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
2022年04月06日 08: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6日总第2381期 作者:姬贇璐

  组织化是人类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社会治理则是人类组织化活动的重要实践与体现。在某种意义上,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一种社区再组织化的具体模式。因此,可以从再组织化的视角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21世纪是数字化与智慧化的时代,数字赋责、赋权、赋信、赋能的智慧社区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和必然要求,对于推进社区治理的主体、利益、价值、行动的再组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通过数字牵引撬动体制改革和实现治理模式转型,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

  推动“数字赋责”的主体再组织化。在治理实践中,往往存在着治理主体责任的抽象化与不明确问题,因此将责任落到实处以实现治理主体再组织化,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技术有助于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方面,“数字赋责”体现为提升治理主体的责任地位。在社区治理中,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但缺乏信息支持和积极参与,导致一些责任主体在事实上无法参与其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的使用,各主体不仅享有平等参与社区治理的机会,还可增强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极大提升其责任地位。另一方面,“数字赋责”还体现为明确治理主体的责任边界。主体责任边界模糊不清是造成治理主体行动力不足和行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精确计算,可使信息清晰化、规范澄清化、职责明确化,从而为各主体积极履责奠定基础。

  推动“数字赋权”的利益再组织化。社区治理的目标在于解决社区问题,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各主体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广泛参与社区治理的协商决策。但在传统社区治理中,由于治理信息不对称、参与渠道不畅通以及参与成本较高等,各主体难以有效参与社区治理。数字技术介入社区治理后,社区治理的空间得以极大延展,消除了空间距离与阻隔问题,实现了人的能力延伸。这在某种意义上使得数字技术得以赋权各主体,有利于社区利益的再组织化。具体来讲,一方面,“数字赋权”体现为强化主体的社区治理参与。在社区治理中,通过运用数字技术,社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就社区问题“发声”,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展开深入交流与协商,从而有利于实现利益的协调与维护。另一方面,“数字赋权”还体现为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在社区治理中依靠数字技术,治理结构实现了从“科层化”向“扁平化”的转变,社区治理不再仅局限于少数主体,而是各主体都可加入社区治理中。治理方式实现了向公开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转变,有利于汇聚利益共识,从而达到社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推动“数字赋信”的价值再组织化。社区治理的价值“共识”对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整合功能,是维系社区治理共同体并使其得以发展的重要根据。培育社区治理的价值“共识”,不仅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还有助于形成社区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增进社区的凝聚力,增强社区居民共同体意识。数字技术作为信息传播与交流的新载体、新工具,在凝聚社区治理的价值共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可通过信息共享和信任共建有效实现“数字赋信”。具体来讲,一方面体现为数字技术增强信息的流动性和可达性,为社区治理价值的形成奠定基础。通过快速和充分地掌握社区治理的有效信息,各主体可以快捷地发表意见和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有助于传递各方的价值追求并有利于形成公共价值。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强化交流互动和民主协商,可有效构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信关系。信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资源,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治理的成本和效果。数字技术搭建的社区治理公共空间,不仅为治理主体的互动交流提供了平台,还通过广泛的交流协商形成了信任的合法化和权威化构建,即基于公开、透明、民主的交流互动能够有效获得信任和维护信任。这种可靠的信任关系,有利于社区治理主体价值共识的达成。

  推动“数字赋能”的行动再组织化。治理能力是社区治理的根本,没有治理能力或治理能力低下都不能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问题,都会使社区治理归于低效。所以,强化治理能力建设既是治理行动得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发挥功能作用的题中之义。数字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构建物质生产、交往实践与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因此通过数字技术提升社区治理的行动力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技术具有赋能治理的功效,能够促进和实现治理行动的再组织化。一方面,“数字赋能”体现为构建新的治理手段。数字技术应用于社区治理,使社区治理工具更加多元化、方式更加便捷化、效率更加高效化。比如,社区治理中充分运用微信群、便民小程序、政务云等可以快速收集和反馈治理信息,运用“微服务”“微协商”可以形成治理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数字赋能”体现为创新治理机制。以数字平台为依托构建渠道畅通、方便快捷的协商途径,实现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充分协商,创新了互动协商的新机制。同时,以数字平台联通各治理部门与主体,通过大数据信息分类处理,及时反馈并送达相关部门,形成了社区治理的服务倒逼机制。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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