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的中国经验
2016年11月04日 07: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1月4日第1081期 作者:傅京燕

  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是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关键节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原则发生转移,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转变为在一个共同平台上为2020 年后的全球减排目标贡献力量;同时减排机制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强制承诺减排开始转变为巴黎时期“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机制。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大国,正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

  碳交易带来环保协同效应

  传统的非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如命令与管制手段以及技术标准,会导致资源配置的高成本。基于市场的温室气体减排工具包括碳税和碳交易两种方式。相比碳税,碳排放管理有如下优势: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企业履约相对灵活、促进碳价格发现与催生碳金融发展,这些都是碳税等政策工具无法达到的。

  以《京都议定书》制度模式为原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规模化发展,并随着对碳排放空间的稀缺性认识程度的进一步深化,在全球低碳发展的浪潮中吸引了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推动了碳金融及相关衍生品的繁荣,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交易对气候治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途径:第一,有利于以较低成本实现既定的控排目标。碳交易的减排目标是限定的,因此可以形成产业结构转型、能源结构转型和技术进步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第二,有利于促进全球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的发展。碳交易将以更少的资源消耗换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碳交易可以使清洁能源相比于高碳能源型产业形成相对的价格优势。第三,有利于带来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减少环境污染。碳交易可以有效地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引发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带来全球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第四,有利于形成新的绿色经济发展增长点。碳交易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新型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碳金融、碳审计和碳咨询等新型环境服务产业链的蓬勃发展。

  启动七大试点碳市场

  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中国在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启动了7个试点碳市场。7个试点横跨了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差异性较大,制度设计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征。深圳的制度设计以市场化为导向,湖北则重视市场的流动性,北京和上海注重履约管理,而广东碳市场重视一级市场,重庆实行企业配额自主申报的配发模式。7个试点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碳交易机制的广泛性、多样性、差异性和灵活性,从而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碳交易试点促进各省市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体系,为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碳交易的作用首先是对减排的贡献,表现为控排行业的碳排放总量和碳强度保持下降趋势。同时,碳交易作为我国现有环境政策组合中的一种新的市场化政策工具,各试点通过对配额分配方式的试错和创新,维持了碳交易市场的稳定。深圳运用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创新配额分配方法等控排措施,通过配额供求均衡来影响或者决定碳市场的价格;而广东省将碳交易视为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契机,率先试点配额有偿拍卖的方式,直接跨过了欧盟初期的无偿配额发放阶段,同步建立两级市场,对政府调控碳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试点运行效率的提升也提高了全社会的减排收益。例如,广东省正在探索建立低碳普惠制,搭建基于碳积分制的公共平台,构建全社会的低碳链,把碳交易从工业领域扩大到消费和公众层面,提高了公民的低碳意识,也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碳交易是全球气候治理新途径

  中国与国外碳交易减排机制的发展道路具有相似之处,但在发展背景及发展要素上具有独特之处,可以为其他国家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设计和构建提供启示。

  第一,减排理念创新。中国发展碳市场的核心目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争当全球低碳先驱不同,中国在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谈判的框架协议下,积极发展国内碳交易市场,除了为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责任”之外,更主要的是通过这一环境经济手段加快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生态环境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约束。第二,“自下而上”的治理政策选择。中国的区域试点项目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奉行的是自愿减排原则,充分调动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第三,试点区域内的不同制度能加快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不同于美国加州试点和欧盟统一碳市场等,中国每个试点的不同制度和条件可以形成相互间对比,达到激励的效果。第四,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项目中运用了多样化的市场技术手段,如通过引入绿色金融工具以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并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采购和绿色供应链的发展,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从而降低全社会的边际减排成本。

  总之,目前中国区域试点项目的制度创新和在深化绿色金融上获得的成效,对全球气候治理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在相同国情下,试点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可以相互比较各自目标的实现情况。全球气候治理也可以在大国之间建立合作,各国和地区兼容互包,共同探索全球环境治理的良途。

  (本文系“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6ZZD04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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