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载体,其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成效明显,在推动就业、攻坚脱贫、疫情防控、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整合社会资源、深耕社区发展以及预防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出功能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社会组织释放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发展亟须关注的关键议题。本文将从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层面探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对策。
第一,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发展机制,使党建发展与社会组织业务发展协同融合。首先,发挥党建工作政治引领优势,在模范带头人培养、作风建设、发展使命等领域协同融合,可为社会组织发展奠定牢固基础,确保其坚定的政治发展方向。其次,发挥党建工作组织引领优势,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源整合、社会倡导等领域协同融合,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资源获取能力短缺、标准化建设缺失、内部治理规范化不足的发展困境,以促进社会组织业务发展活力提升。最后,发挥党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完善“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通道,将党建工作的成效覆盖百姓生活细微之处,与社会组织的服务成效协同融合。
第二,优化社会组织“以评促建”的激励机制。《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明确了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科学的评估过程会吸引广泛社会组织参评,推动社会组织规模化的健康成长。差异化的评估等级则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服务选择,社会公众可以依据评估认定结果,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信息做出研判。积极的榜样示范效应,可以激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机会,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合法权益,打造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三,探索系统化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具有本土实务经验及转化能力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一是通过项目化运作培育职业发展能力,社会组织人才骨干应具备精细化挖掘社会需求的能力、专业化干预服务过程的能力、科学化评估服务成效的能力。二是前置性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依托高等教育,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管理及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三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从科学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资源整合、项目开发、财务管理等领域,设置进阶式职后人才培育课程内容,扭转社会组织人员跨界转行、专业化训练缺失的发展现状。四是培养社会组织人才协同发展能力,联动基层社区两委委员、社区工作者以及社会多元力量,共同致力于社区发展和社区服务的协同推进。
第四,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调动非正式社会资源参与,使社会组织服务有抓手、有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区社会组织有着自洽性、自愿性、非营利性的自然属性,有着得天独厚的社会参与优势,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夯实邻里互助基础,建立邻里支持及居民互助支持体系。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组织化的参与平台,城乡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引导居民树立自治的理念,建立自下而上的基层事务协商机制,自主回应居民差异化、分散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升社会治理的自治性。社区社会组织自洽性地满足社区需求,有利于完善与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互动机制,有利于激活社区志愿者网络及社区内外资源,有利于健全供需平衡对接机制,响应了社会基层创新治理的行动逻辑。
第五,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协商功能,搭建社会组织支持系统。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对社会组织建立与服务群体的信任关系至关重要。社会组织在深入践行“两邻”理念的行动中,可通过群众的参与,研判服务需求,明晰社会组织服务方向;通过社区宣传和社区教育,调动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热心度和关注度,提升居民的参与意愿;通过建立基层社区议事协商机制,“议”出与居民生活和居民利益高度相关的社区事务,提升居民的参与价值和认同感;通过社会组织对居民参与能力的培育,使居民熟悉社区资源,了解社区事务的参与流程,有助于其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的优化,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信心。充分推动居民参与,社会组织才能及时了解需求,发挥其社会倡导及协商功能。
第六,拓展社会组织资源整合机制,夯实协同治理基础,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储备社会慈善资源。完善社会组织资源整合机制,有利于社会组织推动社会资源深入系统地介入社会治理过程,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社会需求释放者和社会资源提供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需要多方协同联动,社会治理中坚力量的培育也是在整合协同的治理格局中衍生出来的,应形成系统性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手段,培育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的参与动力。
总之,只有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才能从根源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公共服务活力,合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扎实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更多可能。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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