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由于西方世界的崛起,殖民主义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主宰世界,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历史书写方式也在材料的选用、观点的倾斜、笔墨的浓淡等方面让世界历史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留下许多悬案。比如说,在现有的历史书写中,“太平洋丝绸之路”出现了一些复杂现象:一方面,原有的自由平等之路增加了以暴力与压榨为内在本质的“殖民主义”背景;另一方面,还出现了以偏概全的历史书写,使“太平洋丝绸之路”失去了历史真相。我们认为,“太平洋丝绸之路”应该避免被单纯定义为西班牙殖民主义语境中的“马尼拉大帆船”的大商路,而是一条由太平洋周边国家共同缔造的经济与文化交往的平等自由之路。厘清历史事实,构建中国历史学的概念与话语体系,可以全面揭开被西方遮蔽了的历史事实,还原“太平洋丝绸之路”的真正内涵与历史真相。
谁是“太平洋丝绸之路”的真正缔造者
在殖民主义时代,面对西方列强的暴力入侵与殖民掠夺,被掠夺民族的经济与文化依然表现出强大生命力。“太平洋丝绸之路”背后的政治推手是以西班牙为代表的西方列强,而其载体和主体正是太平洋周边遭受殖民主义掠夺和压榨的国家、地区和人民。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日本、菲律宾、墨西哥和秘鲁等与明清王朝相当的王朝或者近代民族国家与地区及其人民,他们才是“太平洋丝绸之路”的缔造者和建设者。
殖民主义语境中的“太平洋丝绸之路”在西班牙学者的观念中则是寻常小事。《西班牙在远东的白银时代》一文指出:他们关注来自美洲殖民地白银的角色,以及16世纪中叶获得白银的路径。这些白银主要来自美洲的墨西哥和秘鲁,有一部分成为西班牙的银圆在欧洲流通,其他则流入中国或者其他地方。这样的历史书写,根本找不到殖民主义的缺憾与罪恶,殖民主义的剥削与压迫似乎是天经地义的。
历史事实真的是这样平淡无奇吗?以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殖民主义者正是通过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来推行其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的。16世纪出版的《美洲或世界第四部分历史》插画《在波托西银矿采矿的印第安工人》,真实记录了西班牙人在南美玻利维亚境内发现银矿并残酷剥削和压榨当地印第安人的诸多情景。正是基于这种劳作,16世纪南美秘鲁的白银产量占世界的61%,为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殖民掠夺充实了资源。
从16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的250年间,大帆船往返运行的商品情况大多是这样的:从马尼拉到美洲的阿卡普尔科港,运去的大多数是来自中国的丝绸和瓷器等商品,而运回来的则大多是由中国吸纳的白银,马尼拉只是充当了美洲对中国的丝绸与丝织品和中国对美洲白银需求的中介。不仅如此,马尼拉大帆船的建造与维修也大多是由中国人来完成的。马尼拉大帆船事实上是中国人的大帆船,属于西班牙的只是殖民主义背景和挥之不去的殖民主义的血腥味。
马尼拉大帆船航海贸易的主体是中国人。西班牙的殖民主义是背景,大帆船及其商品的生产者、大帆船商业贸易的劳动者也是中国人,中国人才是马尼拉大帆船贸易的主体。美国学者指出,1571年西班牙征服菲律宾后,构建了从马尼拉到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再到欧洲的航线,即著名的“大三角贸易”,这是白银之路的开始。必须注意的是,这个贸易的最早推动力源于中国,是中国的白银需求和海外贸易推动了全球第一个贸易体系的建立。
西班牙的贡献是什么呢?韩琦教授指出,1565年菲律宾与西属美洲殖民地的贸易航线开通后,一度畅通了中国经过菲律宾与美洲的自由贸易,但是好景不长。这一贸易冲击了宗主国西班牙原先在美洲的贸易,且导致美洲白银流向亚洲国家,同时不利于菲律宾当地的殖民拓殖和工农业发展。因此,从1593 年开始,菲律宾殖民地的宗主国西班牙便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除了对与中国的贸易做出了种种规定之外,还对大帆船贸易进行了限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贸易垄断体制。由于贸易垄断本身的弊病,再加上其他西方国家的挑战,最后导致大帆船贸易的终结。西班牙等国的殖民主义,不仅给“太平洋丝绸之路”带来了剥削与掠夺,也成为“太平洋丝绸之路”的终结者。
东亚经济贸易向互市体系的演进
1368年中国大明王朝的建立,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贸易体系,这一体系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成为中国及其周边国家与地区相互交往的主旋律。明代中期以后,这一状况逐步发生了变化,接替“朝贡体系”的在政治上是“条约体系”,在经济上是“互市体系”。
东亚互市体系形成的根源究竟在何处?我们认为,应该是明代初年的“赋役折银”在诸多乡村的萌发,孕育着白银货币化的新型经济贸易体系和金融体系一并走向国际市场。从本质上说,以14世纪中晚期中国大明王朝为主体的“朝贡体系”向16世纪中晚期“互市体系”的转换,其中白银、丝绸、茶叶、香料等商品,尤其白银是彼此间相互交换的主要载体,它通过蒙古、俄国、西班牙、葡萄牙及其拥有的美洲殖民地的白银生产国传播到欧洲、美洲乃至整个世界,从整体上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贸易体系、商品结构与金融体系,构建出近代世界的市场贸易经济与金融体系,成为太平洋周边国家经济与文化交往的历史形态。
