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峰:网络文艺生态治理格局中的文艺评论
2017年12月01日 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1日第1343期 作者:胡一峰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不但重塑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为文艺发展拓宽了空间。在这个新空间里,东方智慧与人工智能互渗互融,传统诗词、书画、戏曲、曲艺等以新的方式进入人们的艺术生活,而且被化用到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综艺和网络游戏之中,获得了在新时代被再次唤醒、激活的无限可能。更重要的是,人们在网络空间获得的艺术体验孕育着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文艺。

  今天,我们或许还无法对这种新文艺作出条分缕析的阐述,但都能感受到它的真实存在和迅猛发展。同时,也感受到一种新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是理论层面的,譬如以何种概念工具对新文艺作出概括和分析,建基于传统文艺实践基础上的艺术理论是否适用或够用,应如何转化、创新;更是实践层面的,譬如怎样对新文艺作出评价和引导,原先的评价体系、标准和方式是否管用,等等。概言之,互联网提出了新文艺治理的时代之问。

  回顾历史,每当文艺遇上科技的新发展,总会引起文艺生态的改变,摄影、广播、电视等出现时都是如此。但是,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生态改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与此前不同,提出的问题以及提问的方式也更加复杂,有必要在构筑多元治理格局的视野下予以梳理和思考。网络文艺多元治理格局,在定位上从属于网络空间治理大格局,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从主体而言,包括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从手段来说,涵盖党纪国法、公序良俗、行业公约等,也包括文艺评论。

  我国文艺自古以来就有“文以载道”的传统,相应地,文艺评论也有“评以弘道”的传统,而对“道”的追求又常具体化为对世风人心的约束和匡正。近代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下,文艺及评论都被赋予了救国重任。话剧、电影虽然都是舶来品,但中国话剧评论、电影评论在诞生之初,就体现出战斗的主流风格,肩负起“社会的导师”的使命,格外注意作品与时代、社会的关系,以及作品思想内容和意识形态在观众中产生的影响。毋庸置疑,文艺评论在追求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艺评论工作作为文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谈文艺生态的改善,不能不谈文艺领域的治理,也无法让文艺评论缺席。而在互联网条件下,文艺评论在网络文艺治理格局中的入场,首先应接续“评以弘道”的传统,说真话、讲道理,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更加有效地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同时,至少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探索。

  其一,锻造有阐释力的理论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善网络文艺生态的前提是在理论上对其作出准确把握。文艺评论首先是一种文艺欣赏或文艺消费,但又不仅于此。朱光潜说过,“遇见一个作品,我们只说‘我觉得它好’还不够,我们还应说出我何以觉得它好的道理,说出道理就是一般人所谓批评的态度了。”另一位较早对“文艺批评”作出系统论述的学者傅东华则说:“文艺批评的目的在于示人以判断文艺作品所需的知识和方法。”这些论述产生的年代,还没有互联网,但观点里闪耀的真理光辉,不因年代久远而失色,反而在今天给人以启发,更值得珍视和深思。网络文艺生态治理格局中的文艺评论,也应当从评论者在欣赏或消费网络文艺时的情感体验和审美判断出发,也完全可以落脚在网络文艺带给人的情感愉悦和心灵洗礼,但起点和落点之间应经历一条逻辑清晰的学理抛物线。这样,评论才能谈出些“道道”来,真正说到“点”上,也才能给人以启迪、具有“治理”的意义。

  当下网络文艺的发展呈一日千里之势,当人们还在为如何给“网络文艺”作一准确界定而绞尽脑汁时,这一名词作为概念工具,对网络文艺现象、作品或创作实践的阐释力已在逐渐变弱。这是因为,网络文艺正在按照自己的逻辑不断细分,新的艺术样态随之涌现,而在每一种样态内部,“分裂与重塑”也在发生。打个拟人化的比方,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遇见当下正在更新的一篇网文,或许会像离散多年的族人那样,因相貌上已无从分别而无法相认,只有通过基因鉴定才能确认对方属于同一家族,但两者的“年龄”差距其实不足20岁。再如,当一个熟谙传统意义上的艺术理论的文艺评论家,面对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综艺乃至在网络广泛流行的表情包等所组成的网络文艺大家族,或许还可以通过文学、影视、表演、视觉文化等理论的重装和运用,作出理解和阐释,这种阐释也很难在网络文艺创作生产者和欣赏消费者中取得共识。然而,当面对的是网络游戏这样极具综合性的网络文艺样态——姑且悬置网络游戏是否归属“艺术”这一更具挑战性的问题——理论手段和概念工具的缺失就会更加清晰地凸现出来。所谓“古方今病不相能”,文艺评论在以新的姿态入场时,必须以新的理论视野把握网络文艺的实践发展,从中锻造出具有阐释力的新概念,从而为网络文艺治理提供必备的指引。

  其二,重塑有凝聚力的行业组织。所谓“治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治理主体间的博弈,构筑网络文艺生态的多元治理格局,目的在于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对话和互动。应该说,文艺本身具有媒介性,使得关于文艺鉴赏、消费活动天然地催生对话、交流和互动的需要。而且,与物质需求不同,文艺需求不但不因消费而减弱,反而会在交流中不断增强,并表现为要求获得质量更优而非数量更多的消费品。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阅读一部文学作品、欣赏一部影视剧或听一场音乐会后,总会产生与人交流欣赏体会的内在要求,而与人交流的经验反过来又会增加新的需求,这种新的需求不是反复欣赏某部作品,或不断欣赏同等水平的作品,而是希望欣赏更高水平的作品。这是推动文艺进步的内在动力之一,同时也是文艺评论作为治理手段,推动文艺生态良性发展的内在机理。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批新的行业被催生出来,网络文艺领域也不例外。据报道,网络文学2016年市场规模为46亿元,占中国文学市场总规模的11.4%。2016年上线网大数量约2500 部,市场规模达到10亿元。这些数据相比于文学、电影市场,当然还有巨大提升空间,但已不能不以行业视之了。网络剧、网络综艺和网络游戏等也在迅速行业化。比如,2017年上半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997.8亿元,中国游戏用户规模5.07亿人。相比网络文艺行业化的速度、深度与广度,其组织化进程明显滞后。这是网络文艺治理及推动其生态向好发展亟须关注的重大课题。实际上,网络文艺评论也已经表现出“组织起来”的趋势。2017年初,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网络影视评论委员会成立,并发布了具有行业自律意义的“网络影评人七大公约”。回顾影评史,早在20多年前,在西祠胡同、“影行天下”等网络平台上,已经有影评人集聚并用犀利的文字指点影坛了。但是,主要在网络领域发声的影评人,以一个“委员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且发布属于自己的“公约”却是首次。当网络文艺评论以行业的面貌出现,以组织的名义发声,而不同的行业组织又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维权的过程中更加紧密地咬合在一起,像运行有序的齿轮一样转动起来,治理格局的构筑也就水到渠成了。

  互联网的崛起,在推动社会扁平化的同时,也把一个全新的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网络文艺是这个世界中最缤纷多彩的版块。在这里,人们获得了与以往不同的美感体验,也探索和适应着新的艺术生活。对于文艺评论来说,应时方能生变,新变方能知常,守常方能弘道,进而为民众在网络空间搭建走近美、欣赏美、创造美的平台,营造网络文艺繁荣兴盛的良好生态。

  (作者单位:《中国文艺评论》编辑部)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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