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化生产的逻辑掌握文化领导权
2014年08月15日 08: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15日第634期 作者:王晓升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究竟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那么,今天文化体制的改革必然要面对同样的问题: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不是会动摇中国共产党在文化生产上的领导地位?我们认为,要真正掌握和维持文化领导权,就必须让文化按照其自身的再生产逻辑来发展文化。

  区分文化公共领域

  文化公共领域是一个复杂的领域,从街头艺术到国家剧院,从日常话语到电视剧场,从神话叙事到科学技术,它们都属于文化领域。

  国家颁布的法律、公告,政府的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等都是权力的行使或者直接进行权力再生产的文化资料。它们与政府部门的有效运作联系在一起,为政府的管理活动服务。这些部门属于公共权力领域。从事这方面的象征符号再生产的部门属于国家权力部门,应该由国家直接管理。

  还有一些文化部门具有商品再生产的性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被再生产出来。这些文化部门属于商品交换的领域。从街头的说唱艺术到各种电视剧,从高雅艺术到通俗歌唱,这些文学艺术领域的作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再生产出来。除了政治权力领域和商品生产领域中的文化之外,在现代社会还存在着一个公共领域,既不属于政治权力领域,也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生产。政府通过这个媒介向市场提供指导性的信号,而市场也通过这个媒介来监督政府。这个文化领域也相当广泛,其中包括新闻报纸等大众传媒,各种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专业的学会、行会等。

  当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就是要对复杂的文化领域进行研究和区分,凡是属于政府部门的,就应该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则来运作,凡是能够通过市场体系来进行再生产的部门,就推向市场。在这里,最复杂的就是公共领域中的文化部门。探索一种适合国情而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文化运行体系,是文化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

  尊重文化生产规律

  在这里,人们必然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文化公共领域都相对独立起来,那么,我们党在文化公共领域中的领导地位是不是会被动摇?我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人们究竟如何管理,采取怎样的管理体制。

  自由主义思路的基本立足点是把国家和市民社会对立起来,国家保障个人权利,而不能控制个人权利,市民社会就是要保证个人的自由权利,并使这个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扰。按照这种自由主义的模式,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国家不能用其他原因来限制个人权利。但是,自由主义的这种观点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点:独立的、商业化的传媒逐步形成一种传媒帝国,它控制国家的舆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系统控制了生活世界。

  相反,机械决定论的思路是这样的,社会的上层建筑完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如果经济基础变了,那么整个社会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化。按照这样的思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丧失了,无产阶级的政权就无法保证。如果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那么资本家就会控制这个国家。按照这种机械决定论的观点,文化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属于上层建筑。无产阶级要巩固自己的领导权就必须保持文化上的领导权。为此,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应该受到国家的控制。

  今天的文化体制改革既不能简单地按照自由主义的模式也不能简单地按照机械决定论的模式,而要走一种多元管理的模式。在多元管理模式中,我们要对不同形式的文化进行区分。区分哪些文化领域属于公共权力领域,哪些属于市场领域,哪些文化领域不能简单地划入市场或者政治权力领域。

  凡是可以被明确划入政治权力领域或者经济领域的文化部门,就可以完全按照政府部门或者商品生产的方式来处理。对于其余无法直接划入政府或者市场的领域,可以被划入公共领域。在这里,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主体。这些法人主体不是国家直接控制的,但是又没有完全脱离国家的控制。同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对这些独立的文化主体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它是独立的法人,而不是政府机构。人民群众可以借助于报刊等监督政府行为。这些独立的法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提高运行效率,从而能够在国际文化竞争中争取文化领导权。二是,这些法人团体又不是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政府可以通过董事会间接地控制大众传媒,防止它们的言论伤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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