中岛乐章认为,14世纪末形成的明朝朝贡体系的根本在于,对外通商方面明朝与周边诸国朝贡贸易的一元化,而民间贸易是被严令禁止的。这种朝贡体系在15世纪初期达到顶峰,15世纪中期开始渐渐动摇,在海域—内陆周边地带,处于朝贡贸易外的广州、肃州的互市快速发展。16世纪中期,由于蒙古、倭寇的掠夺与民间私下贸易的扩大,朝贡贸易体系已渐趋崩溃,在1570年前后,明朝不得不公开承认华裔商人去东南亚以及建立与蒙古互市贸易的合法性。即“此贸易体系的重构引发了由于葡萄牙与西班牙新航路开辟而带来的海外白银的流入,一种多种通商渠道并存的贸易秩序,即1570年体系的形成”。1570年体系,即由“朝贡体系”转化而来的“互市体系”。中国对于白银的需求以及日本等太平洋周边国家甚至西方国家对于丝绸与茶叶等商品的需求,成为铺就“东亚商贸之路”和改变世界价格机制与经济体系的内在动力。
东亚商贸互市贸易体系源于中国民间内部经济结构渐变的需求。洪武至成化年间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证明一百多年间几乎所有的土地买卖均用了白银作为交易货币,印证了白银自下而上货币化的发展历程,即白银崛起于民间市场,不是国家法律推行的结果。民间社会大量使用白银交易,使得中国产生了巨大的白银需求,也使得明朝政府自上而下地开始“赋役折银”,以满足国家对白银的需求。这一切,才是世界白银商务之路形成的根源。中国民间对于白银的需求激发了与日本等周边国家民间的白银贸易。在16世纪60年代末,明朝大大缓和了此前推行的海禁政策,但仍然严令禁止出海日本,很多华人海商为了谋求日本白银,秘密出发去九州。此时,日本周边国家的白银贸易也依赖于日本,他们均通过日本将自己的白银等商品经过福建与东南亚建立的贸易路径,由华人海商出国到海外实施互市,因此中国人称之为“往市”。除了太平洋内部与周边地区的诸多岛国,蒙古与俄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海域解除了南洋禁令,内陆地区根据《恰克图条约》确立了与俄国的边境贸易。因此,蒙古与俄国也是东亚贸易影响整个世界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以中国为主体并影响整个世界贸易与经济金融体系的东亚贸易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范金民教授认为,巨量白银的输入,改变着中国的货币流通。日本学者认为,在1570年互市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亚洲海域同时与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相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世界经济形成的标志。中国既是东亚贸易及三大洋经济与文化交往的起点也是其终点,是改变整个世界商业贸易、价格机制、金融结构与经济体系的诸多自然与社会力量的发祥地。
“赋役折银”与中国白银的货币化和国际化
诸多事实与档案文献表明,白银货币化的根源来自中国富裕乡村“赋役折银”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赋役折银”从乡村到城市,从地方到朝廷,无声无息地改变着中国货币及其经济贸易的存在方式。我们认为,中国乡村的“赋役折银”导致了白银货币化及其国际化。来自大明王朝的强大的推动力,改变了东亚、亚欧与欧美,乃至整个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体系与经济结构,并直接导致“价格革命”时代的到来。
“赋役折银”之所以改变中国的货币与经济体系,主要由于中国乡村农业经济与贸易方式及“赋役折银”时代的到来。明洪武九年(1376),太祖“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今年租税”。事实上,明代初年已经存在“赋税折银”的现象。宣德年间,“以役折银”的现象有所萌芽。成化时代,“以役折银”则较为普遍,工部发布工匠以银代役的法令:“轮班工匠有愿出银者,每名每月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赉堪合,赴部批工。”之后,尤其1530—1581年“一条鞭法”的提出与落实,“赋役折银”从乡村到皇家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普及。
根据万明教授查考,明初至成化年间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揭示出明代白银货币化不寻常的发展轨迹:明代白银的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并自下而上地展开。到明代中叶,据梁方仲先生查考,这一时期的明王朝白银库存量仅为734450两。到了隆庆时则进入低谷,白银货币化已经无法满足国内商贸的需求。成化末年,即1480年之后,明王朝便进入大量进口白银的时代。据估算,自1480年至1600年,财政需求300万两,长途贸易需求200万—350万两,基层市场需求800万—1400万两,此后大幅增加,亟待进口。据相关统计,1550年,经过欧洲来自西属美洲的白银近300万两;到了1800年,中国进口经欧洲的西属美洲白银1800万两。在与其他国家的相关贸易中,白银也占有绝对的比例。167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运进中国的其他货物为2110两,而白银则是4778两,比例为65%;到了1749年,进口其他货物为1845两,而白银则是8万两,占比为97%。也正是在中国大量进口白银而经济进入低谷,英国白银出口殆尽却经济崛起的情况下,才出现了丧权辱国的鸦片贸易与鸦片战争。
可以说,殖民主义语境中的“马尼拉大帆船”、近代东亚贸易商路和中马“印太航线”的共同开辟,以及作为根源的“赋役折银”,同属于一个时代而且均以中国为主体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构成“太平洋丝绸之路”的重要元素。中国是主要的国际商务资源发祥地和航路开辟与建设的缔造者,是其中的核心和主体,与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墨西哥和秘鲁等国家及其人民共同担负着“太平洋丝绸之路”建设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项目“‘太平洋丝绸之路’档案文献整理与研究” (LSYZD21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