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中国比较法学的三个贡献
2016年09月30日 08: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9月30日第1061期 作者:韦华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比较法学者不再纠缠于比较法学究竟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方法这一问题,而是致力于使比较法学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多作用,贡献更多理论和制度资源。

  中国比较法学的第一个历史贡献是立法上的比较研究,推动我国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借鉴或移植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后,比较法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翻译和介绍国外的立法,以及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的某些立法经验,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比较法学研究会每年年会之后,都编辑出版一本《比较法在中国》,对推动我国立法参考国外现成法律资料、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重要立法,都是在对各国法律进行广泛的翻译、考察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完成的。考察世界法律发展史,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和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充分运用了法律比较的方法来建设自身的法律,并且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中国比较法学的第二个历史贡献是对司法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司法制度与世界各国司法制度进行考察和比较研究,一直是比较法的研究热点。比如,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价值目标和实现路径,司法制度与传统资源,域外司法制度与体制改革的经验,判例、判例法、司法先例及指导性案例,对这些内容的比较研究,成果甚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资源。

  中国比较法学的第三个历史贡献将会是对“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给了中国比较法学一次大的发展机遇。比较法学者站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或地区以至整个世界的高度,对所有民族国家的法律及其相应制度中所蕴含的规律进行探究,使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彼此的法律,促使彼此间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发展。

  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对“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研究,2016年6月20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准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设立“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和变化中的法律制度等进行比较研究。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将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作者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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