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一词主要用于国际贸易领域,指一国给予外国公民、企业、船舶在民事方面以本国公民、企业、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通常以国民待遇条款的形式列入贸易条约。其引申含义也可以涉及商标注册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经济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体现了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要求,但由于文化成果的国别特征、文化欣赏习惯的差异以及跨语言翻译转换的难度,文化传播领域的“国民待遇”尚未形成公认的主流认识和有效的“最佳实践”。
就中国文化成果的海外传播而言,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中国文学作品很少进入海外主流的发行渠道和图书市场。第二,有关中国文化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少数的汉学家和东亚研究群体,公众参与和关注相对较少。第三,中国出品主导的文化传播项目与海外利益集团的“选择性”接受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第四,中国的学历教育、影视传媒、公众生活中出现大量的外国文化元素,甚至不合比例地呈现个别国家的突出文化印记,而国外民众的教育和生活视野中却很少出现准确、充分的中国“存在”,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对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华人文》英文期刊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编辑和出版风格,为中国的海外文化传播探索了一条谋求“国民待遇”的可行路径。解决文化领域的“不对等交换”问题,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具体做法,因为文化的接受和欣赏很难用法规、谈判、惩罚等手段来实施和规约。相反,我们可以参考“国民待遇”的非歧视性核心理念,通过提升文化产品质量、适度包装、巧实力“营销”来有效减少文化产品的“逆差”。
首先,海外文化传播的成功取决于文化产品的质量高低。目前,国家大力推进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个别领域却出现了盲目立项、重复立项、低层次生产的现象,导致耗费大量资源却收效甚微。《中华人文》英文期刊从创刊之日起,就一直秉持做文化精品的理念,已出版7期,翻译介绍了18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作品。编辑部对每一部作品都坚持采用外籍母语人士(主要是知名汉学家和著名英文翻译家)主译加中国专家审校的模式。这一点有别于过去由中国译者主译、外籍学者审校的模式,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优化英文表述、减少原文含义的缺失。
其次,海外文化传播需要适度包装——既要避免“一厢情愿”的过度包装,更要避免“闭门造车”的错误包装。文化产品的“国民待遇”需要借助受众的偏好和品位来实现。当前的许多文化产品在海外“营销”时,基本上都带有过于浓重的中国印记,很难拉近与国外受众之间的距离。一些年代较为久远的作家和作品,在中国本土都难以激发年轻群体的阅读热情,更不用说在海外吸引主流人群的兴趣和关注。如何在中国文化产品的包装和推介中融入国际元素成为了一道必答题。《中华人文》成功地融合了中国作家与国际评论的两种资源。自创刊以来,先后发表了来自哈佛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复旦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牛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院校学者撰写的有关中华人文的各类文章。《中华人文》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帮助英语世界了解中国以及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平台和渠道。
最后,借助巧实力“营销”有效减少文化产品的“逆差”。2017年日本某品牌酒店在其客房里放置了反华右翼侮辱历史的书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但这也体现了日本国内部分政治势力的文化策略和主张。我们可以以此为反面教材,通过符合人类善良伦理和正态美学的方式,彰显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的凛然正气。《中华人文》计划与江苏广电集团国际频道合作,为其提供电子版阅读资源,同时尽快开发数字化出版格式,与Kindle和亚马逊等国际图书销售平台合作,尽快进入国际电子图书销售市场,还将与经营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和高端酒店合作,使《中华人文》成为政界要人、商业人士、国际旅客等高端客户的差旅阅读产品和文化收藏品,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文》的国际影响力。
海外文化传播领域的“国民待遇”必须坚持对等和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相关国家的文化和经济主权。翻译、传播、贸易等领域的专家可以共同研究和探讨,促进中国文化产品以彰显民族特点、符合国际流行趋势的自然方式,成为各国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现象,以平和亲民的姿态,点缀全球各地的文化地图。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中华人文》编辑部)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