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际军事合作趋势展望
2015年08月07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8月7日第784期 作者:俞存华

  认识国际军事合作,首要的是要把握其内在的特性。它通常包括合作开始时的自愿性、合作中的平等性、调整政策的相互性和对等性以及收益分配的均衡性等特性。广义的国际军事合作是指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为了谋求各自或共同的战略利益,在军事领域开展的联合行动与相互交流。实质是合作主体之间在军事领域互相协调而实施的军事行为。而狭义的国际军事合作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家集团,为了谋求共同的战略利益,在军事领域以参与方式所进行的联合行动。当今的国际军事合作包含多种基本形态,而每种形态又表现出不同形式和发展趋势。

  国际军事联盟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行为体,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应对共同威胁或基于共同利益所建立的军事合作关系,称之为国际军事联盟,也称国际军事同盟。作为基于安全和威胁形成的国际合作组织,同盟具有以军事手段解决国际关系的强制性,以正式或非正式形式维系的组织性,以共同的利益、对手和意识形态的同一性,追求国家安全的实力性和保持内外稳定的平衡性特征。

  随着多极化发展趋势加速,联盟的灵活度增加,短期的联盟、以任务为牵引的联盟越来越多。如果从联盟是否缔结稳定的盟约、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来考察,当今国际军事联盟呈现出以下两种基本形式和发展趋势:一是正式的军事联盟。长期有效的盟约是其本质特征。中国学者李小华认为:“有效的联盟一般有三个要素:共同的利益、表现共同利益的联盟机制以及为共同利益服务的政策。”共同利益存在是联盟产生的根本前提,表现共同利益的联盟机制是凝聚联盟力量的组织保证,为共同利益服务的政策是维系联盟力量的纽带。二是非正式的军事联盟。它是在安全合作观念作用下、而非军事盟约作用下所形成的持久性或临时性安全管理模式。它可以避免因缔结正式条约而使入盟国在卷入他国事务时丧失许多灵活性所带来的被动局面。它主要依靠协商机制或默契来维系。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国家行为体基本上是以非正式的军事联盟方式为主发展安全合作关系,这样既可以承担足够的义务来增强威慑力量,又能使自身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国际反恐怖合作

  当代恐怖主义日益表现出跨国界、跨区域的特性。然而,各国对恐怖主义的认识标准不同,使得反恐行动变得复杂化。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发动了反恐战争,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相反,恐怖活动呈现愈演愈烈趋势。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极端恐怖组织“伊斯兰国”,袭击周边国家,实施残忍手段屠杀人质,对占领区实行野蛮统治,成为当今文明社会的一大毒瘤。这一现实说明:反恐斗争需要国际社会在经济、军事、司法、情报等方面的长期交流与合作。

  当前国际反恐怖合作呈现三种发展趋势:一是联合国主导的反恐怖合作。它具有全球反恐怖的性质,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制订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达成消除和防止恐怖主义的议案、统一各国对恐怖主义的认识、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要求成员国协助其他国家打击恐怖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合作的有关国家通过联合国授权,在世界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二是区域组织主导的反恐怖合作。由于区域内的国家面临共同的恐怖主义威胁,在签订相关条约、公约等方面易于达成共识,能够利用共处同区域的地理条件,将本区域内的相关力量联合起来。如上海合作组织就是因本区域内反恐怖合作需要而建立的区域组织。三是国家间的反恐怖合作。主要表现在外交、经济和情报领域合作以及联合行动等。

  国际维和行动

  国际维和行动的早期形式是联合国军事观察团。为了有效监督以色列与阿拉伯邻国之间的《停战协定》执行情况,1948年6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向中东部署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这成为第一支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开创了第一次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先例。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联合国又向埃及的西奈半岛派遣了紧急部队,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由此诞生。1989年12月利比里亚爆发内战,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建立了一支西非国家维和部队,以平息利比里亚国内冲突。此次行动是冷战结束后非洲第一次用新办法解决内部冲突的有益尝试。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国际维和行动随着时代发展,其主体更加多元、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加灵活。

  目前,国际维和行动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一是联合国维和行动。通常由联合国秘书长直接领导,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世界上有冲突的地区,主要承担维持停火和隔离交战部队、预防性部署、全面执行和平协议、建设和平行动等任务。二是地区组织维和行动。是以地区组织牵头实施的一种维和形式,具有临近冲突地区、与冲突各方有着较为直接联系和有足够力量可供调配使用等优势。三是自愿国家联盟维和行动,通常由牵头国主导。组建多国部队、实施强制性维和成为这一维和组织的显著特征。四是合作维和行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冲突期间,北约组织就接受了非盟请求,为其驻苏丹达尔富尔维和部队提供空运保障,协助培训多国部队司令部有关管理、情报等方面的人员,为这一冲突区的平稳过渡发挥了作用。

  国际救援行动

  面对人类灾难派遣军队参与救援行动古已有之,这主要局限于一国内部的救援行动。1968年罗马俱乐部成立,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类共同面临的、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的威胁。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开展的救援活动日益增多。当前军队已成为国际救援行动的主体力量。

  军队参与国际救援行动,具有非军事性质,目前已呈现出三种基本形式和发展趋势:一是双边协作救援行动。即在受灾国的请求和协助下,由某一援助国提供技术、物资、资金或其他方面的救助行动。二是多边协作救援行动。即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组织统一协调下的救助行动。它强调合力救援,主导方发挥引导作用,协调区分救援任务,调配救援力量和技术,合理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使多方力量能够形成救援整体。主导方可以是受灾国,也可以是某一大国,还可以是所在区域的组织。它通常在自然灾害或威胁规模相对较大、参与救援力量来自多个国家时采用。2008年我国汶川地震发生后,我方成为主导方,来自10多个国家军队救援力量在我国军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有条不紊地实施合力救援。三是联合国协调下的救援行动。联合国在协调建立统一的救援指挥体系、协调各救援方力量配合和呼吁国际社会对受灾地区实施援助等方面发挥作用。如印度洋海啸发生后,联合国系统的救灾工作随即展开,下属多个国际组织参加了救灾工作,这也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担负起了全球性救灾行动的指挥和领导责任。

  国际联训联演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家集团联合举行的军事训练与演习统称为国际联合训练与演习,简称为“国际联训联演”。目的是提高各参与方军队在非常情况下向协定国提供军事支援或共同实施联合行动的能力,履行国际关系中双边或多边军事协定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共同完成特定的军事任务。它要求参与的各国军队地位平等、权利一致、互利共赢。为了达成联训联演目的和协调一致的行动,通常由发起国的军队指挥官牵头并组织实施,各参与国军队密切协作。与盟国军队举行联训联演,能够维护、巩固和发展彼此的军事关系,进一步强化军事联盟机制,威胁对手。与非盟国军队举行联训联演,多带有接触、开拓和交流的意义,有利于强化双边和多边关系,增强政治和军事互信,有利于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间的军事合作机制,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地区安全与和平。

  目前,国际联训联演已呈现出两种基本形式和发展趋势:一是双边联训联演。即由两个国家或两个军事集团的军队联合组织实施的训练与演习。为了维护在东亚地区的霸权地位,美国每年都要花费巨额军费与日本自卫队举行联训联演。二是多边联训联演。即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或军事集团军队组织实施的联合训练与演习。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联训联演的参与国范围向非联盟国家或地区拓展。如由美国主导的“环太平洋军事演习”。近年来,还出现了以计算机辅助模拟训练演习方式,将会使联训联演方式在现代条件下不断得到改进和创新。我国军队参与国际联训联演的势头也在加速。通过参与国际联训联演,使我军在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作者单位: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外训教研室)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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