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大宗商品营销模式创新
2015年06月26日 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26日第755期 作者:柯智耀 陈光潮

  经济转型升级的标志是生产方式、交易方式、消费方式三种方式的系统转型与升级。商品的交易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桥梁,是市场的中心环节,商品交易模式的先进程度是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宗商品营销模式也正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其电商模式有价值的探索已初见端倪。

  电商营销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

  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取决于市场要素(商品)交易模式的发达程度,商品市场交易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商品市场价值能否顺利实现,决定了商品价值转移让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制约着生产与消费环节,牵引着整个社会再生产的循环。所以,商品商业交易模式转型升级是整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

  与20世纪相比,21世纪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就是电商模式的兴起与成熟。一大批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早已意识到商品电商模式的重要意义和重大商机,并投资和经营相关领域。李嘉诚入股FACEBOOK,万达携手腾讯、百度,天猫创出“双11”一天商品成交571亿元的纪录,京东实现2500亿元的天价销售额……这些都足以说明商品交易方式转型升级对生产、消费乃至整体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与影响。

  大宗商品及其交易特征

  一般而言,商品根据其交易的体量和价值量的大小可区分为大宗商品和一般商品。大宗商品的特征是,或者交易量大、或者自身体积大,同时价值量大,其特征决定了它们在储存、运转、代理、计量、验收上具有突出的特殊性。

  大宗商品的交易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显著特征。其一,交易过程、交易环节更为复杂,交易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要素多;其二,交易信息量与手段要求更高;其三,交易风险大,要求交易相关方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其四,交易成功完成的标准高;其五,交易成败涉及的经济利益重大,对后续生产的影响大且长远;其六,交易成本更高。总之,大宗商品与一般商品相比,交易难度大,风险高,投入成本高,交易结果影响面宽。

  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营销模式创新

  天猫、京东、亚马逊等平台创新了一般商品的商业模式,实现了一般商品营销方式的革命,其成功令世人瞩目。与此同时,大宗商品商业模式的变革也正在兴起,其转型升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不会亚于、甚至超过一般商品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一般商品营销满足的多是居民社会生活的需求,而大宗商品营销满足的则是企业社会生产或工程建设的需求。商务部公布的2014年电子商务数据表明,大宗商品B2B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万亿元,远远超过一般商品B2C电子商务2.8万亿元的交易额。

  电商营销模式还需要适时创新,如除了阿里线上B2B、京东线上B2C外,还可以考虑线上线下B2B,即O2O+B2B模式。可根据大宗商品及其交易特征,在线上提供信息服务,达成交易契约,线下完成商品代加工、送达与交割及所需的垂直服务。在服务功能种类上,电商可以比阿里、京东提供更为丰富的储存、保险、信用服务。在交易品种上,除了服装、电器,还可以拓展至建材等大宗商品。

  (作者柯智耀系电商研究学者;陈光潮系暨南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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