就是形成完整的自我,它是个性成熟水平的标准,是整合统一个性各部分的核心力量,是推动个性发展的内部动因。在早期儿童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引导儿童认识自我,学会恰当地评价自我。心理学家阿姆斯特丹的“一点红”实验证明,24个月的幼儿已经具有了自我意识,这时幼儿能明确意识到自己鼻子上的红点并立刻用手去摸,这是个体意识到自我存在的表现。自豪、羞耻、内疚、尴尬等道德情绪需要有自我的卷入,它们是个体对自我认识的一种情绪反应。帮助幼儿认识自我,如幼儿能够进行自我介绍,知道自己的喜好、爱憎与愿望,并能够对此做出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够为道德情绪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行为策略——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的教育,是塑造良好道德行为的基础。3—6岁学前儿童处于学习和掌握规则并逐步形成规则意识的阶段。遵守规则会受到他人的尊重和积极评价反馈,违反规则则会受到外界的负面评价与批评,前者会让儿童产生自豪等积极情绪,后者则会使儿童产生内疚、羞耻、尴尬等消极情绪。但不论何种情绪,对儿童道德行为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自豪有助于儿童建立自信与自尊,而适当的内疚、羞耻、尴尬也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情绪体验,这些看似消极的道德情绪有助于儿童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产生补偿行为,以弥补自身的过失。如内疚是一种有益的负性情绪,会在许多方面对个体的动机或行为产生有益的影响。内疚不仅能够促进道德品格和行为的发展,还能阻止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有助于提升人际关系,增加亲社会行为。可见,学前儿童对规则和责任意识的理解是道德情绪的主要来源,是个体建立道德行为的基础。

  第三,情感策略——学会体验与表达情感,是道德情绪发展与完善的必要条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提出,幼儿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学前儿童的情绪体验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丰富。儿童能够感受到自豪、羞愧、内疚等道德情绪,是个体情绪水平良好发展的一种表现。随着儿童情绪社会化的发展,学会合理表达自身的情绪感受,如快乐、悲伤、自豪、羞愧等,是个体有效进行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促进人际互动与交流,有助于儿童认识自我,调节自身的情绪状态。通过道德情绪的体验,获得处理与他人关系的能力,尤其是与他人互动的能力,如理解他人感受、倾听他人说话、尊重他人意见等,以及与同伴建立、维持友爱关系的能力,是学前儿童早期道德情绪教育需要关注的主要方面。

  通过营造一种安全、温馨、和平以及完全被接纳的心理情境氛围,充分利用情感因素的积极影响,在情感交流中增强幼儿的情感体验,不仅可以让幼儿对自身的情绪状态有所认识,同时也能够对同伴及成人的情感世界有初步了解,并在成人的帮助下,理解自豪、羞愧、内疚、尴尬等情绪感受的起因和结果。情绪情感是个体在满足客观事物需求时产生的主观体验,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应形式。3—6岁幼儿情感的丰富性、深刻性、稳定性和自控性水平还较低,教育者在培养幼儿时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情感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幼儿视为主体,在尊重其想法、理解其情绪的基础上,开展道德情绪教育。

  总之,新时代呼唤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根据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可以从认知策略、行为策略和情感策略三个方面开展学前儿童道德情绪教育。在儿童初步建立合理自我认识与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使其正确理解行为规则,形成责任意识,准确感知自身的情绪情感并会合理表达,从而促进儿童道德情绪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最终将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标准,并在道德情绪的驱动下产生良好的道德行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3—6岁幼儿道德情绪发生心理机制及其培养研究”(BBA16004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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