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与文化史书写范式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 从“意识形态”到“文化转向”
2014年08月15日 07: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15日第634期 作者:张秀琴

  20世纪中后期,历史学进入了一个“以社会学为导向的史学新时期”,即“社会史已经超越政治史成为历史学中最重要的研究领域”。而在这场“社会史转向”中,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扮演着“支配性的解释范式”。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主要书写范式的社会史与(新)文化史研究潮流,在英国突出的表现是,“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一批年轻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始以‘自下而上的历史’为号召发表论著”。这一时期“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研究小组”,以及后来在英美世界引发著名的“过渡问题之争”的多布和希尔顿等人,坚持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立场出发,坚持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在社会形态过渡(或更替)中的主导性基础作用的同时,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主导方法具体研究欧洲(作为整个世界史中的“地方”或“局部”)封建社会以及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而在法国,社会史与新文化史的范式书写,则主要表现在法国结构主义与“年鉴学派”的结合上。他们以布罗代尔的三个时间段分析法(即受地理环境支配的“结构”或“长时段”、受社会生活关系影响的“变局”或“中时段”,以及受政治事件和个人影响的短暂的“事件”)为依据,分层次探讨“区域总体史”(而非兰克式的全局总体史)。但无论是在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还是在英国为代表的英美学派,二战后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史研究都突出表现为文化主题下的微观史学研究。

  “写社会史而不引进观念的历史是不可能的。而广义的观念史与两个互不相让的概念相关:心态和意识形态”,因此心态、意识形态和话语成为新文化史叙事范式下的突出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若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为视角就会发现,在历史唯物主义题名下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史与文化史书写趋势和运动,一方面有其本身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发展渊源,另一方面也是对包括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内的各种当代思潮的一个反应。

  具体说来,它对我们在今天的语境中阐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影响在于:从“有关文化的社会史”的传统意识形态问题研究转变为“有关社会的文化史”的新意识形态研究路径。在前者的研究范式下,马克思在“1859年序言”中所提出的建筑比喻(即“基础—上层建筑”)及其所隐喻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或被不恰当地表述为“经济决定论”),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典型标志而得到保持,由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也会在这一层面被理解为经济基础的“副现象”,更具有积极的被动性内涵;而在后者中,由于扩大了内涵的文化范畴的引入,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之间僵硬的对立关系会被“解冻”,意识形态作为系统化的社会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如心态等)之间的界分之“严肃性”也将遭拆解,此时的意识形态概念会被阐释成除了传统意识形态观中的“上层建筑”、“阶级意识”和“虚假意识”之外的其他更多的含义,特别是会被更多地阐释为“文化生产载体”。这或许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在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中的“文化转向”的最主要特征所在。

  总之,作为社会史研究新阶段的“新文化史”研究,似乎已远离以政治和军事为主题的自上而下的大叙事,而进入了普通人群的风俗、常识、心态等为主题的自下而上的小叙事,但要想真正远离政治又谈何容易,事实上正是“政治和反抗的政治问题把我们带回到文化的领域,使我们考察社会风气、心态、话语这些问题”。因此,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主体身份建构连接起来、福柯把话语与社会的权力建构网络联系起来加以考古式研究,也就可以理解了。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样一种在社会史范式下开展的新文化史书写(也即“文化社会史”),在多大意义上能够真正摆脱“社会文化史”的传统,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的新文化史范式的重建,在多大意义上具有可行性,或者说还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倒是值得深究的话题。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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