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中间道路”与“主权换治权”的历史批判
2015年05月15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5月15日第738期 作者:王小彬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间道路”以表面上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换取十四世达赖集团对西藏的“治权”,建立由他们控制的“半独立”政治实体。这一论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间道路”的实质。本文试图用历史文献资料来阐述“主权换治权”的历史由来及其演变。

  肇始于辛亥革命后的“西姆拉会议”

  辛亥革命爆发后,英国策动西藏部分反动分子叛乱,企图搞所谓西藏“独立”。在英国要挟下,1913年10月,袁世凯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参加“中英藏会议”。英国代表麦克马洪提出一个所谓解决方案。其中第二款:中英各政府既认西藏乃中国宗主权之下,并认外西藏有自治权,兹订定尊重该国疆界之完全,并不干涉外西藏之行政(达赖喇嘛之选举及其受职亦在内)。该项行政应由在拉萨之藏政府掌理,中英政府均不干涉。中国政府订定不改西藏为中国行省。第三款:今订定除本约第四款所载外,中国政府于外西藏不派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并不办理殖民事宜。如本约签字之日,外西藏尚有该项军队、官员,应于三个月内撤退。第四款:上款不得认为阻止中国接续从前办法简任大员、带有相当卫队驻扎拉萨。唯该项卫队规定无论因何事故不得逾三百人。对此,中国政府代表拒绝签字,会议破裂。以后的中国政府,也从未承认过这个条约。因此,虽然有英国和西藏代表的签字,但这个所谓《西姆拉条约》是完全非法的。不过,这却引诱西藏分离势力对中国中央政府涉藏事务首开了“主权换治权”的卑劣恶例,即西藏地方以承认西藏为中国的一部分,来换取他们在“外藏”的自治权。

  民国期间寻求事实上的“主权换治权”

  1934年11月10日,黄慕松在拉萨向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期间,代表南京国民政府在拉萨致函(说帖)西藏噶厦,请西藏首先认定两点,即:一、西藏当然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分;二、西藏服从中央。同时声明:一、共同尊崇佛教,予以维护及发扬。二、保持西藏原有政治之制度,可许西藏自治,于西藏自治权限范围内之行政,中央可勿干预;其在对外,则必共同一致。凡关于全国一致性质之国家行政,应归于中央政府掌理,如:(一)外交应归中央主持;(二)国防应归中央筹划;(三)交通应归中央设施;(四)西藏重要官吏,经西藏自治政府选定后,应呈请中央分别加以任命。

  同年11月16日,噶厦送来复函十条。主要之点,“来函谓西藏为中国政府之领土,是无疑义的,须予承认一节。西藏本为大悲观世音所管领域,中国为文殊菩萨管理之区域,各自教化,佛经中亦有分别”。又称,“现在西藏之主达赖喇嘛未在位之时,此间是否为领土,仆人不敢决定主人事,无法承认”。其中,第一条,对外西藏为中国之领土,中国政府须答应不将西藏改为行省;第三条,西藏内务之政教所有例规,应如现在自权自主,所有西藏之文武权力不由汉政府加以干预,应如先后口允者为准;第五条,西藏可驻汉政府代表官一员,但主仆从人数为25人,此外不得另派官兵;第八条,西藏边界所需守土军人,由藏政府自派,如现在之状。外国或者来侵犯时、应发兵之时,方会商汉政府酌行。黄慕松曾总结交涉结果:“西藏当局虽承认政治关系对外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但由最后来书第三条起至第十条止中七条,要求太过,均非中央所可允许而能交涉者。”

  吴忠信于奉命使藏办理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之机,曾对藏之重大政治问题欲做进一步商讨。1940年3月20日日记载:“傍晚,贡觉仲尼来谈,对噶厦方面希望我方不谈政治问题,更作露骨之表示。余询其系全体意见否,又能据以入告否。贡答,乃全体意思,并可据以入告。于此,则藏当局之心理已刻概见矣。闻英方代表曾警告噶伦,谓森姆拉条约英藏双方既已签字,即应有效,此后如与中国谈判政治问题,应先告以内容,云云。” 使藏过程中,吴忠信深感连自己入藏问题均必须与英交涉妥善,方能前往。此外,吴曾设法通过开辟交通来调整中央对藏关系,未获进展。据此认为,西藏对交通问题尚不肯放松,对其他较大问题,自无法可以商谈。

