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
2016年04月01日 07: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日第938期 作者:成金华 张欢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后期阶段,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为了我国能够顺利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必须坚持高标准。

  提高城镇化建设环境标准

  第一,用高的生态效率标准倒逼产业转型。有色、钢铁、石化、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等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建筑、建材、火电、医药等产业在我国产业中比重较大,这些产业消耗了我国大部分能源、水资源、矿产原料和生态资源,也是高污染产业。当前,我国这些产业的整体生态效率较低,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如果这些产业的生态效率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水资源、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将减少约30%,生态环境负担将减少约50%。用生态效率作为取舍企业的标准,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提高产业绿色化水平,为我国继续工业化、城镇化节约更多的自然资源,留出足够的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

  第二,用高的环保标准降低环境损害,提高生态质量。我国重化工产业排放量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规模大,其他产业排放量和生活垃圾堆积量也不可忽视。这些污染排放损害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阻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当前,我国环保标准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要用高环境标准和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绿色化水平,改善我国生态质量。

  第三,用宜居标准提高城镇化质量。城市是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最为集中的区域。人口汇聚城市,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享受更美好的生活。城市不仅要宜业,而且要宜居。宜居城市除了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外,还要有良好的大气、湿地和绿地,以及便于人们出行、休闲和睡眠的环境,可以满足人们对较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划定城市边界和生态红线,使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相协调,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改变我国一些城市“摊大饼”式的城建模式,改变部分城市尤其是工业集中区域接近或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极限的状况,在城镇化过程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建立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的考评体系

  一是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标准。按照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城市群组团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城镇化地区优化开发、农业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禁止开发的原则,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线,统一实施空间用途管制。以此为依据,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人口密度和交通拥挤程度,以及湿地、林地和绿地的覆盖水平等设置标准。

  二是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为了提高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要逐步设置较高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标准,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在督促现有产业节能减排的同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和新进入产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效率和总量标准。发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调控作用,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资源能源利用水平要细化到区域、产业、企业和装备,实施达标“考核”,严格实施不达标区域、产业、企业和装备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标准。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同时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和强度,重点加强对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城市群地区,以及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和重点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治理,有效保护水质良好的湖泊和水源地。对省、市、县的污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达标情况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状态,以及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规模等方面,设置分区、分级、分类考评标准。

  四是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标准。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教育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严格生态保护执法,在政府环境保护执行力、区际协调水平、生态修复投入水平、资源有偿使用程度和生态补偿水平等方面设置考评标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区域差异与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11&ZD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