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2016年05月27日 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5月27日第975期 作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钱弘道

  5月17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这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大事。习近平同志说,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

  习近平同志强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加强顶层设计。当前中国法治研究重大的主题都与顶层设计有关。顶层设计本身就是对实践的回应,法治研究必须回应实践,回应顶层设计。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之后,法治评估有了实现从地方实验到全国推广的转型可能。法治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研究因此成为中国法治研究的重大课题,法治评估研究因此得到更有力的推进。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从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这涉及方法论问题。客观上,中国法学研究正在发生方法论变革。法学家应该走进实践。中国法治实践正在为自觉运用实证方法的学者们提供广阔舞台,法治难题迫使学者们走向实践、走向田野。

  目前,传统研究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法治作为一项庞大系统工程的需要。法治研究应当是也必须是跨学科的研究。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都应当恰到好处地应用到法治研究中来。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跨学科的协同创新成为应对实践转向的可行之策。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可以预判,今后的五至十年,中国将形成自己的法学流派,这是合乎逻辑的推论。实际上,中国的法学流派正在形成、发展、壮大中。

  实践式的研究最符合中国实际,最能产生研究效果。以实践为特征的法学家们将成为中国法治研究最主要的群体。正是中国法治实践,正是由此带来的实践转向,催生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出现不仅代表方法论的变革,也代表中国法学家正向世界展示着自己的崭新面貌。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以中国法治实践为问题导向,以探寻中国法治道路为目标,以实践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常规范式,倡导实验方法,倡导知行合一精神。法治实践为实学传统精神的传承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就、中国法治理论的建树、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贡献,三者是一个逻辑整体,缺一不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贡献大小,直接影响法治理论的建树,直接影响法治实践的成就。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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