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
2016年09月30日 08: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9月30日第1061期 作者:胡晓霞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境外投资是实现互联互通的重要一环。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涉及超过60多个国家,大部分与我国属于不同的法律传统,且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我国企业在积极走出去的同时,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客观、全面地认识这些法律风险,有利于中国企业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应对风险的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限制市场准入  设置贸易壁垒

  由于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首先面临市场准入限制的风险。例如,有些国家在石油化工、国防、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对我国境外投资进行限制;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合营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不能占多数,或是合营企业需要所在国政府及其委派的机构参与经营;有些国家在投资范围和比例上有很多的限制要求。阿联酋现行法律规定,在阿联酋境内非自由贸易区设立的公司,本国资本在公司中不得低于51%,但在相关部长与部门协商并报请内阁批准后,可做例外处理。一些国家即便没有此类法律规定,其政府往往持有对合营企业重大决策的否定权。

  此外,有些国家通过法律对境外投资者的跨国并购投资提出特别要求,或是建立不透明的跨国并购审查程序,增大企业并购的难度。同时,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还面临目标企业的反并购风险以及并购程序合法性风险。被并购的目标企业可能会隐瞒自身涉及的担保、诉讼纠纷情况,此时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他国企业后可能陷入法律诉讼的陷阱。

  出于保护自身经济的考虑,“一带一路”范围内各相关国家和地区往往会通过严格的法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设置不同的贸易壁垒和投资障碍。如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巴林、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等国家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些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不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约束,这导致其许多法律规范、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不一致,因而产生诸多壁垒。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订的《破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哈萨克斯坦对部分商品做了特别检测的要求,从而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从国家贸易的商品标准差异来说,“一带一路”倡议中涉及的贸易伙伴,其设置的商品准入标准往往与中国不同,尤其是欧盟对于食品等商品所设置的标准尤为严格。不同的标准,使得符合中国标准的商品在进入其他国家时,面临着不符合当地标准的风险。从服务贸易壁垒来看,中亚国家对服务贸易都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保护东道国劳工 保障自然生态环境

  我国企业在投资时,应注意到所在国关于劳工雇佣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的国家劳动法对当地工人在用工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作出规定。例如,为提高本国就业率,沙特政府于2011年9月开始实行“沙特化”分级制度,要求所有在沙特经营的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及企业规模不同,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沙特籍员工。对于实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政策,未达到的企业则不能享受激励政策,甚至还将面临一系列惩罚措施。此外,企业在所在国进行招工不能忽视所在国特有的民族问题、性别问题,否则容易违反平等劳动及反歧视相关的法律,面临罚款、诉讼等风险。企业对收购企业进行人员裁撤或调整时,要特别注意所在国关于裁员力度、补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企业还要关注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工会的权力,否则也容易触犯所在国劳动法。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境外投资项目,还面临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都越来越严格,其中很多标准和法律规定比较苛刻,让中国企业难以适应。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保护性法律,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项目。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必须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尽管可能会因此增加企业成本。如果违反环境方面的法律,将面临法律诉讼,甚至被迫关闭。例如,中国对斯里兰卡最大的科伦坡港口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高达15亿美元,却在2014年由斯里兰卡政府宣布暂停。究其原因,是因为斯里兰卡政客中有人声称该项目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应当暂停。无论如何,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一定要努力适应所在国的环境标准,减少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法律风险。

  规制重点不同  存在法律冲突

  大部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建立了法务管理制度,但也有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企业管理方面忽视所在国相关法律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不了解所在国相关法律规定,很容易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违反所在国相关法律;同时,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商业腐败等相关法律风险。欧洲等国家对企业腐败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企业有行贿受贿、贪污等行为,企业的声誉不仅毁于一旦,还要面临巨大的诉讼和制裁风险。此外,由于各国税收的法律政策不同,不同的主权国家会根据其法律规定对同一纳税主体进行收税。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中,既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也要向所在国政府申报纳税,面临重复征税的风险。我国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所在国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其纳税情况及避税手段必须遵守所在国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面临税务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中有的国家法律并不完善,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法律空白、无法可循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一旦与所在国相关部门发生冲突,所在国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利益,而给我国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另外,所在国对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与国际法或我国法律相冲突,我国企业不得不在违反国际法、中国法和所在国法律之间选择一项,这同样也会造成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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