  西藏地方利用国内军阀混战、列强侵侮,曾一度与中央政府疏离,采取两面政策,时断时续用口头上、名义上、表面上承认西藏为中国之一部,保持地方“自治”权。

  和平解放埋葬“变相独立”的梦想

  1949年,中共中央决定采取和平方式解放西藏。昌都战役后,噶厦派人给昌都的阿沛·阿旺晋美送来与我军在昌都和谈的委托书。阿沛回忆说:“这个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可以同共产党建立关系,但不能放弃‘西藏独立’。西藏当局想与中央保持国民党时期那样的关系。” 以后,中央决定在北京进行和谈。阿沛回忆:达赖喇嘛和在亚东的噶厦,通过同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商议后发来电报,决定去北京同中央进行和平谈判,并正式委派我为首席和谈代表和土登列门、桑颇·丹增顿珠由昌都直接去北京。”阿沛等从昌都出发,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从香港到北京。“他两人带来了达赖喇嘛和噶厦关于和谈的委托书,委托书分内部掌握和公开谈判两种。对外的口径是,藏汉之间只有深厚的施主关系,现在共产党掌握了政权,我们祝贺这个政权昌盛等,但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内部口径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外可以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内部必须是独立自主的,但不能同意派兵到界。中央驻拉萨的代表及其工作、服务人员,总数不可超过百人左右。警卫由藏军负责。” 这些口径完全是西姆拉会议以来西藏地方一直坚持的“主权换治权”的政治观点。

  因此,和平谈判时,讨论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问题是整个谈判的核心问题。李维汉着重说明解放军进藏的必要性:“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解放军进去保卫国防,这一方针是不能改变的。既然承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又不欢迎强有力的解放军去巩固国防,岂不是矛盾吗?”

  按照“十七条协议”及其附件一《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发布进军训令,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西康方向的人民解放军进藏先遣支队、十八军前方部队;青海方向的十八军独立支队;云南方向的十四军;新疆进军西藏阿里的后续部队先后到达拉萨,进驻(抵)太昭、江孜、日喀则、山南隆子宗、亚东、察隅、改则等国防重镇。历时两年之久,完成了进军西藏的任务,实现了中国大陆的完全统一,为保证协议的贯彻执行,巩固西南国防,逐步在西藏各地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力条件。彻底结束了民国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若即若离的政治关系,彻底埋葬西藏分裂势力企图继续玩弄“主权换治权”的把戏。

  “中间道路”的实质依然是旧瓶装陈酒

  达赖真的是从“1974年以来始终坚持中间道路”吗?一段时间,达赖在公开言论中很少谈及“中间道路”,改为公开鼓吹“西藏独立”。1989年达赖预言:“5年之内西藏独立会实现。”1991年宣称:“3年内一定要把西藏搞成独立国家。”1995年他又预言:“西藏独立的日子即将来临,我将宣布西藏脱离中国实现彻底独立。”

  国际上,达赖喇嘛政府的两个主要传统盟友改变了他们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自1906年以来就强调在中国西藏的“宗主权”地位的英国,试图将西藏变为在印度和中国之间起缓冲作用的中立国,而现在也承认中国享有对西藏的主权。继承了英国“宗主权”观念的印度政府,其总理瓦杰帕伊在2003年访问中国期间表示,西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部分。2013年3月29日,达赖喇嘛在印度东北部的西孟加拉邦萨路噶时指出:虽然藏民族有追求独立的权利,但是“中间道路”作为一个互利双赢的方案,对藏民族是有利的,也更有机会得到成功。达赖喇嘛说:虽然大家的心里都有独立的意愿,但是,当我们考虑到能否取得成果时,就感到双赢的“中间道路”是有道理的。他还劝导藏人,由于力量悬殊,我们争取西藏独立,是很难实现的。另外,获得独立,过着贫穷的生活,还不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使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很好地继承和发展我们的语言文字、宗教文化。

  由于形势的发展屡屡让他们失望,达赖只好又回到“中间道路”论调上来。所谓的“中间道路”,自达赖提出以来,虽因形势变化而多有伪装,但万变不离其“主权换治权”之宗。达赖如果真的为“西藏民族的未来”着想,他就应当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彻底放弃“主权换治权”的主张,停止一切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而不是打着“中间道路”的幌子,变换着各种伪装,行其“西藏独立”的图谋。

  (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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