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网络文艺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突破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07%;而我国网络文艺行业在2016年的5159.9亿元的庞大市场规模,在我国文化产业的直接占比就已经达到了17%左右,其所依托的数字文化产业更是占据了我国文化产业70%的市场份额。如果说在未来,文化产业要成为持续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那么网络文艺则是我国文化产业中当之无愧的领头羊、先锋队和主力军。
我国网络文艺的时代成绩
新世纪以来,以网络文艺为主体的我国文化产业,在全社会公共生活、国民经济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社会各界对网络文艺还缺乏整体性的认识,也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甚至存在严重的误解。事实上,与影视领域时时担心的好莱坞“狼来了”式的焦虑,以及网络文学者为终于开始在海外有小规模的读者群体而雀跃相比,我国网络文艺则早已跨越了初级发展阶段。以网络游戏为例,201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销售收入达到了1633.6亿元,同比增长22.8%,游戏用户高达5.34亿人。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海外销售收入达73.2亿美元,2016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才786.6亿美元,仅网络游戏一项就占据了将近10%。这也充分说明,网络文艺行业在我国文化产业格局中的角色和地位。
与好莱坞电影在当下已占据国内大半票房的难堪状况截然相反,外国网络游戏已经很难再进入我国游戏的畅销榜单。不仅如此,我国网络游戏的全球化进击之路已呈现多点开花之势。我国网络游戏不仅在东南亚占据了压倒性的绝对优势,更是进军到了中东、东欧、拉美等国内主流媒体较少关注的地区,而且在韩国、日本和西欧、北美等老牌网络游戏强国也捷报频传。
我国网络文艺的历史挑战
当前对于我国网络文艺的认识还存在不足,如不了解我国网络文艺的产业成绩和真正问题,不了解我国互联网使用的真实格局等。在我国现有的近8亿网民中,有近90%未受过本科及以上的高等教育,有70%以上年龄未超过40岁,农村网民的比例开始接近30%。
目前,这一波以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浪潮,可以说已将媒介杠杆作用发挥到了人类迄今为止全部媒介经验的极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上述结构性变化是这种大时代变局的真正根源。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一方面,新媒体确实有可能为全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媒介杠杆放大效应也很有可能被利用、被操纵,起到相反的阻碍作用。来自这两方面的作用和效果,结合我国互联网领域的上述真实状况,无疑都将会在我国的网络文艺领域有着最为极致的深刻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网络文艺的问题、意义和困境,其影响和辐射范围就绝不在网络文艺的自身范围,其将注定波及到文化、经济、政治等更多领域,这对于我国的互联网治理乃至国家治理,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竞争全面升级,文化版图正在重构,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升文化软实力确立为国家战略。在国内讲好中国故事,在国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增强我国国家文化软实力、在国际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的迫切需要。以网络游戏为主体的,包含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诸多领域的网络文艺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讲好中国故事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依托于新兴媒介的网络文艺,乃至我国的文化产业,正深陷在原创的困顿中挣扎。对于历史人物和传统典故进行大尺度的大胆改编,在国外的网络游戏以及动漫等其他文艺形式中其实早已司空见惯,这也是新兴媒介下的网络文艺生态的一个基本特点;而在国外成熟的网络游戏行业中,对此都有完善的设置和系统的应对办法。
在这一点上,尽管我国网络游戏在过去十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我国现有文化产业格局中也可能是最先有机会跳脱出山寨、模仿阶段的领先领域,但其也仍然面临着结构单一、原创匮乏的发展困境。以《王者荣耀》《阴阳师》为代表的我国网络游戏,就是因为缺乏完整的世界观等这种对于原创而言最根本的核心要素,因此就很难像精品网络游戏那样具有良好的文本衍生能力,这就造成了其商业上的成功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效益的成功。
我国网络文艺的发展对策
当下,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仍然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的网络游戏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文化部担负网络游戏的内容检查和文化经营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网络游戏的版权,工信部监督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标准,国家体育总局则主管目前正方兴未艾的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游戏的监管需要全流程把控,只有各部门齐心合力,监管好每一个环节,才能让网络游戏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前行。
在立法领域,网络游戏领域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被分解在《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及众多规章、条例之中,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稳定的上位法。由于我国已经明确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未来两三年还会有相关法律陆续出台。目前急需加快《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包括从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文化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尽管近年来,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蓬勃开展,孔子学院等中国文化机构在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但与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我国的驻外文化机构还远没有在当地的日常生活中“扎根”,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导向性,和我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对外政策也并没有充分有机关联。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动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艺的海外传播,用当地化的方式展现我国的价值观念内核,尽可能减少“文化折扣”。通过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的具体形态表现中国文化,让它们成为讲述中国故事、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硬盘里的文化大使”,尽可能在不同国家同代人之间,形成共同的文化经验,这对于增强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和认知、消除偏见和误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文化意义。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那么,以网络游戏为基点,如何有效地释放我国网络文艺的行业活力,走出原创困境,尽快完成自身的转型升级,将我国传统的文化、当代的中国故事、中国情感、中国经验,通过新兴媒介形态下的网络文艺予以全面、有效地表达和传播,将商业上的成功真正转化为文化软实力意义上的成功,进而构建出与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和角色相匹配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文艺生态,则是在我国已经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来培育的大时代背景下,检验全行业的一个历史标尺。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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