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出现至今不过百余年历史,但围绕文学出现的批评和理论著作已然卷帙浩繁,其中文学批评标准更是被反复提及和讨论的热点议题。是否存在客观的文学批评标准?谁有资格提出并建构这些标准?这些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些构成了当代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批评标准的核心问题,也是今日中国文学批评界亟待解决的几大难题。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在中西文论发展史的视野中考察文学批评标准是如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语境中被逐步建构的。
西方文论关于文学批评标准的论争
20世纪初期以来,随着文学批评在西方学科体系中的科学化,主流文学批评标准也出现重大转向,即由19世纪占据主导地位的基于批评家个人经验和观念的印象式批评标准,转向基于更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科学式批评标准。
但在诸多方面,不同批评流派对文学批评标准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形式主义批评和新批评派主张建构本体论的批评范式,将文学批评标准限定在文本内部,不仅排除任何文学之外的社会历史因素,甚至也排除包括作家和读者在内的文学内部因素。他们认为,通过对文本形式的细读便能把握最正确的文本评价方式,进而建构一种超越时代和地域的客观形式论批评标准。结构主义批评和原型批评则将重点放在考察文学意义在文本中生成的方式,从而回避正面建构文学批评标准。但他们解读的往往是经典作品,所以,在选择分析对象的过程中,便已暗中将建构文学批评标准的资格交给了文学的经典化进程。现象学批评和诠释学则将文学价值置于作者意识、文本意义和读者解释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中进行考察,否认存在纯然客观的文学批评标准,转而提倡一种相对化的批评标准,并相信这一标准可以在评价文学内部因素时长期有效,但这一观点又带来了相对主义批评标准泛滥的风险。
西方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批评和伦理学批评则更多从文学外部因素入手建构文学批评标准,他们分别从作品对特定时期历史现实的反映程度、对文化或社会的无意识结构的表现程度和对道德意识形态本质的揭示程度等方面,来建构自认为合理的文学批评标准。尽管这些批评流派在一定程度上对文本中心主义的批评标准有纠偏之效,但这样一来也难免将作为有其独立价值和意义运作方式的文学当作其他领域的背景或注脚,同样存在矫枉过正之嫌。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大量涌现的批评理论普遍认为,话语自身的“牢笼”将真理隔离在我们所能认识的范围之外。这些批评理论试图通过摧毁固定的文本意义来推倒既有的文学价值观,这不仅取消了此前所有批评标准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而且也阻碍了新的批评标准的建构,甚至文学批评标准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也遭到了质疑。不少学者担心,这些“后”理论通过对文学经典的解构与颠覆,将价值论置于文学本身之前,会使文学研究失去评价的根基并最终导致文学的衰亡。文学批评标准在当下多元化的理论语境中是否以及应当如何存在,依然是西方文论界的论争焦点。
中国文论对西方文学批评标准的借鉴与反思
以新文化运动为起点,西学东渐对中国文论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在面对文学批评标准这一众说纷纭的问题时,中国文论界在不同历史阶段均结合自身国情和思想语境进行探索,推动了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
中国学界在五四时期关于文学批评标准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文学中的“美”(艺术标准)与“真”(现实标准)究竟何者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求真派在继承“诗言志”“文以载道”等传统文论资源的基础上,吸收经俄苏现实主义改造后的马克思主义文论,更重视文学对社会的反映与批判作用,故在建构文学批评标准时更强调文学介入现实(“为人生”)的程度。求美派则在继承“诗缘情”“诗有别趣”等传统文论资源的基础上,借鉴新批评和其他形式主义文论,更重视文学超越现实的审美意蕴和情感表现的张力(“无功利”)。这两种文学批评标准之争持续了二十余年,直到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这一论争才告一段落。
改革开放以来,以伴随着思想解放而来的“翻译热”和“美学热”为标志,如何建构新的文学批评标准再次成为学界热点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学界开始自觉建构富有原创性的中国文学批评话语,如何建构文学批评标准这一议题也得到更加全面深入的探讨。包括“文学主体性”“中国文论失语症”“重写文学史”“日常生活审美化”等一系列涌现的新概念,引起一波又一波的争鸣。在反思西方文论的基础上,学界提出众多初具中国特色的关于文学批评标准的主张和观点,文学批评标准问题也从纯粹的理论演绎转化为对正在发生的中国文学经验的批评实践。
近年来,中国学者围绕“强制阐释论”“本体阐释论”及“公共阐释论”展开的讨论,不仅质疑、反思当代西方文学批评标准的适用性和局限性,而且推动了当代中国文学研究理论与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标准
时至今日,文学批评所面对的作品和现象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全球化、大众化和新媒介化成为文学发展的新趋势,这对于文学批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今天应如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标准,已成为新时代文艺面对的重要问题。
面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标准为指导。恩格斯当年提出的“美学的和历史的”标准由于其包容性为日后研究者留下了充裕的阐释空间,也使其在今天依然被普遍视为中国文学批评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文学创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这不仅是基于中国文艺创作实际对“美学的和历史的”标准的全新阐释,同时也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标准提供了指导思想。
其次,中西对话依然是新时代建构文学批评标准的重要途径。在媒介融合和全球化已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中西对话不应像过去一样仅仅是对国外学术观点的翻译介绍或简单解释,而是应转变为更加广泛且富有深度的双向交流。具体路径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国外学者长期来华访问讲学,中国学者出国访学并与西方学界直接交流、发表外文论文与西方学者进行直接的理论对话等,在此过程中积极对外展示来自中国学界的最新思考和成果,真正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
最后,还应立足本土的文学实践,探索建构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批评标准体系。历史已反复证明,拿西方的理论话语直接“剪裁”中国文学实践是行不通的。在当下中国的文化语境中,文学需要新的批评标准进行体系化的评价,且针对不同类型文学的批评标准应有不同的侧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网络文学,其不仅在本土飞速发展,而且已通过翻译初步产生了国际影响。因此,建构中国网络文学的批评标准已迫在眉睫。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显然需要考虑到文化、读者、市场与媒介等诸多因素,而非“市场标准”或“文化标准”能够简单概括。
任何文学批评标准的提出与建构都不应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相信文学批评标准的建构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能够在今天焕发新的生机,成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以此为契机,为促进世界人文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15JZD03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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