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割裂式理解
——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梅珍生
2015年09月11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9月11日第805期 作者:本报记者 郝日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导向,不仅反映了当代国人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规范着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言行。如果说“三严三实”是行动的要求,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指南。倘若在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方面发生了偏差,必然会在日常行为中反映出来。围绕“三严三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梅珍生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能否结合实际谈谈,哪些“不严不实”现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

  梅珍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见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等“不严不实”现象。

  修身不严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淡薄、公仆意识缺乏、党性迷失、生活作风不检点等。用权不严则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发生扭曲,往往将公权私有化,混淆公与私的分界线,大搞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律己不严就是目无党纪国法,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组织程序擅做主张,超越权限办事等。显而易见,这些做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文明、和谐、法治、敬业、诚信等,都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能否分析一下出现“反差”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梅珍生:我认为,“不严”或“不实”的个体行为,正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消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灵魂缺钙。“不严不实”作风的存在,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内化到一些领导干部的灵魂深处,各种美好价值还处于一种应然的状态,而不是现实生活中人的实然价值选择。从根本上说,这是部分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之“钙”不足所致。二是权力任性。由于个人权力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的惯性作用,助长了少数领导干部价值选择的“任性”。他们往往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割裂式的理解,而没有看到各种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有的甚至用一种价值来否定其他的价值,这就是社会生活领域的价值“诸神之争”。这种纷争“投射”到个体的灵魂深处,表现为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个别人的人格陷入分裂的状态。三是市场遮蔽。在市场法则的支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精神生活领域偏向热衷于西方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民主与平等的内容,有意用西方话语来加以混淆。在市场交换价值的遮蔽下,他们不自觉地滑向对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认同。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于“不严不实”现象的整改,有着怎样的效用?

  梅珍生:我认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不严不实”现象的整改有直接的导向作用。一是高扬价值导向。每个人都有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个体的精神成长具有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性作用。它能够积极引导人们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唤醒人们的道德自我意识和道德良知,强化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使人们在生活中远离“不严不实”的现象,自觉地做一个“三严三实”的人。二是打牢价值界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就是设定人的行为边界和底线,对各种“不严不实”行为可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通过健全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自觉完善领导干部行政道德等各类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价值路标。这可以将内在的价值追求,外化为显性的制度约束,使每个人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与人性的真善美相一致的光辉。三是营造价值氛围。只有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才能使“不严不实”的整改能够在风清气正中顺利实现。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工作履责中,更应该多一份高尚的精神追求和责任担当,少一份市侩的交换原则和自我膨胀,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导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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