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写在首个国家公祭日来临之际
2014年12月12日 08: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2月12日第679期 作者:朱成山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沉痛悼念惨遭日军杀戮的死难者

  国家公祭的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时也包括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包括普通民众和中国俘虏。12月13日,是国家选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公祭日,正如选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一样。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调查,确认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集体屠杀中国军民19万多人,零散屠杀15万多人。法庭最终判决认定,侵华日军在南京屠杀中国平民和俘虏达30万人以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证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数字为30多万人。这是法庭的认定,历史的判决,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定论。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有一座遇难者名单墙,老百姓称之为哭墙。在这座长69.5米、高3.5米的石墙上,密密麻麻地镌刻着1万多名死难者的名字。30多万不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中国人的生命。这些死难者的背后,是一个个曾经温暖的家庭。这些生命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戕害了,给其家庭留下的是永久的灾难和疼痛。遇难者需要悼念,遇难者遗属更需要慰藉。

  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这一法律用词如何解读?笔者的理解是它应包括在日本近代形成帝国主义后,历次对华侵略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所有中国死难者,主要包括1874年日本武力侵台造成的死难者、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对旅顺大屠杀中的死难者、1900年日本参与八国联军侵华之时镇压和杀害的义和团员、1904年日俄战争中的中国死难者、1931年日本侵占东三省后的中国死难者、1937—1945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的中国死难者。

  据不完全统计,1931—1945年在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中,中华民族付出了巨大牺牲,死伤人数达35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

  体现“民为贵”传统理念

  在我国古代,国家公祭称为“国祀”,是国家的大典。从儒学的实践看,无论何种形式的公祭活动,为国运和人民祈福祛祸,都是其核心内容。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人为本的思想传统,如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理论。这些思想无不体现出从人本立场出发,提倡重视民意、尊重人民基本权利的观念。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制度,符合我国传统的人本思想,符合民心、民情和民意,突出了宪法规定的人民主体性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遵循宪法。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正是我国宪法的根本精神,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实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正是基于宪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在人类享有的所有基本权利中,没有哪项权利比生命权更为重要,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本源,是所有人权的基础。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铭记这段历史,就是为了坚定地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

  设立国家公祭日深受民众拥护

  国家公祭日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为遇难平民举行公祭仪式,并且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证,充分体现了对普通生命的尊重,获得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认同,深受中国民众拥护。

  7月7日、9月3日和9月30日,我国隆重举行的纪念抗战胜利系列活动,也得到了海内外的褒扬,为我国对日斗争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国际氛围。我们应该运用这一有利的舆论环境,精心办好首个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扩大国家公祭日的影响。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将会进一步加强我国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精神纽带。作为一项全国性的社会行动,国家公祭有利于凝聚民族精神,促使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宁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