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文学在中国”的研究,已有不少相关学术著作及论文出版、发表,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这些研究多建立在史料基础上,或从整体性角度着眼,梳理外国文学在中国的译介、传播、研究历程,或考察具体外国作家作品在中国的翻译、接受和影响状况。从史学层面来说,史料研究不是简单地罗列材料,而是需要借助史料学知识和方法对材料进行归纳与阐发。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关于“外国文学在中国”的部分研究成果对史料的处理,缺乏自觉运用史料学知识和方法的意识,导致对史料的广度、厚度和深度认识不足。换言之,目前“外国文学在中国”的史料研究,有“史”有“料”,但在“学”的层面仍有待深入。
明确史料的学科归属
凡事名不正则言不顺。“外国文学在中国”的史料研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学科定位。就研究现状来说,外国文学史料的学科归属并不明确。一方面,外国文学研究者容易忽视其重要性;另一方面,中国文学史料学将其作为现当代文学史料的一种,没有突出外国文学的学科内涵。
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文本分析与理论观照相结合的同时,史料研究开始受到外国文学研究界的重视。许多学者正在做出实质性的努力,他们多致力于挖掘与研究外国作家作品在其本国的史料,如手稿、札记等,以更真实、全面地了解作家作品面貌。相较之下,外国文学在中国的史料因属于“二手材料”,似乎与作家作品原貌关系不大,故而成为外国文学史料研究的盲区。
然而,从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关系来看,假若我们试图充分了解一位作家的全貌与影响力,一手史料固然重要且无可替代,但仅将目光聚焦于其本国的史料却又不够,至少还应涉及作家及其作品在域外的传播与接受情况。正如我们在评价鲁迅、老舍、莫言等中国现当代作家的成就时,总会提到他们的作品在国外被译介的情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地了解经典作家与作品是如何进入不同文化,登上世界文学舞台的。简言之,文学史料学应是本土文学史料与海外文学史料的有机结合。
目前,关于“外国文学在中国”的研究多是中国文学相关学科的学者在从事,往往从中国文学的角度出发,主要目的是探索中国现当代作家与外国文学的关系,包括他们在外国文学翻译方面的贡献,受到的外国作家作品影响与在此基础上的创新等。也就是说,中国的外国文学史料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中国文学史料学的内容出现的。作为世界文学的一部分,中国现当代文学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从中国现当代文学或比较文学的学科视野来说,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也必须承认,这种归类缺少外国文学学科的研究视角,对其学科属性的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建构外国文学史料学,首先需要明确其学科归属,这样才能在确定、明晰、坚实的学科背景下,更充分地揭示外国文学史料的学术价值和文化意义。
澄清史料的具体细节
由于历史久远、文献资料阙如与收集困难等原因,此前对中国外国文学史料的研究在材料搜集、分析等具体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遗漏、错释之处,有待补充与纠误。以笔者研究狄更斯在中国的经验而言,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史料搜集不全。随着各类数据库建设的推进与相关资料的整理出版,原有史料有待进一步更新和补充,根据原有史料得出的一些结论也不再适用,包括外国作家作品何时进入中国、最初的译者译本、译著不同版本的出版情况、是否还有被遗漏的版本等。譬如,我们在考证英国作家在中国的最初传播时,至少不应忽略19世纪下半叶在上海租界发行的英文报刊。据统计,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字林西报》等英文报纸刊载了大量对英国作家作品的介绍,其中狄更斯更是名列前茅。学界通常认为,中国读者是从1904年《大陆报》的《史传:英国二大小说家迭根斯及萨克礼略传》一文才开始认识狄更斯的,实则这一说法有待商榷。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狄更斯作品最初进入中国,可能需要追溯到《字林西报》在1868年3月23日刊载的一篇报道。
其次,史料尚待去伪存真。一方面,因种种原因,史料会出现被虚构的情况。清末民初外国作家译本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但并非所有译本的原文都是真实存在的。汪逸庵在1922年《礼拜六》第160期发表短篇小说《夜》,并注明:“《夜》原名Night,英国查理氏狄根斯(Charles Dickens)原著……是篇载伦敦一八三五年六月十五日之每日新闻报(Everyday’s Newspaper),描写当时英国监狱之黑暗,可谓穷形极状。惜译笔太拙劣,未能将其结构精美处表出十分之一二耳。”这一说法看似指明了小说原文出处,但仍有三处疑点。第一,1836年,狄更斯将其在1833—1836年间发表的作品结集为《博兹特写集》出版。《博兹特写集》共有56篇作品,其中并无Night一文。第二,1835年6月,狄更斯只在18日于The Evening Chronicle发表短篇小说《四姐妹》,15日并未发表作品。第三,在刊载狄更斯早期短篇作品的几份报刊中,并无汪逸庵所说的Everyday’s Newspaper。显然,汪逸庵此文存在伪作的可能。另一方面,在史料研究中,因资料转引等原因,讹误也是常见现象。由于晚清民国时期外国作家作品的译名尚不固定,我们对该阶段的外国文学进行研究时,容易因译者笔误或错解而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例如,丘斌存翻译的欧美作家短篇小说集《汤琰穆飞游记》,其中收录的《曷利底死》与《娜如底死》被认为是狄更斯的短篇小说,后来的研究者也多根据译者所言对此加以引用,但实则二者均节译自狄更斯长篇小说《老古玩店》,分别对应该书第24章与25章中的小男孩哈里之死,以及第71章的小耐儿之死。
