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形体”与“灵魂”
2014年08月15日 07: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15日第634期 作者:李德顺

  要观察和理解文化,不仅要见其有形之体,更要识其无形之魂。作为人的“生活样式”,文化的每一种“体”的形式下都负载着隐形的“魂”。体载魂、魂附体,魂体统一构成了生机勃勃的文化体系。古往今来,世界上各地区、各民族乃至各行业都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体系,每一文化体系都是它自己的“魂体统一”。

  

  文化之“体”

  广义文化之“体”,简单说就是人的社会生活本身。构成文化之体的形式,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极其繁复。经过抽象概括,我认为可以把它扼要表述为:以主体为“原点”,由“四个层面”构成,按“两大环节”运行的系统。

  四个层面,指一个文化体系的静态构成,通常包含四个基本的层面。如果按照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显到隐的顺序来说,这四个层面大体是:

  第一,社会风俗、行为习惯、实践风格层面,即通过人们的共同行为表现出具体面貌,包括在器物、饮食、服饰、宗教、艺术等日常生活习俗方面表现出来的具体样式和特征。这是每一个文化体系自身历史地形成的实际形象。

  第二,规则规范体系层面,即在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中被认同与遵循的导向、分寸和界限,如道德规范、法律体系、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它通过要求和引导人在任何事情上“怎样去做,不怎样去做”,来显现和保持一种文化体系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社会(共同体)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层面,即人们怎样组织起来,怎样分担生活的权利与责任,如何行使并监督权力的整套方式和程序。这实际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利益关系的结构和秩序的体现,主要表现于经济和政治的基本制度、体制层面。

  第四,核心价值或基本理念层面,主要是指一个文化体系最终“为了谁、为了什么”的定位与导向。它处于文化体系最深层内核的位置,向外展现为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体系,并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最终落实为一定的风俗习惯。

  两大环节,是指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这是一切文化体系必有的动态结构。马克说,人类每天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的生活。这里不仅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包括社会关系的生产、精神生活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生产出来的东西最终供人来消费,消费也是一定意义的生产,等等。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循环前进,必然推动上述四个层面不断地更新。所以,文化从来不会停止不动,而是总在不断地发展更新。

  从这个角度理解文化建设,要特别注意文化生产与消费的互动关系。对于所谓“高雅文化、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大众文化”等现象,要把它们看作是同一文化体系自身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必要形式和环节,并努力通过它们之间良性的互动和循环,来实现文化的发展繁荣。决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人为地加剧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文化权益的分化对立。

  一个原点,即主体的自我认同和定位。一种文化体系的主体是什么人,作为主体的人们怎样认同自己的社会地位、权利、责任和使命,以及自己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等等,这是最深层的、根本的定位。主体定位,就像坐标系的原点决定着整个坐标系一样,决定着整个文化体系的社会性质和历史命运。譬如,我们说到自己的文化是“中华文化”,那么主体就应该是整个中华民族,即包括56个民族在内、古往今来的全体中国人。只有站在这个立场上看待中华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才能正确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认清当下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从而做出振兴中华文化的正确选择。反之,如果在主体意识方面不清醒,或有意无意地将中华民族主体分解、虚化,就会导致整个价值体系错位,陷入文化迷失状态。

  总之,每一个文化体系都是以其主体的存在为基础,以主体定位和定向为核心,通过主体思想和行为在若干基本层面的动态表现所构成的。要想文化之体更康健,就要使上述要素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包括人们的文化生活充实,服务于它的文化产品丰富,文化体制和规范健全,也包括文化的主体精神鲜明,文化之魂“正”。

  文化之“魂”

  魂在体之内,不在体之外。“魂”是指人在文化活动中所追求、所把握的方向和尺度,其核心是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例如对于一个精神文化体系来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教育、传播、文博、旅游、休闲娱乐等精神活动的领域和形式,是体;而其中所遵循和追求的“精神”,即理论观念、思想方法、价值导向、趣味境界等,则是魂。一般说来,我们要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面对什么样的人、物和环境,处理什么问题,动用什么资源等,属于“体”的问题;而“为谁做”、“为何做”、“怎样做”等等,即做事的根本目的、价值原则、行为方式等可统称之为“做法”的精神实质,则是它的“魂”。

  显然,魂本身具有“潜在性”或“隐形性”,但它的作用却非常明显。打个比方来说,文化之魂犹如戏剧表演中的“潜台词”。在戏剧表演中,总是“潜台词”决定着台词的表达。同样,总是文化之魂决定着文化之体的形态和走向。我们生活中的“潜台词”,联系着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模式、情感取向等,决定着人们具体行为的“做法”和效果。

  从大的方面可以说,有史以来人类所做的“有形之事”都大体相同,无非是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但总是由于具体的“做法”不同,才造就了历史和现实中各种不同的文化样态和传统。可见,“怎样做”比“做什么”更能代表文化的灵魂,最终是“做法”造就各种文化的特质和面貌。

  谈文化时,牢记“魂在体之内,不在体之外”是非常重要的。借用黑格尔的一个比喻来说:文化像洋葱头,它的皮就是肉,肉也是皮;如果把皮一层层剥掉,也就没有肉了。这个特点,告诉我们要善于从每一层具体的事物和形式入手,去体会和把握“魂”之所在,通过自觉的实践去寻求“魂正,体谐”。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越是懂得从端正“潜台词”入手,把功夫下到“隐形”的层面,校正路径,讲究做法,才越有利于增强自觉,提升素质,走向高境界。

  但在现实中却有一种偏向,就是往往更在意文化的“体”,只急于找到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东西,以为有了“抓手”就一定能有所作为;却不注意它的“魂”是什么,为了体现这个魂,更应该注意什么,怎样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越是“重视”文化,就越是容易导致文化浮躁、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浮躁本身是一种魂不到位或“魂不守舍”的文化,它越是想在文化上做出成绩,就越是显得“没有文化”。

  这是因为,体和魂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二者之间更不是自然地一一对应的。一体多魂、一魂多体的现象很常见。例如,近年来关于是否要重建某些古迹文物(如圆明园)的争论,就很能够显示体与魂关系的现实性、复杂性和深刻性。

  有些人热心在遗址上大搞重建,他们的动机和想法或者是要通过“重现昔日的辉煌”来“弘扬传统文化”,或者是利用文化资源来“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拉动经济等等。他们相信,为此投入再多的人财物力也是值得的,当然更期待获得加倍回报。有些人则表示反对,他们或者认为,保护文物和弘扬传统文化,可以有其他更合理有效的载体和形式,与其耗费大量资源去重建已经消失的东西,大搞形象工程,不如保护好现有的遗址;或者认为,辉煌并不在于奢华,应将资源更多投入民生;更有文化学者指出,时下对某些古迹的直接重建,往往忽略了中间一段曾经发生的世事沧桑,这并不是尊重真实的历史。为了眼前的功利而割断或掩饰历史,是一种文化上的肤浅和草率,恰恰显得更“没有文化”等等。争论恰恰表明,同样的体可以载不同的魂,一样的魂也可以附多样的体,“闪光的不都是金子”。

  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究竟要以什么样的魂去附什么样的体?在这个关乎文化层次和境界的问题上,特别需要保持清醒的自觉、明确的方向和不渝的执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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