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困难群体社会保护
2024年03月05日 14: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3月5日第2845期 作者:岳经纶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绝对贫困问题在我国已经得到解决,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伟大社会成就。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后,依然有一部分群众在社会经济生活方面面临困难。这一群体即 “困难群体”,是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重点保障和帮扶的对象。如何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社会政策的创新发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一个也不能少。就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而言,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实施共同富裕的战略中,需要以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困难群体”进行精准、动态的识别和监测,全面了解他们在生存与发展方面面临的困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社会政策体系,助力其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代中国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民生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政策的创新发展,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同样离不开社会政策的创新发展。为此,需要立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体系。鉴于困难群体在生存和发展上面临资源约束和机会缺失,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政策体系,一方面要立足于为困难群体提供兜底保障的基本性功能定位,另一方面也需要有为困难群体创造发展条件和机会的前瞻性目标定位。换言之,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政策体系既要是保护性的社会政策,也要是发展性的社会政策。前者主要是为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社会保护功能和兜底功能;后者则主要是为提升困难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和能力,促进社会流动,发挥社会投资和社会发展功能。考虑到困难群体异质性需求强的特征以及既有社会政策体系碎片化、人群指向模糊的现状,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政策必须有更周全、更精细的设计和工具搭配,从而更切实地满足困难群体的需要。

  加强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铺好社会保护地板

  困难群体大多是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如老弱病残、失业或就业不稳定群体。他们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其需要是社会政策应特别关注的议题。困难群体因年龄、性别、健康、教育程度、职业、宗教、文化、区域等因素的差别而形成不同的需要,进而呈现出其需求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在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社会政策需要有效回应困难群体的多样性和异质性需要,致力于为困难群体铺好社会保护地板,为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发挥兜底功能。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在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保护性社会政策体系从收入维持和福利服务两个方面发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是共同富裕的基石。保护性社会政策体系建设以人类需要为出发点,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诉求,以再分配为基本手段,致力于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安全网,在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中发挥兜底功能,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社会制度安排。保护性社会政策体系的重点是狭义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主要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辅之以社会福利服务。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加可靠的兜底保障。通过不断完善兜底社会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困难群体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和数字治理体系,对困难群体及潜在的困难群体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其提供有效的兜底保障。

  树立社会投资理念提升困难群体内生发展能力

  虽然一些困难群体因为缺乏就业能力需要兜底性社会政策的支持,但兜底性社会政策也可能导致困难群体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提升困难群体的内生发展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论述,为我们思考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引,那就是要通过政策创新提升困难群体的内生发展能力,为困难群体开拓发展渠道和空间,提供向上流动的社会机会。

  为此,在构建促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体系时,我们要树立起社会投资和社会发展的理念,积极构建发展性或积极的社会政策,为提升困难群体的内生动力和可行能力进行社会投资。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社会政策的社会发展功能,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教育、健康、住房、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促进困难群体内生能力建设和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条件。困难群体受能力和条件所限,即使有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的愿望,也可能缺乏实现愿望的心理条件和勇气,因而难以抓住改变命运的机会。通过加大社会投资和发展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条件,可以提升困难群体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改善其人力资本,不仅有利于对困难群体进行就业和产业帮扶,提高其可持续的收入增加能力,而且有利于消除困难群体的消极心理和依赖文化,增强其脱困信心,进而打破困难状态的长期性和代际传递。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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