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7年08月04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3日第1262期 作者:王蕴

  2016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爬坡过坎的重要窗口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节点。转方式调结构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进行转方式调结构的多项制度建设,使其与新阶段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相匹配。其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要求。

  中高等收入阶段是矛盾集中爆发期

  从低收入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国家,一般都经过了一个较长期的快速经济增长过程,经济发展更多强调的是“效率”,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做大“蛋糕”。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并继续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过程中,以往的发展模式往往难以继续支撑其快速增长,很容易出现经济长期停滞的情况;并且,以往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容易集中爆发,从而面临无法进入高收入阶段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个阶段是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这客观上要求,我国发展的重点应更多关注如何公平地分配“蛋糕”,重视发展的公平性对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将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放到优先位置。

  历史地看,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如拉美国家,由于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导致中低收入居民消费严重不足,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经济增长陷入长期停滞。同时,由于贫富悬殊、社会严重分化,引发激烈的社会动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而曾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达国家,在中等收入阶段也经历过比较严重的收入差距两极分化,但在社会的压力下,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大幅改进,改善了收入分配格局,缓解了社会矛盾,从而能继续以较快的增长速度发展。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低收入迈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明显上升,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要素分配中劳动要素所处地位弱化,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曾降到不足40%。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103个国家收入分配关系变化趋势的比较来看,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基本符合世界一般变化趋势,与其所处发展阶段基本适应,尤其与中等收入国家组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这说明,我国也遇到了和其他国家相似的“成长中的烦恼”。

  在成功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伴随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和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予以更多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力度空前加大。2013年2月,《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全面阐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着力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2014年4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了产业工人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实施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的重要地位,强调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0年以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5%,快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013年至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4%,快于同期GDP年均增速0.2个百分点,更快于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二是发展公平性明显增强。2010年至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481下降到0.46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99倍缩小到2.72倍。三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均由降转升,并基本保持了上升势头。从整体发展趋势看,我国已经进入收入分配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的关键阶段,收入分配关系呈现改善趋势,这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有力保障。

  增加劳动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虽然我国在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调整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并不意味着,近年收入分配关系的改善趋势会自然而然地得以巩固和持续,而是要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多地增加劳动收入,提高劳动收入占比,进而扩大有购买力的需求,持续增强经济增长的动力。

  按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下一步要着力推进以下环节的改革。一是以增强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围绕落实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整体增收的改革措施,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二是以拓宽政策调节范围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以所得税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以促进公平为重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主要包括促进教育公平,以提供公平教育机会和更好的教育条件来改变低收入群体收入能力和预期;促进就业公平,保障劳动者基本就业权益;抑制过度投机。四是以强化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引领资本“脱虚入实”转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包括加快建设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及时监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化,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等。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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