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和企业共同的责任
2014年11月21日 07: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21日第670期 作者:Kai Kottenstede(高德凯)/著 肖平辉/译

  “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的责任”,单靠政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往往是事后的。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守门员

  随着食品市场的全球化,进口不安全食品的风险随之增加,但由于主权因素,进口国政府无权对进口食品在生产地国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导致各国政府的监管政策均面临巨大挑战。尤其在中国,近年来进口食品量猛增,从1990年的46亿美元飙升到2011年的755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强调政府监管而忽视社会共治的结果,是食品安全跌入“事后反应型”模式。因此,应使企业成为确保市场上食品安全的第一守门员,他们有动力调整自己的安全措施,也可以比政府更快地做出反应。

  20世纪90年代,发源欧洲、席卷世界的疯牛病事件开启了欧洲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的大门,让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成为欧洲人的共识。2002年欧盟通过《通用食品法》将食品安全责任重新分配: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政府监管经营者是否合规经营。这一机制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来共治成为共识,并被写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草案。

  民间标准有助于确保食品安全

  由于责任被重新设定,欧洲的食品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为了尽可能规避法律责任,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在各大超市,75%以上的食品都通过了非政府第三方民间标准的认证。

  民间标准是食品供应链中买卖双方通过契约拟定的标准,超市要求供应商满足这些标准,否则不从该供应商处采购,如此超市就可达到规范供应商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目的,而供应商则通过获得认证来证明其食品符合相关标准。这些第三方往往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它们也具有保证公正性和专业性的动力,因为只有公正和专业,才能建立行业权威,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

  民间标准需要政府的认可。比如欧洲法律规定,政府可以根据企业使用民间标准的情况决定对企业的检查频率。在美国,2011年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将使用民间标准进行第三方认证引入食品安全监管。

  研究表明,民间标准有助于确保食品安全。首先,当政府因为预算限制而无法进行食品监管的时候,民间标准的食品安全控制机制可以弥补此种不足。其次,民间检验和控制往往比政府监管更加频繁。研究还表明,民间的食品安全控制往往更有效,因为生产者和零售商是直接的买卖关系,双方需要以此维持相互间的信任。

  中国市场分散共治成本高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许多民间标准已经存在于中国,并且正对市场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然而,国际上流行的各大认证在中国市场的份额还相对较小,例如只有大约300个农场经过Global GAP认证。欧洲零售商推出民间标准的主要动机是为了维护声誉、保护品牌。但欧洲和中国食品市场的成熟度有区别,欧洲的食品市场高度集中,大的商超零售商主导了市场,为民间标准提供了土壤。中国则相反,食品市场高度分散,生产供应商有更多的选择,谈判筹码也更多。并且,对小生产者而言,实施民间标准往往相对昂贵。这些都限制了中国民间标准的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曾高度评价中国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而在《食品安全法》修改案中引入社会共治,又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更前进了一步,为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打开了新的思路,增加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德国图宾根大学;译者单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扶贫中心项目官员、浙江农林大学非洲农林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责任编辑: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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