最后,史料阐释缺乏问题意识。洪子诚认为,“文学史料工作不是‘纯’技术性的。史料工作与文学史研究一样,也带有阐释性”(王贺《当代文学史料的整理、研究及其问题——北京大学洪子诚教授访谈》)。言下之意,文学史料研究涉及我们如何选择、解读史料的问题。目前的中国外国文学史料研究,有时缺乏问题意识,对史料文学文化价值的审视和阐释不足。在民国报刊刊载的狄更斯中短篇小说中,儿童是最常见的主题。据统计,仅他的短篇小说《一个孩子的星星梦》,从周瘦鹃于1915年《礼拜六》第66期刊载的《星》开始,民国报刊中至少出现过8个版本。民国时期报刊对狄更斯长篇小说最为常见的节译本则是《老古玩店》中的《小耐儿之死》。此外,作为中国第一份儿童期刊,郑振铎创办的《儿童世界》也有意识地系统介绍狄更斯小说中的儿童形象。这既与民国时期的“儿童本位”观有关,也与狄更斯的人道主义思想紧密相连。但是,现有研究往往将该问题一笔带过,没有强调其独特性,更未阐明狄更斯在儿童文学领域的意义。
利用各类数据库和影印文献,扩大史料搜集范围;将汉语文献与外语原文进行对照比较,以揭示史料真伪;更新史料研究的问题意识,对其做出更有深度和新意的阐释。这些都是史料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澄清史料的具体细节,为建构外国文学史料学提供有力支撑。
厘清内容体系与基本结构
推进“外国文学在中国”的史料研究,还有必要借助史料学的研究视野与方法,从学理与实践层面出发,厘清中国外国文学史料的内容体系与基本结构,建构系统的外国文学史料学。
第一,以古为师,以邻为师。史料学并不是一门新兴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有较为成功的先例。因此,我们在建构外国文学史料学,提高自身掌握、运用、阐释史料的意识与能力时,就需要学习其他研究领域积累的经验。吴俊在对中国当代文学史料学进行考察时,曾提出要以古为师。(《当代文学史料问题的多维视野考察》)外国文学史料学的建构同样如此。以古为师是指在理论层面重视史料学的学术传统,借鉴已有的史料学知识。这里的“古”,既指中国古代考据学,也包含以兰克实证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史料批判思想。此外,还要以邻为师。以邻为师是指在实践层面向史料学建构相对成熟的相邻学科与领域学习,参考其在进行史料研究与史料学建构时采用的方法,尽量避免出现共性问题。这里的“邻”,包括中国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
第二,确定内容体系。外国文学史料学应当包含翻译、研究、传播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翻译史料。这里我们借助郑锦怀与岳峰的定义,将翻译史料分为直接翻译史料与间接翻译史料两大类。“前者含原始的报刊译文、原始的译本单行本、文集里的译文、译作未刊本、译者及其同时代人物的日记、书信等,后者指经过转录的译文或译本、书目索引、前人著述、译者追记等。”(《翻译史料问题研究》)其次是研究史料。研究史料主要指中国学者对外国作家作品的批评,包括中国学者对外国文学的理解与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译介和评价,形式上有专著、论文、散文、日记、书信、报告、演讲、访谈等。最后是传播史料。文学传播中的史料是作为媒介出现的,具体来说,除翻译外,还包括作品的刊登、出版、发行等信息,各类平台以不同形式对作家作品所做的介绍与推荐,读者反响等。
第三,建立基本结构。针对上述内容体系,外国文学史料学在结构上包括类型、鉴定、整理与检索四个层面。首先,外国文学史料的主要类型有图、文、音、像,其中,“文”的范围最广泛,种类也最为多样,我们应对其进行分类,减少史料的碎片化。其次,对史料的真伪、版本与价值等加以鉴定,剔除虚假的与缺乏研究性的史料,纠正讹误的部分,提高史料的可信度与应用性。再次,通过注释、校勘、辑佚与汇编等步骤对史料进行整理,在对原有史料进行补遗、辨析的同时注意及时更新,尽量保证史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最后,建立独立的中国外国文学史料数据库,使史料数据化、公开化,并利用新型文本信息技术提高史料的检索效率与质量。
总而言之,外国文学史料具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不应成为中国文学史料学的附庸。我们应当明确其外国文学的学科属性,针对现有研究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借助史料学知识和方法,对现存史料进行系统扩展、梳理与分析,最终建立起中国的外国文学史料学,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奠定坚实的史料基础。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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