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春:文化交流中的翻译误区及解决路径
2017年07月21日 07: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21日第1253期 作者:赵彦春

  翻译本是文化交流的桥梁,然而,由于译者对翻译本体论以及语言的本体论认识不足而拘泥于话语层次的语码转换,其译文难免造成文化交流的路障。

  如果以罗明坚为发端,中华经典外译算来已有400余年。但是,纵观现有译作,翻译的层次还不算很高,译者在认识上也有很多误区,翻译之弊不仅遮蔽了中华文化的神采,而且造成了极大的误解乃至危害。

  译者如何超越既有的认识层和重重矛盾而上升到本源,在演绎和归纳的张力中找到解决之法成了当下译学亟须探讨的问题。如《道德经》的英译文已有一百多个版本,但这些译本不仅没有达到“换易言语使相解”的目的,而且也遮蔽了老子的光彩,甚至造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障碍。基于这样的读本,西方人不太可能透视老子那超然物外的哲学高度、辩证性、悖论性乃至恣肆汪洋的文风。

  将《道德经》和西方的《论自然》以及《圣经》等经典著作相比,可以领会中西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层面上的异同。中西文化从根本上是相同的,其核心思想均是“道生”或“道成肉身”。考察理雅各等人的英译本,不难发现其概念多不准确。比如将“道”译作“the Tao”已被广泛接受,可是如果西方有相应于“道”的概念,那么这一译法则根本无法通约;把“道可道”译作“the Tao that can be trodden”,文字上并不对应,而“trodden”一词收窄了“可道”的含义,使原文的意味荡然无存;“常道”有的版本竟被译作“common law”,这是英国的“惯例法”,即便按字面理解也是“普通的法律”,与“常道”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除概念、语义问题之外,此类译作在语篇连贯、文体风格、诗学特征诸方面也多有缺失。

  以上译例说明译者没有贯通中西文化。如果深入考察中西文化和词源,可以发现“道”与英语的“the Word”、希腊语的“ho Logos”、法语的“le Verbe”完全可以归一。中西文化在本体论上其实是一致的,混则相同,析则相异,即在表征同一本原的方式上有所差异。所以,“道”实际上对等于英语的“the Word”。与“道”相关的“德”怎么译呢?如果译为“virtue”、“morality”都不能涵盖其哲学内容——道和德处于不同的层次:道为无,为一,为本,为体;德为有,为多,为末,为用。再看英语,“world”与“word”为同源词。英语的“word” (道)本义为“生殖器”。该词以“v+元音+r”(vVr)为原型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词汇家族,而“vVr” 源于verpa L., verge, Fr., penis, 及 vir, man。可见,“word”本义为“生”,在《圣经》里为“万物本原”之“原”,即创生天地万物之道,这与汉语的“道”不谋而合。“world”可以看作“word”的派生词,其意为“由word而来”,即这个世界,这正好契合“德”义。

  中国的《道德经》与西方的《论自然》《圣经》等所揭示的宇宙之理都是道成肉身,其在人的层面上都是二元论。当然,这并不是遮蔽中西文化的特异性。中西哲学是有区别的,但我们需要知道区别到底何在。我们不妨考察并对比《道德经》和《论自然》。

  《道德经》是阴性文化的表征。它以“母”、“谷”、“玄牝”、“婴儿”、“赤子”、“脧”为譬;以“不为”、“不争”、“不勤”为准则;以“归”、“退”、“守”、“抱”为指向。再看同时期的古希腊。赫拉克利特与老子的宇宙观、生成观、认识论颇为相似,如出一辙。但在文化特性上却是大不相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比如《论自然》透露了西方文化的阳性,它以火、以战、以太阳、以男子为譬;尚明、尚醒。

  一阴一阳之谓道。读老子之《道德经》,参比赫拉克利特《论自然》,一女一男、一水一火,一守一战,一退一进,可谓泾渭分明。之所以如此,肯定有其自然、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不管如何,取法其中,或致阴阳交泰。这对文化交流而言,恰恰说明中西文化是可以融通互补的。

  另外,“道”译作“Tao”或“Dao”,体现的语码属于音译。音译虽然普遍,却也是造成交流的主要障碍之一。

  语言与这个世界之间存在映现关系,在此意义上“词”都是有理据的,即“得名之所由”,也就是说,很多词都有其文化内涵。由于翻译是“换易言语”,这些信息在译语中都必然丧失。但是,在文学语篇中,这些信息的丧失会降低作品的价值。音译有其克服不了的两大缺点:1.不能自给自足,同音字构成的词,比如“恒山”与“衡山”、“陕西”与“山西”、“苏州”与“宿州”、“魏国”与“卫国”、“周王”与“纣王”以及曹植诗中的兄弟俩“丁仪”和“丁翼”等等,这些专名转换成拼音便无法区分;2.无以引发相应的语义联想,拼音译法在普通翻译中或许有效,但文字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则必然丧失,而这种丧失必然使原作的艺术性大打折扣。

  由于音译只是源语言的语音转写,在带来便利和“保真”的同时也会引发很多问题,即由于音译将源语能指所指之间的关系割断,必然会给译文尤其是经典译文造成伤害。音译意味着:语码中所蕴含的文化信息丧失殆尽,而且有时还会造成译文的悖谬。再如《庄子》,无论就哲学还是文学而言都是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该书共涉及近六百个专名,这些专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独到的文化体系,如果音译,一方面中华文化的命名的理据和文化信息被遮蔽,另一方面文本织体也会被搞乱。音译法无疑将专名蕴含的这些信息全部抽空,不仅如此,而且也会撕裂文本,就《庄子》中的寓言而言,其寓意无以彰显,语篇的连贯性减弱,其经典价值大打折扣。

  汉语的名词往往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比如“黄山”是与“黄帝”相关的。如果“黄帝”译成“Yellow Emperor”而“黄山”译成“Mount Hunag”其间的纽带就被割断了。如果坚持音译法,中华文化系统的独特性就没了。如史前时代中国文明史物我合一的生态文化,“尧”是“土堆”,“舜”是“木槿”,“禹”是“虫”。如果音译,中国古代的生态文明就会被“破坏”,而且还会造成语篇的晦暗。

  无论是出于还原经典还是还原文化的考虑,译者都需贯通中西文化系统而不应局限于字词的转换。在文本层次上,为保留源语文本中的相关信息,使经典的译文也成为经典,译者可以挖掘译语系统资源并拟定移植嫁接法和还原能指所指关系的编码重构法。此类方法可以解决音译法的不足,保证文化自足和文本自足。

  复兴中华文化和讲好中国故事赋予翻译学者新的使命,在翻译方法上不可墨守成规,不可重蹈前人覆辙,而这一使命呼唤翻译本体论乃至语言本体论的系统思考和提升,以有益于中华文化自主体系的建设。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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