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碳市场促进节能减排
2016年04月01日 08: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日第938期 作者:齐绍洲

  在众多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中,碳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近年来备受关注。2011年,中国在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碳市场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展了多年,由此促成的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但在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体系,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碳价格形成机制是关键

  碳市场是一种减排成本最小化的减排政策工具,可以根据政府的碳减排目标事先设定排放上限,然后把这一排放上限分配给控排企业。与只有单向惩罚功能且无法控制碳排放量的碳税相比,碳市场具有排放量事先可控、拥有激励和惩罚双向功能等优点。通过碳市场,可以使具有减排优势的企业卖出多余的配额获利,并投资于节能减排项目或技术改造;而没有节能减排优势或不愿意节能减排的企业,则要购买不够的配额,从而为其超额碳排放付出代价。通过上述奖优汰劣的市场驱动机制代替行政命令,可以有效实现碳减排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为了实现碳市场这种双向的奖优汰劣功能和事先确定的减排目标,必须要制定严格的碳排放上限,必须要有市场交易以形成有效的碳价格,必须要有严格的履约惩罚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愿意把自己的减排成本与碳价格进行比较,选择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

  欧盟的碳市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EU-ETS)对其节能减排、绿色增长和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90—2012年期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减少19%,而经济却增长45%,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脱钩;在2002—2011期间,绿色低碳部门新增加就业岗位300万—420万个。自2005年启用的EU-ETS在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美国东北部10个州组成的区域碳市场(RGGI),虽然仅仅是电力行业的碳市场,但其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009—2012年,RGGI覆盖范围内的CO2排放下降了25%。

  碳市场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时间越长越显著。随着碳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数据的不断精确、基础能力的不断提高、履约越来越严格,碳市场对节能减排的贡献会越来越大。

  配额分配是核心难题

  配额分配决定着企业对配额的供给与需求,一直是世界各国碳市场的核心难题,也是政府和企业最为关心的敏感问题,对于高增长的国家或地区尤为突出。配额分配必须兼顾数据基础和质量、企业可承受的成本、碳泄漏、行业竞争力影响、行业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同时也受到企业实际产量波动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难以事前准确计算和预期。

  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一些行业仍处于高投资、高增长阶段;一些行业属于不完全市场行业;还有一些行业或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或政策影响力。这些特征使得配额分配更加复杂。因此,我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应该尽可能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紧密结合实际,设计较为灵活的配额分配办法。例如,免费分配以降低企业成本,为新增产能预留充足配额,事前分配与事后调整相结合,历史法与标杆法相结合,“一年一核”及时纠偏,滚动基准年,等等。

  积极探索碳交易试点

  碳市场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不断的实践中,经历了“尝试—问题—纠偏—升级”等动态调整优化过程。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尽管各有特点,但制度设计上依然体现出一些新兴经济体独有的特征和规律。

  第一,新兴经济体尚未达到排放峰值,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增长阶段,经济结构以高能耗、高排放的重化工业为主,因此需要一定的排放空间,碳市场的设计必须在经济适度高增长和节能减排之间平衡。此外,由于新兴经济体的高速经济增长率,即使碳排放总量目标(CAP)不变,也是相当紧的CAP,因此不一定像发达国家那样设定每年的CAP递减比率。

  第二,新兴经济体在区域和行业之间的经济差别大,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必须平衡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差异,兼顾区域和行业间的公平与效率。

  第三,新兴经济体减排目标是碳强度目标,并非排放量绝对下降目标,需要把强度目标转换为绝对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碳交易体系。

  第四,由于新兴经济体在经济增长、政策和市场预期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更大,需要在配额总量上设计事后调整机制,以应对这些不确定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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