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后滨:因革损益——中国制度文化的内在精神
2017年07月07日 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7日第1243期 作者:刘后滨

  制度一词的含义存在着许多种解释,本文取其治国理政基本原则与规定之狭义。中国传统制度文化,是诸子百家思想在政治社会层面汇集与融合的产物,是儒家、道家、法家等主要思想流派融合的结晶。

  因革损益  随时变通
  儒家主张礼治,强调将礼体现的秩序制度化,以其“内圣外王”理想和德治、仁政方针,在历代帝王治国实践中被奉为圭臬,使其在传统制度文化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在战国时期秦国崛起的过程中,法家思想在治国实践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自汉代以后,儒法两家汇合起来形成的制度文化总体上是居于显处的,而道家思想在传统制度文化中则居于隐秘或者说深层之处。
  道家像一个冷静的旁观者,从治国方针和制度精神方面贡献着特殊的思想和智慧,既有对现实政治和制度的深入批评,也有许多建设性的策略和思想。葛洪《抱朴子》(外篇)中许多篇章都是关于治国理政的言论,对于传统制度文化的塑造影响颇深。例如,关于用人,葛洪认为明君要“劳于求人,逸于用能”,而不可独统万机,亲总细务。在回答“尾大于身者,不可掉;臣贤于君者,不可任”的问题时,葛洪说,“汉高决策于玄帏,定胜乎千里,则不如良、平。治兵多而益善,所向无敌,则不如信、布。兼而用之,帝业克成。”汉高祖刘邦之所以能够建立帝业,关键在其善于用人,用张良、陈平决策,用韩信、黥布治兵。善于用贤臣能臣,是为君之道的关键,而耻君不及尧舜,则是为臣之道的核心。在治国实践中如何选官用人、如何构建良好的君臣关系,葛洪总结的这些原则都进一步落实到制度建设之中,这些思想对于后来帝王治国影响颇深。
  道教思想家对于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贡献,更在于其因革损益、随时变通的思想。葛洪在《抱朴子·用刑》中提出,“欲以太昊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画一之歌救鼎涌之乱,非识因革之随时,明损益之变通也”,不懂得随时变通,就如同“刻舟以摸遗剑,参天而射五步”那样滑稽可笑。葛洪用《吕氏春秋·察今》的“刻舟求剑”、《淮南子·说山训》的“指天而射”两个寓言故事,强调了礼法政刑随着世变时移而因革损益的原则。这种思想因此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主流精神之一。
  因世更化  与时俱进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因与革是对于制度演进认识的两个向度,二者缺一不可,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中,有时侧重因循守成,强调恪守祖宗之法和祖制祖训,例如北宋真宗以后形成的祖宗之法和明朝对洪武祖制及皇明祖训的遵循。有时又侧重损益变通,例如汉武帝时董仲舒进《天人三策》提出全面“更化”理论,宋神宗时王安石提出“祖宗固不足法”的变法主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对制度改革和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人,往往是思想家、经学家,他们对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着透彻的理解。
  董仲舒的“更化”理论,以总结“天人之征、古今之道”的《春秋》为指导思想,以“奉天而法古”为基本准则。要从理论上奉天,就必须从实践中法古。而所谓古,在董仲舒看来,主要是指上古尧舜之时,即使是夏商周三代,也还不足以成为最高目标。只有古代的尧舜,才是头号圣人。董仲舒之所以要把治国的目标定得那么玄远,似乎可望而不可及,就是要强调教化的过程。太平之世,制礼作乐,是一种伟大的政治理想,永远为这个理想而奋斗,才能不断进步。董仲舒说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并非主张治世之道不须更张,而是强调天意已变,需要全面“更化”。
  王安石不顾北宋政治斗争中祭起“祖宗家法”的杀手锏来打击政敌的惯常做法,不顾司马光对宋神宗“祖宗法制俱在,不必更张以失人心”的告诫,毅然指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不过,“祖宗不足法”的主张,乃是建立在制度因革的辩证关系基础上。祖宗之法不足守,并非要完全抛弃祖宗之法,而是不必默守祖宗之成宪。其实,在是否需要改革的原则上,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未有实质性分歧。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改革方案,考虑的是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他承认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改革需要具备各方面条件,否则反而可能导致垮得更快。司马光说,“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王安石则持一种较为乐观的态度,他觉得自己已经把准了社会弊端的脉,只有抛开各种矛盾往前走才能开出一条路来。他说,“治天下譬如医用药,当知虚实寒热,方虚寒时,纯用乌头附子不患过热”(《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十九《八月十一日迩英对问河北灾变》)。
  抛开对诸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思想言论断章取义之曲解,即使针对事实上制度的因循沿袭一面,如果对此过分强调而忽视其创新内容,则无疑会夸大中国制度文化中保守之惰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任何朝代的制度建设皆有其“革故鼎新”一面,都不可能完全因袭前朝。各种历史文献中有关“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等模式化的书写,并不能掩盖后一朝对前朝制度的损益变通。即使在同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出于行政合理化的客观需要,也必须完善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以及不断调整制度和建设制度的政治文化。
  制度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制度文化中强调相因也就有了必然性与必要性。元代史学家马端临作《文献通考》,其所考制度,重点在于“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其《自序》特别指出,司马光编撰的《资治通鉴》虽然贯通古今,但是“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所谓理乱兴衰其实是代各有史、互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唯其如此,制度建设必须有因才有革,因革损益是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神内核。讨论制度必须要博而好古,必须要有跨越朝代的历史坐标,只有“会古酌今”,才能做到“灿然一新”(《元史·刘秉忠传》)。改制必须托古,这是中国古人的惯性思维。所以,唐人李翰在为杜佑《通典》所作序言中强调“三代之道,百世可师”,提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终始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但是,所有对制度相因相袭特性的强调,都是以随时损益、与时俱进为落脚点。
  斟酌古今  创新发展
  因革损益传统给我们的启发是,由于形成于轴心文明时代的经典具有永恒价值,结合时代的特点可以从经典著述中不断翻出新意。但是,这种新意必须要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呈现。
  马端临一方面强调制度的因循沿袭,同时也指出历史上所有“欲复三代之规”即“复井田”的做法都是徒劳,“以古今异宜故也”(《文献通考·自序》)。清朝乾隆皇帝在《御制重刻通典序》中也援引《尚书·说命》“学于古训乃有获”的古训,着重强调“为国家者,立纲陈纪,斟酌古今,将期与治同道而不泥其迹”。只有斟酌古今,才能与治同道,吸收制度文化的内在精神,而不至拘泥于其表面设施。至于对待本朝的祖宗家法如何因革损益,则需要视一定时期政治与制度的走向而定。“家法”之冠以“祖宗”,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继承者的言行,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约束,导致皇帝有时也只能愤愤几声“快意事便一件做不得”(侯延庆《退斋笔录》)。尊重祖宗之法及其政治约束作用,不等于可以不顾社会变化的现实而一直唱着老调子。否则,就会应了鲁迅针对宋代的祖宗家法所说的话,“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鲁迅《老调子已经唱完》)。
  历史再三证明,当因循沿袭限制了损益变通,历史就需要寻找新的出口。无论是整体制度的某一方面的变革,还是文化融合带来的新鲜血液,历史总能在艰难转型中实现新的跨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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